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拿到了申請很多年的觸控專利~

看完才了解,只能說真的被台灣新聞媒體給嚇到!
感謝版主的說明!
勇敢的人才能走到幸福的終點~
錯!! 蘋果在"美國"這項專利是包山包海當然是軟硬兼包(廢話有軟無硬或是有硬無軟怎會有"指"控功能), 而且是無限擴大之不只是智慧型手持裝置; 連桌上型觸控式LCD PC, 觸控式LCD TV, 只要是用手指下命令不管是直接接觸式或是非直接接觸式的人機介面控制的產品都包; 更不管是單指或是雙指操控. 主要針對當然是三星; HTC; LG; MOTO; NOKIA; Google及微軟等智慧型手持裝置, 也包含桌上型觸控式LCD PC. 現在這些違反專利只能跟蘋果和解賠款了事, 但三星; HTC; LG; Google及微軟這五家蘋果是絕對不會放過他們的你等這看好了. 唯一解決之道就是改觸控用聲控, 但聲控專利好像也被人家拿走了.....
ulyssesric wrote:
另外一篇莫名其妙被鎖...(恕刪)


我怎麼看了您的解釋之後,還是覺得這個專利很兇猛?

比方我有兩隻手機,moto milestone及xperia play…

1.他們是手機。
2.他們有瀏覽器。
3.他們可以用一指去上下捲動瀏覽器畫面。
4.他們都可以使用二指去縮放瀏覽器畫面。

這樣算不算侵權?

如果算的話…

我怎麼覺得市面上大多電容式觸控的安卓手機…可能將近半數以上侵權?

因為我看一海票的手機都可以做到這件事…
sonynx70 wrote:
比方我有兩隻手機,moto milestone及xperia play…
1.他們是手機。
2.他們有瀏覽器。
3.他們可以用一指去上下捲動瀏覽器畫面。
4.他們都可以使用二指去縮放瀏覽器畫面。(恕刪)


雖然我也還在想辦法搞懂當中,但是你講的好像不太對耶

依據專家的解釋,應該是指在瀏覽器當中的某個特定頁框
並不是單指瀏覽器的內容本身

當然,要滿足這些條件的裝置及OS早就有一堆了
只是避開的方法就如專家所說的,可以用其他稍微不同的方式去避免滿足侵權的所有條件即可

由此也不難看出,Apple在2007年提出的原始第一版專利申請內容有多貝戈戈了??
DeΨil.卑鄙無恥香腸伯

sonynx70 wrote:
我怎麼看了您的解釋之...(恕刪)


你的第四點誤解了~~
第四點是說捲動不是說縮放~~是只捲動頁面中的頁面(框)~~不是縮放喔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蘋果的專利是包山包海但也沒那麼複雜那就是"可經由手指手勢直接或是間接下指令之人機互動裝置"...你這兩隻MOTO就是標準的侵權品; 但蘋果對MOTO會手下留情...他主要針對是三星; HTC; LG; Google及微軟這五家廠商要提侵權損害賠償的控訴!!
現在美國政府; 企業缺錢缺得很厲害, 反正在美國法院蘋果想告亞洲哪個品牌一定"包贏不輸"的...三星; HTC; LG; 華碩; 宏碁大概是"火燒紅蓮寺"..."甭玩了"!!
sonynx70 wrote:
比方我有兩隻手機,moto milestone及xperia play…

1.他們是手機。
2.他們有瀏覽器。
3.他們可以用一指去上下捲動瀏覽器畫面。
4.他們都可以使用二指去縮放瀏覽器畫面

這樣算不算侵權?


判定方法很簡單:

如果第四點「兩指縮放」是「只縮放頁框裡面的內容」而且在此同時頁框以外的主頁面還是維持相同大小,那就是侵權。但是如果兩指縮放是整個網頁縮放,亦即主頁面和頁框一起同步放大或縮小,那就不算侵權。

請特別注意這個專利最重要的一點:兩指觸控是「裡動外不動」;亦即只有頁框裡的畫面變化,頁框外的畫面沒有變化。只有符合這個條件,才算侵權。這一點他們是寫在同一個權利項裡面(百分之九十九是被逼的),完全沒有任何轉圜的餘地。


flin0310 wrote:
錯!! 蘋果在"美國...(恕刪)


請問閣下是完全沒看過別人寫的內容就回文?
還是閣下對於專利條文有不同見解?
還是閣下這個「錯」字可以直接解讀成「Of course it's evil, because it's Apple」?
flin0310 wrote:
蘋果的專利是包山包海...(恕刪)


第一、一隻是Moto的沒錯,但是另一隻是SONY的...
第二、你好像沒有搞清楚專利宣告的正確條件

詳細資訊樓上的專家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若你還是搞不懂,我告訴你一個類似的例子
那就是Google Map
Map顯示頁面是不是一個瀏覽器內的頁框?
那個頁框是不是可以自由放大縮小?
但是頁框以外的地方是不是不會更動?

專利宣告的條件當中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指那裡
在Win7的PC當中只要有裝多指觸控套件就可以輕易達成這個條件
但是在Android當中只要故意限制或是用別的方式來避開就沒問題

所以我很懷疑你到底有沒有看懂內容?

當然若我講的是錯誤的,也希望專家能立即指正我
DeΨil.卑鄙無恥香腸伯
是你英文特別好還是你在蘋果裏當法務; 律師? 所有專利內容你都看過??

很多人甚是外國人對於蘋果的專利大都是一知半解, 我看連這些Android; Windows手機製造商的法務甚至是律師也是一樣, 所以你看外國人解釋"蘋果的觸控專利如何如何"或是"Android手機如何躲掉蘋果的觸控專利"...等等, 第一, 以我們的英文程度去看或是了解這些國外極度專業的技術; 專利; 法律的文, 你是在浪費時間, 因為你看到最後還是跟原來所了解的一樣...第二, 很多這些文章都是Android手機製造商發出來的安慰劑, 主要是要誤導大家Android陣營還是有解決方法; 或是鑽蘋果的專利漏洞...等, 目的是要大家抵制蘋果或是趕快把庫存清空. 要知道蘋果是受Wintel陣營打壓近20年的苦主, 它怎會不知道Wintel陣營專利怎麼玩, 怎麼搞個完全封閉系統來保護自己及如何剷除競爭對手... 我以前經手過MIT(麻省理工學院)用JPEG轉檔的一個小專利告遍全球各大知名及不知名的IT廠商及數位相機廠商共數百家...你知道最後如何解決嗎? 有些大廠直接付費和解; 如不付費和解的由美國法院判決哪些廠商要賠多少錢, 當然台灣這些代工小廠商都沒賠到錢, 然後美國法院公佈MIT這項專利成為"公共智產"...其實蘋果的專利有幾項? 深入到什麼程度? 一般大眾是不會完全清楚的. 現在蘋果正在告三星; HTC, 要等到最後判決出來你才會知道蘋果的觸控專利這些Android手機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


好我來解釋當你的貨在美國觸法或是被起訴時會怎樣? 只是起訴喔不用等到判決:

1. 在船上及海關的貨完全被擋下來不能入關甚至沒收銷毀

2. 在架上的貨要完全下架退回不能再販賣

3. 已經買的end user可以退貨退錢

4. 跟美國有簽訂智慧財產權協議的國家得以跟美國的作法相同(包含歐盟; 日本及中國), 否則會被美國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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