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bar0106 wrote:
(樓主只有說法, 並沒有直接證據, 就像你說你半夜在睡覺, 卻沒人證物證, 上法院是會被打槍的!)


不要亂講
台灣的法律是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我說我在家裡睡覺就請檢察官或對方律師證明我在說謊
不然我就是在家睡覺

還人證物證勒
你睡覺還要準備人證物證啊?
台灣人的錢很難賺...可是很好騙
華義 wrote:
不要亂講
台灣的法律是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我說我在家裡睡覺就請檢察官或對方律師證明我在說謊
不然我就是在家睡覺

還人證物證勒
你睡覺還要準備人證物證啊?


錯了!
現實的狀況是:刑事案件...檢察官說你有罪...你就要自己想辦法證明你無罪! <= 這就是台灣!!
目前坐駕:YAMAHA JOG 90(17歲-老黑) 欲購坐駕:YAMAHA BW'S 100 個人願望:同時擁有二者
好奇問一下...

用256的工業電腦,1g也許不相容,512想來可以

在台灣512很多.

那256對工業電腦還有何價值?

三腳阿喵 wrote:
問一下...

用256的工業電腦,1g也許不相容,512想來可以

在台灣512很多.

那256對工業電腦還有何價值?



有.

價值相當高.

記憶體定址能力與容量大小取決於記憶體控制器
以當年會用到 DDR 200 / 266 / 333 / 400 的眾 CPU : K7 / K8 / P4 來說
記憶體控制器是設在北橋晶片內.

北橋晶片本身的能力與 BIOS 的能力決定記憶體的可相容模組 -

以初期 P4 的 845 晶片組來說
上限就不滿 4G , 才 3GB
而且只能使用 3槽
如果提到 SIS 645 或更早晶片如 VIA 400 系晶片等那更慘
有些還只能 2GB 定址

-- 而且, 只能抓取到單一模組最大上限容量 512MB 甚至於 256MB

抱歉, 不巧的, 工業電腦的部份就跟商業電腦一樣, 規格都是配死, 然後低降
不管是 K7 / K8 / P4 ,
很多早期電腦設備與週邊是無法吃到後期 1GB 模組, 甚至連 512MB 模組都無法辨識定址開機.

早期從 PC SD - 100 / 133 轉入 DDR 200 / 266 時期 (別懷疑, DDR 真的是有 200MHz 的)
那時的記憶體模組主流是 32MB 與 64MB
也有些主機板被精簡到只能定址至 1GB (自己思考一下 64MB 要拼幾隻才有 1GB ? 很夠啦)
等到全轉化入 DDR 的時候 256MB 模組才剛出來.

以工業用電腦的設計主要是合用, 穩定, 搭軟體相輔相成等方面為主的情況下
很多中低階自動控制/監控/通信/大型電玩/提款機... etc 等工業基板的設計
其實遠比個人PC(玩家/家用)電腦的週邊規格還要落後
(不要懷疑, 我在軍中就見過一部老 P4 工業型有夠喵的會撐, 10年up了, 雷打都不壞的)

但單純只為了"那個目標設計"的話, 看起來低規格的工業型電腦其實它們的能力還有剩.

就好像以前的手機不用做到跟現在的智慧型手機一樣"貓",
只要能通話, 收發訊良好, 待機久, 不故障就是好手機.
手機最原本設計的用途就是拿來讓你跟遠地的人做無線通話的.
後面什麼 iphone 啥都是附加上去的額外功能.

所以如同上面有人提到的
工業用途的話是一定需要的.
你汰舊換新一批電腦硬體是要花很多錢的

我再舉個現實的例子就好了

全台有五千間分店的 7-Eleven , 門市內幾乎都有一部 " i-Bon "
猜它們什麼硬體規格?

Intel Celeron 2.6GHz (或更低) FSB400 型, L2 128kb 的 P4 基板
搭的是陽春的 256MB DDR-SDRAM, 20GB ~ 40GB 的 IDE 硬碟 (為啥硬碟那麼大? 因為 20GB 以下的 IDE 都停產了去哪找?)

這鬼東西搭著 XP 上了 i-bon 程式, 自己去找一下 7-Eleven 啥時設 I-bon
然後用到現在幾年了吧?

明明慢死了, 主機板也無法良好定址高速記憶卡 (如 SDHC) 或大容量硬碟 (如 2.5" 500GB 行動硬碟)
上面的 office 就只買到 2003 , 07 以後的版本來列印還請記得轉回 03 格式!

7-Eleven 就是死也不換, 那為什麼不換? 因為成本啊!!!

硬體是一筆錢, 軟體授權又是一筆錢!!

所以你們說, 像 DDR 這些舊零件有沒有商機? 有哇! 多得哩!!


orzorzorzorz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創見有不給你換嗎!?
提出購買證明就給換,偏偏你提不出....還上來哭爸
在我看來 創見不過是刁難你最低限度而已,你提出購買證明創見也只能"捏著"那個~~~~
硬是換 幾十條/幾百條 新/良品 給你不是嗎!?
你是不是二手商我不覺得有甚麼錯,你有本事就照創見規矩玩!
別想誤導鄉民亂哭爸

另外你別誤導其他人,標題好改了~~~~ <數十條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enm wrote:
有.價值相當高.記憶...(恕刪)


認同

小7的機器還算好了

老式的POS收銀機台(例如OK或是萊爾富的)

採用的還是133Mhz的CPU(或更低) 推測RAM若不是這種低階DDR(在該機種來說還算高階) 就是SDRAM
orzorzorzorz wrote:
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創見的換貨服務,已經沒有以前好了!

剛剛稍微看了一下ddr3 1333 4g 報價,
正創見一枝獨秀,竟比別家貴那麼多!?
不知在貴什麼意思!

強烈建議沒有品牌情結的人,不要購買c/p值
低的東西!
華義 wrote:
不要亂講
台灣的法律是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
所以我說我在家裡睡覺就請檢察官或對方律師證明我在說謊
不然我就是在家睡覺
還人證物證勒
你睡覺還要準備人證物證啊?

好像是“無罪推定”,不過這是在說被告的情形吧...

以此篇來說,比較像是樓主需要提出證明,
畢竟是他自己上來發文告狀,原告自己也要站的住腳,
要人家無條件相信他的說詞,這也說不過去。

華義 wrote:
聽你在唬爛你是有被害...(恕刪)



原告 被告 傻傻分不清



最好是我殺人 我說我在睡覺就沒事了



不是創見水準變低

是01鄉民水準愈來愈低了

是非都分不清


有本事你先弄到130條記憶體就來說嘴

你當創見是慈善事業喔

bar0106 wrote:
現在你已經無話可說了吧..
坦白說就是懷疑而已, 就像創見可以懷疑樓主是二手商一樣..
反正樓主都已經是這盤棋的輸家了, 你東扯西扯又濟得了啥事呢?
就算你真的是樓主論點支持者, 一個站不上抬面的貨色, 你支持他的想法..
還不等於你也陪他一起失敗? 最後...
你損到創見什麼???
記得我說的, 有所求的是你們, 包括要創見保固或要讓大家質疑創見..
你們提不出必要的證據達到目的, 就是你們的失敗, 如此而已...


網路討論區最惡劣的手法就是把人栽贓成分身

請問你說這些有任何"證據"嗎?

沒有的話只不過是單純的誣陷而已

跟這類人我想沒必要再討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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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帳號比樓主早註冊兩年耶

要不要乾脆說樓主是分身我才是本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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