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果官方說明:
串流音樂服務一般只提供消費者個人或非商業使用,不允許在店面或商業場域公開播放...

但國內的著作權規定~
如果只是打開收音機和電視機的開關,沒有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再擴大播送的效果,店家只是單純接收廣播電台或電視台節目的收訊者,就沒有利用著作的行為,當然不必去取得授權。

如果對外營業的小門市,透過藍芽小喇叭、播出電腦中的平果介面的 廣播/音樂,
是否也是屬<不須得到授權>的情形!?

請問:大大們,有關於這類使用的經驗嗎!


iTunes / Apple Music / 音樂 公播 範圍
dali_c wrote:
依平果官方說明:串流...(恕刪)


你的問題跟你用自己電腦裝免費開源軟體,帶去公司辦公用算不算違反免費授權範圍一樣
如果免費軟體授權範圍僅限個人,那上訴事項當然違法

營業場所還是乖乖去用商業版授權
而且你指的案例是廣播系統,不是串流
況且串流音樂不是公開播送的,你都是經過付費取得個人授權才能播送
更何況你都說接藍芽喇叭了就是擴音設備,
沒有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
是不是似曾相似
現實面很多小攤/店其實都播沒授權音樂或第四台,要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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