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不想重蹈DELL的覆轍!?

chuangyiwei wrote:
以前可以是因為他們是...(恕刪)


嗯你講到重點
價錢不一樣
所以即使自己販賣售價出錯
消費者被用雙重標準也是理所當然!?
(附註...這邊沒要講那些誇張硬凹的消費者
不需要又拿那些完全不講理的人來批判
他們不是全部)
麥當勞賣不賣酒那是他們的經營方向考量
今天Apple為了商譽or利益
認不認賠也是看他們
但沒必要認賠了卻又兩套標準吧
的確 他是有空間可以嚴格
但不論怎說那樣觀感都不好
這樣跟不符合資格要硬凹的人
又有何差異(同如大家所說 吃相難看)

法理情
試問
有瑕疵的法條您也概括承受嗎?
人們就無法有審核與否決的權力嗎!?

尊重他人意見的確不見得要同意

既尊重就不是以"不爽"面對
藍綠藻 wrote:
嗯你講到重點價錢不一...(恕刪)


難得言之有物

就正經回一下好了

當然這次事件的開端

蘋果很白目的做了一個錯誤的舉動

改單

接著在輿論壓力下同意出貨(或是早就套好的戲碼....我在某些觀點上支持行銷陰謀論)

但嚴格的審查刷掉了不少人

於是造成第二波的反彈

藍綠藻前輩(你都在地球上生活數億年了不稱你前輩要稱你什麼)

說的法理情

在這次事件爆發前

就是因為本著法理情這個觀點

所以審查多少睜隻眼閉隻眼

你開心買便宜它也開心賺

但這次不一樣的是

首先這很明顯的就是標錯價

跟一般特價的案例不同

再加上一堆人趁這時候撿便宜

又高調的在網路上出售

孰可忍 孰不可忍

蘋果會對這種事無動於衷嗎?

於是祭出超嚴格超機車的審查制度

但說真的

它也只不過是讓一切照規矩

當初你不搞它它也不會搞你

現在既然大家要玩

給你方便你當隨便

那就通通照規矩來

我從頭到尾都覺得這只是個禮尚往來的動作

今天你沒有因為蘋果標錯價

趁人之危下了一堆不合理的訂單

然後叫對方一定要出貨

蘋果也不會沒事就把審查機制發揮的這麼淋漓盡致

況且這些被刷掉的都在喊自己的權益受損

那蘋果這家公司自己的權益呢?

它當然要為自己把關

審查制度也只是一種保護機制

我覺得嚴成這樣

對照某些人的嘴臉

說真的是剛好而已



至於最苦的我想是那些在這次事件前

可以通過Apple審查

符合教育資格的人

被說是拖下水也不為過

但要怨誰呢?

怨Apple?

不不不

他只是照規矩來

怨本來沒資格硬要下訂單的?

不不不

他們有人權!

我想就只能怨自己生在這種鳥時代吧!
藍綠藻 wrote:
= =現在哪裡有自助餐是有標每道菜多少錢
這樣結帳他講多少你還會知道它到底是算對還是算錯
那阿婆只講50元的話
不論她到底是不是因為我外貌還是她心情好
我也只能覺得 挖賽~太便宜了 真是經濟划算的店阿
這樣我可能就會天天光顧
不懂這樣是又跟我的人品道德有何關?(恕刪)


如果這家自助餐店的老闆只看你長的像智障可憐,

發個佛心,

才算你 50 元,

不是你外貌或是他心情好;

改天他發覺你不是智障只是一個假冒的智障,

所以不想便宜賣你,

告訴你本店只對真正智障優惠,

請你補足差額,

難道你還會吵說,

昨天你以為我是智障今天怎麼不以為了,

或是非要逼他把你當成智障 ??

對你是不是智障有查核權也是他的權利,

更何況店門口明明就貼著大字寫著本店針僅針對智障有優惠.........
ENDDY wrote:
昨天你以為我是智障今天怎麼不以為了,

或是非要逼他把你當成智障 ??

對你是不是智障有查核權也是他的權利,

更何況店門口明明就貼著大字寫著本店針僅針對智障有優惠老...(恕刪)


接下來就有人說他雖不是智障..可是是幫智障弟弟妹妹買的..

或是說以前有別的智障沒有被審核就有優惠.所以也應該不能審核他這智障

硬要說自己是智障然後又拿不出智障證明在地上大哭喊說:這不是蘋果這不是蘋果

拒買三星.拒買htc
藍綠藻 wrote:
喔....= =雖然...(恕刪)


我說一句話,法律,向來都是用來規範那些不守規矩的人,犯法的人。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知法玩法,罪不可赦,因為這種人助長了想要犯法或者擺明不想守規矩的人。

默認?法律是在非正常情況下大家必須遵守的規範,
不是你所謂的慣例,慣例並不能當做法律,除非立法通過,
不然有慣例就好了,幹嘛還要六法全書厚厚一本?

台灣人,或許要用日本人管殖民地那一套,不把你當人看,

不必講環保,盜獵,盜釣,小偷之類,就砍一隻手。

強姦就剪掉,搶劫當場格斃,我看還有幾個這麼帶種?

現在台灣的人民漠視法律,

目前更粗鄙的作法就是鑽法律漏洞,

這些似是而非的規避作法助長了恣意作奸犯科的風氣,

人民應該厭惡的應該是玩弄法律,煽陰風點鬼火的人,還有助紂為虐的律師,

這種律師也是被同業鄙視的(很多好律師不在此限)




單就這次事件來說,總結兩個字:惡俗。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藍綠藻 wrote:
嗯你講到重點價錢不一..
今天Apple為了商譽or利益
認不認賠也是看他們
.(恕刪)


我沒在用apple啦!
但如果我是apple長期使用者,
一定是支持蘋果照規定審查的做法
不然對其餘花大錢的apple消費者不公平
不審查才是影響apple的商譽

chocobothink wrote:
它也只不過是讓一切照規矩來


放眼望去,除了一個有回應我"想告就去告阿",
居然沒有人能夠針對我提出的部分做出反面講法....


照規矩來?
apple資格規範哪邊說不能第三人清償(也就是代刷卡的意思)?
民法有提到如果雙方有講好,的確不能由第三人清償,
但是apple自己的規範完全沒寫。

以台灣法律來說,沒寫的東西絕對不會當你有罪,
但是apple這是商業規範,那麼再優惠他一下好了,讓他自行解釋。
apple為了賺錢,多做點生意,
在"這個事件之前"的處理方式都是,代付錢,代刷等等ok,能拿出學生證就好。
結果在這次的事件中,對於這個空白的部分解釋方式卻又180度大轉變,
原因又是為了少虧一點。
這是商業行為耶,商業行為可以讓商家為了自己的利益,反覆的針對空白地帶做出完全相反的解釋?


有人說要告,我是有個提議啦。
不要全部的人打集體訴訟,至少分成幾個地院去打,挑距離你家近的就好,
之前DELL的事情來說,兩個法院做出的判決是完全不同的唷。
重點是對於apple的求償要有一項:登報道歉。

有學過法律的人就知道,法律條文看似很死,但是解釋的是法官,法官也是人...
同樣的情況給不同的法官去判,結果就很可能會不同。
那麼....apple是不是真的那麼有信心,在所有的地院都會打贏?
要知道登報道歉,一審輸了就要登囉,上訴那是之後的事情了....


也有人說,知法玩法很不好。
沒錯呀,apple的律師不懂法律嘛?
那又是誰為了賺錢,可以針對規範的漏洞反覆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從一開始,就是apple先知法玩法的....





ruby6436 wrote:
我沒在用apple啦!
但如果我是apple長期使用者,
一定是支持蘋果照規定審查的做法
不然對其餘花大錢的apple消費者不公平
不審查才是影響apple的商譽



規定沒有明寫關於代購或代刷卡的相關事項,因此都是apple自行解釋。

apple以往的審核方法是可以,這次的審核方法是不行,
同樣的規範卻因為事件的不同,審核的方法也不同,
視apple賺錢或賠錢就可以讓審核方式完全不同,
這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吧?






shellpig wrote:
放眼望去,除了一個有...(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80&t=1681167&last=21383988
沒回應是因為相關討論在別篇

不用太一廂情願了
先不管誰輸誰贏
誰說輸了就一定要登報道歉
藍綠藻 wrote:
這讓我想起曾經親身經歷的事
某位朋友是身障人士
他開車停停車格被開收費單
他拿著單子要去註銷收費(因台北市有補助)
但卻無法被受理
車子登記是本人
還用沒有雙手的手臂出示身分證
卻只因他.................未帶殘障人士證件



這個問題我不是針對 "身障人士",

我好奇的是他沒有雙手如何開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