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些人認為這是"出差錯".但我還是認為這是"廣告".尤其是剛剛回去看了一下,有原價的價格,又劃掉,打上特價0元.這是打知名度的廣告無誤.如果同意讓欣亞無損失,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惡意廣告.事後只要說是"錯誤"就沒事了.不花成本就達到廣告效果.別人比較傻,原價2400要賣1800,賣一堆才達成的廣告效果,我比較聰明打上0元,然後說是錯誤,一隻都不必出貨,就達到同樣的廣告效果,甚至超越.
詐欺是必須取得財物才能算詐欺0元又沒收到你的錢頂多只是廣告不實在怎這麼多人這麼認真騙到人的廣告能算聰明嗎誰喜歡被騙這是負面行銷自己的品牌這有什麼好氣的當它發現這樣的廣告沒增加銷量反而減少客戶購買的意願還會覺得自己聰明嗎根本就是蠢
yu0556 wrote:達到同樣的廣告效果,甚至超越"...(恕刪) 是讓大家知道他們的價錢是亂寫的,下訂完有可能被任意取消訂單的店!把自己搞得很狼狽叫什麼廣告? 負面的廣告一點都不會幫助業績增加,搞臭自己的名聲而已!
以後應該規定,明知標錯價卻還下訂的,廠商可以告消費者而且我也覺得觸犯刑事竊佔及詐欺罪了錯的不是賣家,是明知標錯價還想貪小便宜的消費者以前最多判廠商不出貨,以後應該修法直接視同消費者想詐欺,意圖不法取得物品看誰還敢亂標明知標錯價的東西
wring01123 wrote:'''台灣消費者權益...(恕刪) 每天多花個一小時看新聞 自然您會看的到消費者與財團企業之間的爭議 往往誰勝出?小弟不回答 讓社會來呈現事實即可 若有冒犯 請多見諒~
一個小路人 wrote:以後應該規定,明知標錯價卻還下訂的,廠商可以告消費者而且我也覺得觸犯刑事竊佔及詐欺罪了...(恕刪) 真是令人噴飯....東西還在廠商手上,竊佔了什麼? 消費者用了什麼詐術取得了什麼利益?吃飽太閒了在鬼扯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