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Jobs所說,Android是抄襲來的。(Android's a 'stolen product')

shizuku wrote:
JOBS的自傅還沒看...(恕刪)


+1

Jobs所說的抄襲
應該是指google原本以市場上原有智慧型手機概念
(參見iPhone發表會上那四隻對照組)
來設計android系統
後來透過某人
獲得了iPhone的設計概念
驚覺"原來智慧型手機可以這樣做啊"
大幅度修改了原來android的設計概念
然後一路發展下來

可以說倘若不是iPhone給了一個靈感
現在所謂"智慧型手機"
恐怕還在跟手機上的小小按鍵搏鬥呢

從這角度來看
說android抄襲
並不為過

Frank Kao wrote:
"ideas were not protected by copyrights, only the way the ideas were expressed."...(恕刪)


這段若是我,會解釋成
『 專利保護的是 想法 所表現的方式,而非 想法 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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