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吃完飯回到家打開ADC store頁面 用Apple ID login。 抱著試一試的心態 下單了買了一台Macbook Pro.沒想到居然成功 並收到銀行的電話 讓我確認付款。莫非現在非ADC會員也可以進入那個頁面買到Apple產品了? 暫時還沒有收到Apple寄來的確認信 不知道明天會不會收到信說 “由於我不是ADC member, 訂單已被取消”等看看 明天有甚麼結果
bigrat wrote:多爬一下文吧ADC會...(恕刪) 我是想join那個 $99/年 student membership 但是沒有找到在哪裡買...... 看來明天就會收到order has been cancelled的電郵了
銀行打電話給你只是跟你確認有這筆交易,要等賣方向銀行請款之後,銀行才會把這筆貨款算在你的信用卡帳單上,所以交易日和出帳日通常都是不同的。像這種有契約的交易,買方刷卡並不代表交易完成;實際上要等買賣雙方都確認之後,契約才成立。這些算是民法的細節,一般人可能不是很清楚。關於契約的認定與效力,台灣和其他國家並沒有太大差異。但是台灣人平常也不會考慮這麼多,習慣上刷了卡就想拎著東西走人,而實際上台灣的民法並沒有這樣的規範。
ryouichi wrote:看看吧,也許你能用消...(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是以「發生消費」並且「造成損失」為前提。沒有實際的消費產生,消費者也沒有「損失」,當然不能硬套用消費者保護法。如果硬要說在買賣行為中因為對方不履約導致損失,那也要先看所謂不履約的歸責是在哪一方。ADC store 的規範符合消保法第十三條「定型化契約」的要件,除非該規範違反誠信原則(消保法第十二條),或是有消費者與賣方的個別協商規定(消保法第十五條),不然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在法理上被視為有效。消保法基本的精神是平等互信原則,而不是消費者的免死金牌。
ulyssesric wrote: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是以「發生消費」並且「造成損失」為前提。沒有實際的消費產生,消費者也沒有「損失」,當然不能硬套用消費者保護法。如果硬要說在買賣行為中因為對方不履約導致損失,那也要先看所謂不履約的歸責是在哪一方。 我知道我要問的與ADC無關...順便問...網路上的標錯價錢這一類事件...不是可以主張既得利益的損失嗎?...消費者不是毫無損失...損失的是既得利益...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