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法規會:蘋果應以錯標價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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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法規會:蘋果應以錯標價出貨
更新日期:2010/07/24 02:59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繼戴爾電腦後,蘋果電腦也傳出疑似網站標錯價格事件,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北市府已電話聯繫蘋果,希望蘋果能依標錯價出貨,儘速妥善處理此事。


戴爾電腦曾兩度在網路上標錯商品價格,且不願依錯誤標價出售商品,北市府因此槓上戴爾電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規定,處分戴爾新台幣百萬元罰鍰,但戴爾在全額繳交罰鍰後,又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結果經濟部認定北市政府重罰戴爾百萬元「合法妥當」,成為台灣網路購物頗為重要案例。如今,蘋果電腦也傳出疑似標錯價事件,北市府的處理態度亦格外受到矚目。


葉慶元指出,北市府在接獲民眾詢問後,正密切注意此事發展,將會在周一正式發函蘋果電腦,要求完整說明此次標錯價事件,北市府法規會在昨日傍晚也先以電話知會蘋果電腦公司,希望蘋果能夠以網路上標售的價格,出貨給消費者,並最好能在周末假期就能公告處理原則。


葉慶元說,行政院已經訂定網路定型化契約,目前正處於6個月的公告宣導期,因此類似的標錯價事件,其實正處於處理的「空窗期」,北市府僅能全力勸導,但為了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北市府態度很明確,就是業者應該按照標錯的價格出貨。


葉慶元說,網路上的商店常常標榜大特價,消費者僅能相信網路上的價格,業者可能會認為消費者「明知那是標錯價」,但消費者未必清楚,而且依照標錯價格下單購物後,也可能錯過其它網路業者「更便宜的價格」,導致機會成本損失。


葉慶元說,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一些知名的國際購物網站上,經常會出現令人眼睛一亮的「超低價」,由於消費者無從得知是「標錯價」還是「超低價」,因此,只要是合理、理性的消費者,並非一次下訂百台,網路業者就應該履行契約、按照標錯的價格出售,而非僅以「公司內部技術問題」搪塞。


教育版 Apple 銷售及退款政策

25. 其他條款和條件

Apple 對印刷錯誤不承擔責任。
Apple 保留隨時改變規範Apple Store 銷售活動之條款與條件的權利。
在Apple Store 進行的所有銷售行為所生之爭議,應以中華民國法為準據法,並應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
任何 Apple 的雇員或代理均無權變更Apple Store 的政策或有關任何銷售的條款及條件。
koaneki wrote:
教育版 Apple ...(恕刪)

任何條款都不該和法令抵觸
不然之前為何可罰戴爾
郝市長加油!

年底五都選舉我一定投給郝市長!
我真想要看看台灣政府大戰外商的畫面耶!

台灣一向都是向經濟強權卑躬屈膝,沒法子誰叫我們小

所以鴻海對大陸低聲下氣,對台灣動不動就拿撤資要脅

外商對台灣也是一向很強硬

來,再給台灣一次試驗看看這次怎樣收場~
這次MAC MINI標錯價最糟的問題是
原本只單純標錯價事件~
但是蘋果不知哪根筋不對
擅自偷偷修改用戶訂單
把事情更複雜化了
接下來要收拾我想可能不太容易
雖然有機關跳出來幫消費者說話,甚至還能罰款,但是會有效嗎?
之前戴爾的官司,似乎是戴爾贏了,判決是不需要出貨,可以完全無視訂單,
這樣不曉得那些罰款戴爾有沒有繳?畢竟法律最後站在賣方這邊....
惡魔推銷員 wrote:
雖然有機關跳出來幫消...(恕刪)


Dell 繳了。

我支持符合教育價資格的朋友去找消保官申訴。
我支持主管機關對 Apple 開罰。

但我鄙視那些自己不具有教育價資格身分、
專門衝著標錯價就去下單的貪婪之人。
ulyssesric wrote:
Dell 繳了。我支...(恕刪)

這大概是本事件中...
最中肯的回應了
ulyssesric wrote:
但我鄙視那些自己不具有教育價資格身分、
專門衝著標錯價就去下單的貪婪之人。


我家五個人都有資格
所以我只訂五台
這樣口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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