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先前駭客破解PC安裝Mac的事件

snowmen wrote:
EULA 是法律??...(恕刪)


EULA 當然不是法律喇,只是用家和 APPLE 之間的一份協議(Agreement)。上面寫明用家要麼遵守協議,要麼不使用並退回。

但是這份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沒有修讀法律的來補充一o下
我一直有個疑問:

如果單純違反EULA,到底有沒有刑事責任?還是只是民事案件?

(舉例:有購買Leopard,但是安裝在非Mac機器上)
skiiks wrote:
但這是公共論壇 你公佈私人侵權的感想並討論 這就有公然散佈侵權的疑慮
自己侵權沒關係 不要因為您的侵權言論讓01遭受莫名的牽連

自己看看最上方的廣告 要是調查起來
01還要為了某些侵權討論作存證資料的保存 隨時備於調用存證資料

好自為之...(恕刪)


抱歉不同意你的主張。請耐心聽我的個人想法:

在討論區中,各人立場不同,這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但真的不太適合拿上面這種話來回應。

想要利用一些法條來套用在其他人的言論上,說他有「公然散布侵權的疑慮」.......這種說法若是成真,那真的很可怕。極權國家不也用這一招來抓思想犯???電影「關鍵報告」(Minority Report)裡主角就是活在那樣的恐怖世界,我們都知道,沒有國家或權力可以處罰你的思想(網路上的言論自由,當然絕對是有適當的尺度,大家都是成熟的大人,這分寸可以自己拿捏。像是在交友網站聊天室中,說話、貼文絕對要謹慎小心.....當然這是題外話了)。

用法律來處罰言論思想犯,是極權國家的行徑。我們的著作權相關法規並不是這樣規定的。

法律人常說「不要用大砲打小鳥」。試問大家在01討論區言不及義閒磕牙,該抓去關嗎?有人貼版規,但那並不是著作權法或專利法。違反版規?就依版規處理。

Don't get me wrong. 侵權行為當然不可取。但是我們真的不該這樣用(違反比例原則的,半生不熟的)法律和規章來傷害自己的言論思想的空間。
Muscovite wrote:
7. 本站倡導正版軟體,因此嚴禁發文要求提供或討論破解軟體、註冊碼、音樂、影片、軟體複製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文章。

請問您發文時,有看過了嗎?...(恕刪)

這就怪了。為何這裡可以討論iPod touch破解,不能討論iPhone、Mac OS X破解?不是雙重標準就是沒有原則。
jonesuki wrote:
EULA 當然不是法...(恕刪)


沒遵守具有法律效用的合約內容,或許法庭會輸,但是並不代表這就是犯法。因為合約內容並不是法條。(但是像著作權等等就是法條,所以盜版軟體是違法)

很好玩的是,美國的法官自己也對 EULA 的法律效用很不清楚。
EULA 有些人認定是 Agreement、有些人認定是 License。而對於具有法律效用的內容,必須經過雙方簽約、或有證人在旁、或有錄音證明、或經過地方政府和許的電子簽章等等才可。造成有些法庭認為只按 "Agree" 根本不算有正式簽約的情況出現... 當然,也有法庭認為這樣就可以了。這說真的,一切要看請的律師高不高明。而通常個人是很難請到比大公司的律師團還更高明的律師。

還有就是,EULA 本身要是有問題,就不一定具有法律效用。而 Apple EULA 中間有一段是不管在任何情況下禁止使用者複製 Apple BootROM 等等 "軟體",與美國 CopyRight Law 相違背。現在並沒有法庭對此做出是否 Apple EULA 不具法律效用或准許 Apple EULA 超過 CopyRight,但是現在有對 Apple BootROM 做出複製的,被 Apple 警告都是違反 Patent,並不是拿 EULA 出來。
snowmen wrote:
沒遵守具有法律效用的合約內容,或許法庭會輸,但是並不代表這就是犯法。因為合約內容並不是法條。(但是像著作權等等就是法條,所以盜版軟體是違法)

很好玩的是,美國的法官自己也對 EULA 的法律效用很不清楚。
EULA 有些人認定是 Agreement、有些人認定是 License。而對於具有法律效用的內容,必須經過雙方簽約、或有證人在旁、或有錄音證明、或經過地方政府和許的電子簽章等等才可。造成有些法庭認為只按 "Agree" 根本不算有正式簽約的情況出現... 當然,也有法庭認為這樣就可以了。這說真的,一切要看請的律師高不高明。而通常個人是很難請到比大公司的律師團還更高明的律師。

還有就是,EULA 本身要是有問題,就不一定具有法律效用。而 Apple EULA 中間有一段是不管在任何情況下禁止使用者複製 Apple BootROM 等等 "軟體",與美國 CopyRight Law 相違背。現在並沒有法庭對此做出是否 Apple EULA 不具法律效用或准許 Apple EULA 超過 CopyRight,但是現在有對 Apple BootROM 做出複製的,被 Apple 警告都是違反 Patent,並不是拿 EULA 出來。...(恕刪)


同意。我還沒去找Apple Mac OS X的EULA來讀,不過剛剛隨手翻出書架上我的正版Windows XP Pro使用者授權合約(就是EULA)來研究。用XP的使用者,可以到windows/i386/去找一份EULA.txt來讀看看。

大致上我覺得這合約是規範雙方的權益與限制。或者說,微軟的權益,使用者的限制

基本上,即使花錢擁有原版XP PRO,EULA不見得對你有利,對微軟倒是有很大的保障,如果認為不合理,不同意EULA,除了退貨之外,難道不能要求微軟修正嗎?不知道Apple的EULA是不是也是這樣:蘋果的權益,使用者的限制?既然是協議,雙方應該是對等的地位,使用者應該可以要求Apple修改EULA吧?

倡導正版軟體之餘,我們也該思考一下。這也是為了Apple好,呵呵......。
MacTu wrote:
只是 IBM-PC 跟 Mac 是不同演進架構的兩個東西
...(恕刪)


問題是在採用Intel x86架構後,就是一樣的東西了
更不用說,就算之前的PowerPC晶片,本質上也還是pc,
硬要說Mac不算pc…老實說沒什麼說服力
jonesuki wrote:
EULA 當然不是法...(恕刪)


這份文件有法律效力,
但不代表文件的內容是「法條」,
也是就違反文件的內容,不見得就犯法,也不見得違約,
要看文件中的規範事項本身是否合法,另外「平等互惠」、「公序良俗」…等因素。
不要真以為按了「I Agree」,就真要是所有條文內容都具法律效力了…

bmf22 wrote:
問題是在採用Intel x86架構後,就是一樣的東西了
更不用說,就算之前的PowerPC晶片,本質上也還是pc,
硬要說Mac不算pc…老實說沒什麼說服力
.(恕刪)


以前的確是有一點點差異,先不提Motorola的68K CPU,像是匯流排部份,當年Mac用的是SCSI,IBM相容PC陣營則以IDE為主流(高價版當然還是有SCSI,只是不夠普及),一直被Mac用家嘲笑,因為SCSI的優點就是穩定的高速傳輸能力,而IDE當時還沒長大。不過Apple到最後也受不了SCSI的成本,宣佈放棄SCSI改用「長大後變得很強壯」的IDE,自此之後,就一路跟隨IBM相容PC產業規格了。跟隨標準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取得更低的硬體成本。至於Mac OS X改投Unix陣營,採用FreeBSD核心,本質上也夠接近IBM相容PC了吧!除了早期的Mac之外,現在的Mac的確擁有PC的骨幹,流著Unix的基因與血脈,稍微不一樣的,是更華麗的Shell。
對於MAC是不是PC

我到是認為把MAC當作是一種品牌會比較好

但是MAC不單單是只有硬體而已

而是硬體加上軟體才算是MAC

而有人因為APPLE採用intel X86架構

就認為它的軟體就應該可以安裝在X86的PC上

而APPLE公司就只有授權OS X 安裝在MAC的機器上

那就請去自己想辦法了

我只想好好的用我的MAC

論壇是自由的沒有錯

但是我們也有選則潛水不回文的自由

順其自然,可以解決的事,就不必擔心,不能解決的事,擔心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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