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lld3 wrote:那就請哪拿出證明...(恕刪) 很不幸的 就算是早期的零散市售記憶體包裝內就已經有付上保固條款了自己不去看怪誰?在說那麼喜歡證明請你拿出這條款在DDR生產之前不存在的證明如何?
bar0106 wrote:其實256MB在一般...(恕刪) 會買那種主機跟記憶體的大多都有特殊的需求,譬如很早期的監控卡就碰過不能用有虛擬雙核心的cpu。必須關掉虛擬功能不然肯定當,況且監控卡又相當不容易壞。整台主機都換過了可能監控卡還是頭好壯壯。
bigbo1211 wrote:如果樓主換3,5條,...(恕刪) ddr 400 現在要轉賣也不容易吧要買這種,我不如整台電腦升級到 ddr3的現在4G的一隻500元轉賣....網咖也沒在用這種低等的電腦了...要賣給誰啊...
Sclld3 wrote:法律常識多讀點...(恕刪) 你要質疑對方條款當時不存在請你提出舉證阿終保存在->照廠商的規則玩 請拿出購買證明終保不存在->連換貨的資格都沒 請拿出保固期限內的購買證明結論: 請拿出購買證明還法律常識咧 我說你殺人 不管有沒有證據總之你就是殺人 請你提出你沒殺人的證據?
Sclld3 wrote:法律常識多讀點...(恕刪) 說真的, 人家要你拿就拿..不然反過來說, 你怎證明你的記憶體是終保固?已經講過N遍了(N>>>>>無限大!!!), 所有國家,所有廠商..保固的舉證是在買方!廠商並沒有義務,你拿東西來就一定得幫你修...它爽他高興, 他不爽要那拿證明,都是合理合法的...
蔥油餅大叔 wrote:還法律常識咧 我說你殺人 不管有沒有證據總之你就是殺人 請你提出你沒殺人的證據?...(恕刪) 不不不不可以這樣搞這不叫法律這叫白色恐怖法律是先假設你沒有殺人然後由檢調單位提出你有殺人的證據這樣才能進入司法程序我國已經進步到法治國家了千萬不要開倒車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