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n0310 wrote:是你英文特別好還是你...(恕刪) 我承認我英文非常爛,所以應該不是說我老實說我比較笨...看不太懂您的意思不過看得出來您應該是在強調您在法律方面的專業吧...的確在法律方面您可能是專家這個專利要是告起來上法院,誰會贏? 老實說沒人知道但是我很清楚您好像還是沒有弄清楚這篇的重點是在那個觸控的專利內容而不是在於蘋果到底有多少殺手級專利,合起來可以告到全世界相關廠商脫褲倒閉仆街...扯遠了...
沒錯! 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 美國人都能把他栽贓入獄...等到新的女總裁選出來, 再跟前任總裁說聲對不起搞錯了...大到IMF都能這樣搞, 蘋果要說三星; HTC; LG; 華碩; 宏碁侵權為什麼不能這樣搞? 你想要在美國法院佔美國公司的便宜"門都沒有". 我只能說既然美國法院已經通過蘋果的專利, 那HTC真的要死了這條心...想想別的生意做做吧!
flin0310 wrote:我只能說既然美國法院已經通過蘋果的專利, 那HTC真的要死了這條心...想想別的生意做做吧!...(恕刪) 請問一下 我看到的資料裡 都沒提到法院通過蘋果的專利別人提到的專利申請也和法院無關您真的懂專利嗎?您的說法有無根據啊?http://big5.sipo.gov.cn/gjhz/qkjs/200805/t20080514_400680.htmlhttp://www.patent-tutorial.net/old_data/index.php
flin0310 wrote:你不用看國外網站我相...(恕刪) 請問 Apple 拿到這個專利權是什麼時候?Apple 告 Samsung 是什麼時候?HTC 專利侵權官司是什麼時候?你想指控美國法院偏袒美國廠商所以受理還沒拿專利權的專利侵權官司嗎?無釐頭無邏輯也要有個限度吧!
就給你美國官方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的專利原文你就慢慢研讀, 今年6月21日就取得了, 還不了解Google一下Apple patent就有一大堆圖文讓你慢慢研究...http://patft.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1&Sect2=HITOFF&d=PALL&p=1&u=%2Fnetahtml%2FPTO%2Fsrchnum.htm&r=1&f=G&l=50&s1=7,966,578.PN.&OS=PN/7,966,578&RS=PN/7,966,578再來你問蘋果有沒有告三星; HTC? 先給你看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發出的訴訟函文件圖,蘋果告三星,http://thisismynext.com/2011/04/19/apple-sues-samsung-analysis/蘋果告HTC,http://www.engadget.com/2010/03/02/apple-vs-htc-a-patent-breakdown/以及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開庭的時程表,蘋果告三星,http://www.cand.uscourts.gov/search?q=Apple+Inc.+v.+Samsung+Electronics+Co.+Ltd.&x=18&y=13蘋果告HTC,時程尚未排出美國官方圖文俱全還要裝傻硬掰; 那就非常不上道囉......
這場官司不單單只是專利大戰; 而是下一代全球手機龍頭寶座爭奪戰...Nokia已經可以確認龍頭地位不保, 如果蘋果打贏三星, 那Android; Windows陣營的其他品牌也甭打了因為已經前有判例. 蘋果確定將取得下一代全球手機的龍頭寶座...以現在蘋果跟三星各自手上的籌碼來看, 蘋果的贏面相當大; 除非三星與韓國政府合作用奧步來迫使美國政府介入讓雙方談和......
flin0310 wrote:就給你美國官方The...(恕刪) 樓主所提供的新聞所講的專利是在2011年6/21取得可是您所提供蘋果告三星的資料是2011年4/19日,您所提供的蘋果告HTC的資料是2010年3月2日所以身為精通美語的法律專家的您,是在提醒我們,美國司法面對專利權訴訟,是可以在尚未取得專利之前就提告的意思嘛?感謝您的提醒難怪中國人老是罵「美帝」啊!真是太可怕了呀!
換個方面想,當初老賈找人沒人理他,晨鴻做電容一直鑽研如何提升他的良率,但卻也是沒人理他,只有靠著老闆的堅持才有今天的結果,他們2個會碰到面開始合作也許是緣分吧!不然就不會有今天的IPHONE多點觸控了,可能只會有電阻的單點觸控電容配多點觸控很OK,但電阻去配多點觸控= =??(NOKIA就是用電阻單點觸控它幹麻不用用電容呢?蘋果亂告人也真的很討厭= =他要是把FLASH跟其他的一些限制解放的話....那蘋果應該會大賣就不用告人了吧(但不可能XD
專利跟法律是有部份共通的東西, 同樣是白紙黑字(專利還會加上圖),如果有違反/侵權的疑慮,就是把書面上的東西拿出來解釋.ulyssesric大對於「樓主貼的」這一個專利,解釋已經相當清楚了.說真的, 美國專利局把這個專利限制到我都有點嚇到! 一般專利是寫的愈模糊愈好! 這樣對商業競爭跟法律訴訟上才最有利! 光就Apple這個專利來說, 除非太過白目直接抄下去的廠商, 否則要迴避根本就是小事一件... 拿來當成商業上訴訟手段的威力也幾乎是沒有.以前的專利就是, 如果我寫的武俠小說有少林武當, 其他人寫的小說都不可以有少林武當, 這樣程度的東西! 而Apple這個專利, 等於是你某章節的某一段沒有百分之百照抄的話,就當成不算抄襲這樣的程度哦!新聞標題跟內容誤導的也太嚴重了~ 如果這專利那麼「偉大」, 那我是Apple,其它公司就要等著倒大楣了... 事實上並沒有吧? 台灣廠商經常吃虧是因為早期沒有智財權的觀念, 等到東西要賣到全世界的時候就出問題了...因為世界其它地方的規矩就是這樣.事實世界性的大公司,身上一定或多或少背了幾條專利官司. 大家都這麼做,也沒有誰比較高尚,誰比較卑劣的問題. 注重基礎研發跟智財權的美國公司原本就比研發只會「兜」產品的亞洲公司要吃香. 在世界的舞臺上跟別人競爭,本來就要面對這個問題. 如果吃瘪只能怪自己沒本事,只會用人家研發出來的技術而不投資一些在基礎技術的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