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民法,刷卡者可非購買人,蘋果嚴格認定刷卡者等同購買者違法!

shimingc wrote:
也就是說,代刷卡的行為會形成複委託(re-consigned)的關係,委託人跟持卡人,持卡人跟銀行間各自形成委任關係,在複委託的行為中,委託人委託持卡人購買$19900的Mac Mini Server,但對廠商而言,購買者是持卡人,若是需要證明資格的話自然就是持卡人需要證明自己合乎資格,在交易過程中有任何的爭議,也是要以持卡人的名義向各單位提出申訴或告訴,在這些告訴文件中,持卡人是當事人,你可以在刷卡消費糾紛中拿委任狀說你不是當事人看看會怎麼處理.....(恕刪)


我還是認為疑問很大,那該購物帳號註冊者的性質為何?註冊者是何人?
為何註冊者用自己的帳號下單,最後會變成刷卡人成為契約當事人。
那以後任何網路交易是否都不認人?只需要追蹤金流入線,哪個帳號匯來的款項,那個人才有資格當契約當事人。
我想您這方面認定失之過嚴。

PS.某些人的偏激言論一律不予回應,放輕鬆。小小的討論又如何能影響蘋果,不要在那邊說東說西了,
蘋果並不會因為這些討論少一塊肉。
還在戰阿?我上週就說水果店會大獲全勝滴
賣方單方面認定買方資格不合不進行交易,完全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站不住腳的地方。

而且樓主根本是在口胡,你真的是有牌律師?
第一句話就已經大錯特錯,後面的立論和詭辯全部可以當廢話:

債之清償(給付貨款),得由第三人(代刷者)為之。

這句話根本完全錯誤,刷卡並不是刷下去了就產生債權關係了。
為何會有信用卡,除了便利性外,就是為了降低立即性"交易關係"(債權算其中一種)的風險。


連我這個不是搞法律的都能輕鬆看出你立論的嚴重缺陷,還是樓主對金融工具概念根本有問題?快去補修!

PS.還有你對債權的定義好像也有很大問題…很好奇你是怎麼考到律師證的?
becool996 wrote:
我還是認為疑問很大,..
那以後任何網路交易是否都不認人?只需要追蹤金流入線,哪個帳號匯來的款項

.(恕刪)


這也是有問題
金融卡事只要持有人同意, 就可以去ATM領錢或轉帳的
但信用卡只能本人使用, 即使在網路上也是限本人使用
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以我的帳號登入去購買mini 當然我也是個大學生 有學生證明

但是刷卡人是我同事 但我同事也是學生

收件人是填我的收件地址

前幾天apple是要求寄發學生証證明 於是我寄了我的 而沒有一起把我同事的學生證明附上

這幾天apple回信說 如是代購子女家長 需附上身份證影本

我的問題是:
如果再回信給apple 我的學生證明以及我同事的學生證明 這樣可行嗎?

先在這感謝大大解答
新手請多包含!
becool996 wrote:
既然有人提出質疑,小...(恕刪)


請教樓主幾個相關問題:

1. 購買人在資格限定前提下所提供佐證資料不符是否有權駁回?駁回是否犯法?

2. 請問企業在網路購物買超(相較於平日、單週、單月、單季、單年、歷年同期),且超過30/60/90/120/240/365/3650日交易警戒線,且買家資格無法透過交易系統明顯立即判斷,改由人工處理所造成的誤判是否合理?

3. 假設你是企業主或其法定代理執行者,面對這種情況,任何人都不可能大獲全勝,你會採取何種措施確保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的結果出台?

4. 有關賣方必須遵守的條款,賣方在生財器具或設備出現錯誤、或有明顯瑕疵可能對公平交易原則造成損害的疑慮之際,是否有權力主張交易不成立?

5. 是否賣方在生財器具或設備出現錯誤、或有明顯瑕疵的情況下所衍生的合約,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約的法理依據與例外處理的案例?

becool996 wrote:
我看起來不像嗎?...(恕刪)


又蓋了2/30層樓未見樓主回覆,重貼一次,請樓主指點。
我韃韃的馬蹄 是美麗的錯誤 我 不是歸人 只是個過客
becool996 wrote:
我還是認為疑問很大,那該購物帳號註冊者的性質為何?註冊者是何人?
為何註冊者用自己的帳號下單,最後會變成刷卡人成為契約當事人。...(恕刪)

從你這論點我想到一個問題,
如果如你所說買受人不是刷卡人而是帳戶持有人,那用訪客購買而沒註冊帳戶的人,契約當事人是?鬼?空氣?
果然是臥虎藏龍的地方,各方高手都來這邊發表意見;但小弟不才那麼多條例我真的懶得看。看懂又怎樣,APPLE又不會這樣子就發一台電腦給我當獎品。

假設你符合資格但是APPLE把你刷掉拒出貨,你會去找消保會跟數字週刊還是在這邊發表長篇大論?
拿法條來解釋感覺真的壓力真大。換個角度,如果你今天經營「網路購物」(不是一般店面刷卡),以APPLE的案例來看

1.訂購人=收貨人=刷卡人,且該人符合教育商店購買資格,如果APPLE退你單,請你一定要力爭到底

2.訂購人=刷卡人,但收貨人不同,但訂購人=刷卡人且符合資格者,讓他人代收貨,就理解,你符合購買資格,收貨人就不是重點,但是如果APPLE抓著說這樣叫代購,基本上的確會有爭議,但是我想APPLE應該不至於在這樣的組合來拒絕購買資格。再者說學生本人可能不在家中由他人代收貨基本上是沒問題。

3.訂購人=收貨人,但刷卡人不同,訂購人=收貨人符合資格,但刷卡人的身分?? 基本上信用卡卡號本來就不會隨便給人,後面還有三位數密碼,加上有效期限。除非是相當有關係之人,那就形成代購的情況,自然如果我是經營網路購物者,要確保收的到款項且一切安全情況下,當然要確認刷卡人是符合代購資格。一般的網路購物基本上你註冊時已經要你輸入一張卡片,原則上只要有效卡,店家可以請到款都好,但因為這邊APPLE有代購資格認定,自然會去查刷卡人與訂購人關係。

4.自於訂購人=收貨人=刷卡人,本身沒資格。但說是要買給妹妹或親友者,在APPLE來說,從嚴認定就是代購,那就是如果有子女是大學生才可以代購。個人也是因為這點就沒去參加這各盛會,明明資格寫的很清楚,要硬凹就真的是太貪心了。
APPLE可否允許更改付款方式? 比如取消信用卡改用ATM匯款付帳?

自答.. 不行!

一旦訂單送至 Apple,就無法變更訂單的付款方式。若要選擇其他的付款方式,您必須取消現有訂單並使用偏好的付款方式重新下訂單。請注意,取消信用卡訂單時,信用卡公司可能需花費 7 到 10 個工作才能取消付款授權 。
至於信用卡消費問題,店家可以說只收現金或特定的付款方式,但買方是不是一定要接受?
美國之前案例,有婦人持現金去APPLE STORE要買IPAD,但IPAD因為有限量,所以在實體店面消費限定使用信用卡,因為透過信用卡可以記錄買了幾台,不過婦人沒有信用卡,當然國外很流行塑膠貨幣,而且也很重視信用,不過因為該婦人沒有信用卡,後來媒體爆出來後,APPLE人員親自送一台IPAD給婦人,也變成在實體店面買IPAD可以付現,但是要當場輸入個人資料並且建立ID,主要原因是APPLE要控制IPAD的單人可購買數量。

當然這是實體店面消費,如果網路購物是否可以抗議? 基本上實體店面也可以購買教育商店的商品,只是這次是網路店面的計算公式出錯,所以要用信用卡消費這點有沒有爭議,我想沒有,因為你可以拿現金去實體店面買,那至於代購資格的認定,付款的人就是購買者,代付款的人就是代購者,這點應該就是一般民眾認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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