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zuku wrote:JOBS的自傅還沒看...(恕刪) +1Jobs所說的抄襲應該是指google原本以市場上原有智慧型手機概念(參見iPhone發表會上那四隻對照組)來設計android系統後來透過某人獲得了iPhone的設計概念驚覺"原來智慧型手機可以這樣做啊"大幅度修改了原來android的設計概念然後一路發展下來可以說倘若不是iPhone給了一個靈感現在所謂"智慧型手機"恐怕還在跟手機上的小小按鍵搏鬥呢從這角度來看說android抄襲並不為過
Frank Kao wrote:"ideas were not protected by copyrights, only the way the ideas were expressed."...(恕刪) 這段若是我,會解釋成『 專利保護的是 想法 所表現的方式,而非 想法 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