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利用這次的事件轉賣賺取差價的人你們有什麼看法?

jorden1982 wrote:
既然你這們堅持偽造文...(恕刪)

跟您討論真的會鬼打牆耶,「偽造」和「變造」是不一樣的,大家一直引用的都是「變造私文書罪」您怎麼會一直亂引用呢?

所謂偽造文書,是指無製作權之人,假借或捏造他人之名義,或逾越他人授權範圍,而製作文書之行為。而所謂的變造文書,是指無文書修改權限之人,對於已存在之真實文書加以竄改,但尚未到達使得原本文書之證明之格與文書品質因而喪失之程度,否則則應屬偽造行為

簡單的解釋,如果你沒有權力「製作」,但卻假造了一份不存在的文書,即為偽造,但若是「無文書修改權限」的人對「已存在之真實文書加以竄改」則為變造,若變造到整個文件會被人看破手腳,或完全不同,則又歸類回「偽造」

所以您這次舉的例子標了一堆紅色,根本就沒有意義,那是針對「偽造」而言,但這次大家引用的是「變造」差很多好嗎.....
只有這句話尚能引用『刑法另兼採實質主義之精神,就偽造文書罪之成立,設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要件,據此,內容是否真實,僅為判斷是否足生損害之要素之一,但非絕對標準。 』因為這個要件是偽造和變造同時都必須要達成的要件。

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 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又所謂損害亦不以有經濟價值為限,如於物之所有人之使用、收益、處分權有所損害,亦屬之。

我前文也說過了,你問說損失在哪裡,假若使用者於線上購買後,刷了一筆一萬九千元的訂單,但被蘋果片面竄改了,之後他也沒注意到這件事情,也沒有跟蘋果抗爭,就滿心歡喜的等待商品寄達,後來才發現被扣了四萬七千元,結果導致他的信用卡卡費增加了兩倍之多,也影響了他實際生活的困難,請問這樣有沒有「足以」造成他人損失?

你別跟我說法律不談假設性的問題,但「足以」本身就是假設性的用詞,他是指有「足夠的條件和可能」造成別人的損失,這個說明我前文也有,重複打蠻累的~~

若您這麼希望我找個變造私文書的案例引用,可見73年台上字第3885號

這個案例和蘋果這次發生的事情相接近,被告偽造了進口證明文件,使「Z八五三六」欲替換為「Z八五二六」,這跟這次蘋果偷換產品品項不是一樣?他將 Server 改成 CTO……

最後,您還是沒對蘋果標錯價後擅改單的事件表達一下您對這件事的道德看法。
就我的看法...

不管任一家公司, 出了包, 造成大家狂買便宜貨的情況,

本就不應怪民眾撿便宜心態濃...

今天如果大家看到別家公司的商品突然大降價, 正是自己渴望很久的...

管他是否是錯標價, 相信你我都會去下單,

只不過今天apple為何會被認為錯標的機率高, 是不同系統身份的價差太多而已...

撿便宜心態是人之常情,

今天若Apple要收購某家公司, 對方一開始的開價太低, 心裡不也是暗爽?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 當商品高於大家所定位的價值時, 沒人願意買高買...(不缺錢的人除外)

價錢低很多, 大家當然搶著買,

不過Apple仍有很不好的作法, 當答應出貨後, 又開始百般刁難, 看在所有消費者的心裡, 觀感很差的!
一些價值觀扭曲的人看到敏感話題就跳出來拼命解釋他的行為是正當的,怕別人不認同他,且也想洗別人的腦,想找些志同道合的人。

何必那麼害怕呢,如果行的正、做的對,又何必解釋一堆?

king625 wrote:
一些價值觀扭曲的人看到敏感話題就跳出來拼命解釋他的行為是正當的,怕別人不認同他,且也想洗別人的腦,想找些志同道合的人。

何必那麼害怕呢,如果行的正、做的對,又何必解釋一堆?


您說的極對啊,對於只有品牌崇拜而沒有法律和是非觀念的人,同樣讓人覺得疑惑啊!
話說判斷一件事的是非,我們有最低的道德標準叫法律,但去批判別人的道德,是上帝給予指摘者的權利嗎?
evil-aries wrote:
...話說判斷一件事的是非,我們有最低的道德標準叫法律,但去批判別人的道德,是上帝給予指摘者的權利嗎?(恕刪)


傳統倫理道德起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社會發展
老一輩能朗朗上口的名言常見的不外乎:

三達德—智、仁、勇。(中庸)
四維—禮、義、廉、恥。(春秋 管仲)
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道德尺, 有的人高有的人低, 不同文化的人也會有不同的標準,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將最低的標準制定為法律.

看看最近的討論:
有的低到認為撿到別人的救命錢是因為對方犯錯未盡保管之責, 稱之為自己的好運. 還有一堆人廣義解釋"家長"可以為叔叔伯伯阿姨姑姑, 竟也有人詢問蘋果是否可以查詢學校確認學籍 (不是偽造文書, 為何怕人查?) 一大堆離譜的討論....

巧言令色善用辭令之後終究要面對自己的良心!
對良知能交代得過去就好了, 何必上來特別說明合理性合法性?
ect9912 wrote:
傳統倫理道德起自修身...(恕刪)


你剛提的是對自身的提昇和檢討,可不是用來讓你批判人的工具,連這都弄不清楚,還好意思上來批判別人的道德觀。原來「讀聖賢書,所學何事」......是讓你用來批判別人道德的辭令工具?

話說,不符合購買標準和借用證件的狀況,從未被認同,你要批判原本就不照規矩走的買家,我想大家不會有什麼意見,但要一竿子打翻所有有下單的人都是貪小便宜,你用的標準在哪裡?對品牌的熱誠,讓你們沒有勇氣對蘋果改單的事情提出譴責,反倒有勇氣上來批判別人的道德觀,這樣可以彰顯你的道德崇高嗎?

而且引用的全部都引據失義,撿到別人的錢不歸還,那是「侵佔罪」,就像你說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這根本連法律底線都過不去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的東西。

而找親朋好友購買的,我不抱看法,蘋果說能過就能過,不能過就不能過,這我沒有可以置喙之處,反正規則是蘋果訂的,當初有明確設定代購資格,那就沒有非議之處。而至於蘋果有沒資格到學校查,這要看相關法令規定,若有個資保障的問題,那蘋果確實沒權力去調查,但若沒有,我的看法也跟你相同,沒什麼好爭議的,就讓他們查。

但你扯的這些,都跟討論的部份沒扯上關連,也沒人說不符合資格硬要購買是對的,如果你要把其他討論串的東西也扯進來說,那是不是也要把蘋果審核的標準和門檻也拉進來?你覺得妥當嗎?
evil-aries wrote:
你剛提的是對自身的提...(恕刪)


我從來都沒有說 所有下單的人都是同一類
從你所言 你也非常不認同不合身分的人的言行

好吧 請教你 合乎身分 但 存心買來轉賣的行為
是否曲解了 甚至濫用了 教育價 的原意?

我知道 這個是"合法"的! 所以 千萬別再長篇大論了!

再者, 這是公共論壇, 在某種規範之下, 每個人都有發表文章的權力, 你的疑問句似乎也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如果把你的疑問句套在你身上呢?

PS: 又重看了一次 發現你對"我"的諸多言詞離譜了? 立足點為何? 佐證為何? 還是要我自行舉證我沒有? 滿口以法為基礎但自己措辭如此 真是令人無言!! 似是而非的前提當立論基礎 真是夠了 難怪沒人要回了!

PS2: 一次說清楚吧! 對於本樓的主題 "對於利用這次的事件轉賣賺取差價的人 你們有什麼看法?"
我的看法就是 不要臉 不道德
道德本就人人不同 高低看法自在人心
你接不接受 與我無關!!
這個版面,已經被Mac mini Server 淹沒,變成Mac mini Server 談論專區。一時還難以結束,有人激動、有人憤慨 ...。
ect9912 wrote:
我從來都沒有說 所有...(恕刪)


我也說過了,合乎身分買的人,有處分自我財產的權利,根本輪不到別人來批判其道德行為。而且要談道德問題,應該整件事件一起談吧,我怎麼沒見到你對於蘋果有啥見解?錯的都是買的人?

另外你說的「發現你對"我"的諸多言詞離譜了? 立足點為何? 佐證為何?」根本完全看不出你說的是哪件事,甚至看不出這句的語意要表現的是什麼……

你可以不贊成別人的作法,開文的人提的部份,也有很多正方和反方的意見,但加入個人情緒去批評別人的道德問題,你覺得合適嗎?就如你說的,這是公開討論的地方,所以我盡量都就你們提出的疑點去反駁,也盡量不去抨擊你們的價值觀,現在是站理站不住腳,就出來謾罵嗎?就批評別人的道德低落嗎?也有別人的看法跟你類似,但也不會用這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那有問題的是別人還是你呢?

你要覺得我引用法條或者看法有問題,要提出反駁,我會尊重你的看法,但若只是要打嘴砲比謾罵,那我敬謝不敏了,我自認沒有批判別人道德的資格和權利。
evil-aries wrote:
我也說過了,合乎身分...(恕刪)




合乎身分 但 存心買來轉賣的行為
是否曲解了 甚至濫用了 教育價 的原意?

就這麼一個簡單的問題 不能正面回答? 純就下單剎那討論 別東扯西扯!

別再提合不合法 這個問題是 每個人道德層面的看法
這事件太多事可以扯, 扯多了就模糊了 別打迷糊仗

到底 "存心買來轉賣的行為 有沒有曲解了 甚至濫用了 教育價 的原意?"

合乎法律並不代表符合個人的道德標準 別再亂繞圈圈 無聊透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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