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tle0531 wrote:
不要啊
不要告我,我很怕...
我真心真意希望他的小孩可以跟樓主一樣美麗漂亮可愛...(恕刪)
不會啦~ 她只有備份我的~ 不怕不怕喔~ 乖~XDD
castle0531 wrote:
我已婚,現在也計畫孕育下一代
老實說,若小孩以後是這個樣子,我寧可不生,若是小孩生了,我一定努力教育他(她)不要變成這個樣子
當然啦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認知
一個人價值觀有沒有偏差,每個人解讀也不一樣
如果你認同自己的小孩可以跟現在大家批評的那個人一樣
那我尊重你...(恕刪)
NEEDNEEDNEED wrote:
唉 大大說的沒錯~...(恕刪)
NEEDNEEDNEED wrote:
真是嚇死我了...我...(恕刪)





a5859031 wrote:
台灣人的法律素養哀...
要告這種根本不用上法院阿!
還認為要上法院代表常識完全不足。
我就分享一下吧~
網路上的公然侮辱流程是這樣的-
被侮辱者先備份文章下來,
然後利用網路警察局報案 (確保不可能被吃案)
因為無法吃案,
警察杯杯就必須受理,
之後會請報案者到附近的警局說明、提出證據,
如果沒問題的話全案就會由檢警移送。
然後就不關報案者的事情了~
後面警察就會用各種方式"通知"被告到案說明,
這過程很機歪,如果不去說明的話之後會很麻煩,所以被告都得硬著頭皮去警局。
接著警察這邊就會勸被告"主動和解"(拿一筆賠償金簽下和解書)
不然到時候就必須正式進入民刑事程序,被告的利益損失會更嚴重。
通常國人在這邊就"軟"了
這種案子事務所幾乎天天在辦,
看過太多了,網路上的發言還是謹慎點吧~
NEEDNEEDNEED wrote:
感謝這位有素養的大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