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lcc wrote:這判決適用於全世界嗎...(恕刪) 這集體訴訟案件,Apple 否認所有指出的缺失,但有執行召修計畫(不同地區、國家的召修計畫內容會有些許不同,臺灣耗時多年才有直營店,想必召修資格與期限也不會好到哪裡去)五千萬鎂和解金是象徵性「關心」使用者,並非認罪協商喔。Apple 相關的集體訴訟案件當然不止這一件,去年貼了一篇「Apple TV3 停產五年後韌體更新,ATV3 變成停用狀態」,鼓勵有同樣問題的產品擁有人向消保官陳情,人數夠多才有「集體訴訟」,但可惜最後無疾而終,總之本人已簽署保密條款,不便多說。若以此案例而言,也會需要一定的人數向行政院消保反應,接著由行政院消保代為進行團體訴訟,「權利」必須要挺身而出去爭取,更何況是面對以營利為目的的集團。個人建議此案例裡包括的機型的所有人,可以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進行陳情,陳情內容可以附上美國集體訴訟網站的公開資訊,只要二位數的陳情,行政院消保會就會專案辦理,當然什麼都不做,大概什麼也不會有。https://www.keyboardsettlement.com/
ianlcc wrote: 謝謝分享!我的筆電,...(恕 我只有+鍵會卡卡的,當初猶豫的結果,決定跑去維修,正安慰自己有新電池可用,半年不到,電池容量剩下不到 80%,而且還變胖,外殼底部可看出機器發福的樣態。先前摔了好幾次都沒事,沒想到為了更換+鍵,害屎💩MBP。
twlucifer wrote:全球第一大公司新機種...(恕刪) 過去通用汽車曾經發生品質瑕疵問題,但若是要全球召修,會嚴重影響公司財務,再者,並非每一台出廠的汽車都會因此而造成傷亡,相較之下,花錢理賠傷亡的費用,遠遠低於全球召修,這時候就是考驗人性的指標,不同角度有不同考量。以此事件而言,並非所有機器都必定會發生瑕疵產生的問題,蘋果也有在官網公開召修(有公告網頁,然後不主動通知),事後彌補的誠意有待商榷。但若是「承認」產品有問題,那又是另一層面的刑民法的處置,過去就曾發生某品牌承認產品瑕疵,賠到公司倒了,人抓進去關,類似案例也多到不勝枚舉,有鑑於此,當然不能公開承認瑕疵,也不能承認已知問題,那會賠到躺著賺都不夠給。至於臺灣的處置,蠻想知道為什麼沒有公訴檢察官主動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