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術凶兆 wrote:
那這更好笑了 你...(恕刪)
這位台灣朋友,在大陸,違法不等於犯罪,但制止或者針對違反,任何有執法權力的機關都可以
比方說,如果一個消費者權益受損,廠商針對消費者是觸犯了消費者保護條例,即便是這樣,如果沒有造成一定損失後果,則不屬於犯罪,報警的話,屬於民事責任,大陸主張的情況是,誰主張誰舉證,但考慮到消費者針對廠商來說是弱者,故一般前提是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第一找的是消費者保護協會,俗稱的消協,同時可以並行舉報給大陸的工商管理部門,因為產品在銷售中出了問題,是工商管理,如果是廠家質量本省存在瑕疵,則應該找技術監督據,必須有這兩家的權威認定才能夠出具檢查機關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我很想弄明白,你在台灣消費了,出現糾紛,你第一時間是報警嗎?如果是,我承認台灣是個神奇的地方!!!
並多宣傳一下大陸去台灣旅遊的朋友,如果在台灣遇到消費糾紛,第一時間是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