chuangyiwei wrote:
以前可以是因為他們是...(恕刪)
嗯你講到重點
價錢不一樣
所以即使自己販賣售價出錯
消費者被用雙重標準也是理所當然!?
(附註...這邊沒要講那些誇張硬凹的消費者
不需要又拿那些完全不講理的人來批判
他們不是全部)
麥當勞賣不賣酒那是他們的經營方向考量
今天Apple為了商譽or利益
認不認賠也是看他們
但沒必要認賠了卻又兩套標準吧
的確 他是有空間可以嚴格
但不論怎說那樣觀感都不好
這樣跟不符合資格要硬凹的人
又有何差異(同如大家所說 吃相難看)
法理情
試問
有瑕疵的法條您也概括承受嗎?
人們就無法有審核與否決的權力嗎!?
尊重他人意見的確不見得要同意
但
既尊重就不是以"不爽"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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