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遇到台灣大哥大網路門市7天內退貨被要求付運費的嗎?

早上打到一半當機,應該沒有重複貼文。

本人5/27在其他網路論壇看到台灣大哥大myfone 網路門市的廣告,想替已預訂之iPad2添贈一組

SANYO KBC-L2三洋行動電源(5000mAh)-適用iPad1/2,iPhone,Samsung i9100,HTC S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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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台灣大哥大網站上用信用卡扣款購買了,大約本周二(5/31)左右收到,收到後就一直猶豫要不要留下來,因為覺得iPad2的電源應該足夠使用,所以大概又過了兩天左右,致電客服 0809-000-852表示要退貨,客服回答將派快遞收回。

今天(6/4)近中午接獲家人通知,宅急便來取退貨,但要收取140元運費,我請家人暫勿付款,並致電台灣大哥大客服人員。

經過台灣大哥大客服人員提醒,原來在購買商品的網頁上「運費說明」的分頁裡,居然真的有退貨要收運費的規定:

「7天鑑賞期內,若非新品不良,每次退貨或換貨,酌收運費$140 (換貨限同商品且同顏色/花色/尺寸...等)。」

但是我印象中,這種網路購物7天內,消費者是可以主張無條件退費,且不需負擔費用的,所以在等待客服再次確認的同時,我打開網頁,找到了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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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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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再次與客服人員溝通,也幫我轉給值班的主管,該主管還是說沒辦法,但是會幫我把消保法的看法轉給公司內部。

本人跟主管強調,本人在7天內提出退貨的意思表示,並依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拒絕付運費。如果該公司程序拖太久,本人可能會收取「保管費」,然後就等公司的回應了。

請教有人在台灣大哥大網站購物遇到一樣情形的嗎?

雖然冒然訂購又取消是我的不對,我也很抱歉造成他們的困擾,但是消保法明確規定業者不得對消費者收費,但是該公司又在網頁上書明退貨要收運費,這不是明顯違反消保法嗎? 還是這麼大的一家公司。

之前退貨的顧客,如果沒有爭取,是不是就都被收掉這些額外的費用了?這樣子可以向消保單位反映,要求該公司退還不法收取之前顧客的費用嗎?

以後確定不會在台灣大哥大的網路門市買商品了。

等晚上有空要向蘋果日報跟消保會申訴。
我也在30號下訂ipad2皮套,但收到後卻是ipad1型號,跟客服人員說明是我訂錯商品型號了(也確實是我沒看清楚啦),他也派快遞來取貨,也是要收140元運費,我整個很傻眼,心想整個就很不划算,還是不退網拍拍掉好了,但以後再也不敢跟myfone網路門市買商品了,還是p家y家夠意思,整個很阿沙力就收走了,節哀呀~~
6/7台哥大客服打電話來說不會收運費了,我請他們把網站上要求退貨負擔運費的文字刪除,也不知道會不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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