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r wrote:
我們公司是網購業者,...(恕刪)
監獄太誇張,這種罪如果初犯,賠錢緩刑機率高。
Liner wrote:
我們公司是網購業者,上個月有個客人跟我們下單iPad Air2 128GB,他在到貨第七天跟我們申請退貨,因為Apple的各項商品我們是只要外膠膜拆封就無法退貨,一般只要是3C產品的退貨都有專人在處理。
這個客人自以為很聰明,手也很巧,他退回來的東西乍看膠膜是未拆的,其實是重新包過的東西,收到退貨時我們直接拆封檢查(所有出退貨都有錄影),打開一看裡面是一台iPad Air第一代的,外觀其實還很新,我們分析他是把自己用過的機器與新機調包後再退給我們,我們先是與該客戶連絡,但他堅決否認,是說我們亂栽贓,直言要告我們!原本我們是希望他可以承認把東西買回就算了,因為他的說詞,我們迫於無奈只好報警處理,在透過Apple的協助下調出原機開通IP與購買app及所連結信用卡的內容,這個人最後才終於承認。
我查資料這個人是知名公司的工程師,我想收入應該是很不錯的,為什麼要為了一台iPad就賠上自己,明天就要過年了,我想他今年這個年只能在監獄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