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蔥油餅大叔 wrote:
創見不是第一天賣記憶...(恕刪)

那就請哪拿出證明
Sclld3 wrote:
那就請哪拿出證明...(恕刪)


很不幸的 就算是早期的零散市售記憶體包裝內就已經有付上保固條款了

自己不去看怪誰?


在說那麼喜歡證明請你拿出這條款在DDR生產之前不存在的證明如何?

bar0106 wrote:
其實256MB在一般...(恕刪)


會買那種主機跟記憶體的大多都有特殊的需求,譬如很早期的監控卡就碰過不能用有虛擬雙核心的cpu。

必須關掉虛擬功能不然肯定當,況且監控卡又相當不容易壞。

整台主機都換過了可能監控卡還是頭好壯壯。
蔥油餅大叔 wrote:
很不幸的 就算是早期...(恕刪)

法律常識多讀點

護航

bigbo1211 wrote:
如果樓主換3,5條,...(恕刪)


ddr 400 現在要轉賣也不容易吧

要買這種,我不如整台電腦升級到 ddr3的

現在4G的一隻500元

轉賣....網咖也沒在用這種低等的電腦了...要賣給誰啊...
Sclld3 wrote:
法律常識多讀點...(恕刪)


你要質疑對方條款當時不存在

請你提出舉證阿


終保存在->照廠商的規則玩 請拿出購買證明

終保不存在->連換貨的資格都沒 請拿出保固期限內的購買證明


結論: 請拿出購買證明



還法律常識咧 我說你殺人 不管有沒有證據總之你就是殺人 請你提出你沒殺人的證據?


Sclld3 wrote:
法律常識多讀點...(恕刪)


說真的, 人家要你拿就拿..

不然反過來說, 你怎證明你的記憶體是終保固?

已經講過N遍了(N>>>>>無限大!!!), 所有國家,所有廠商..
保固的舉證是在買方!

廠商並沒有義務,你拿東西來就一定得幫你修...
它爽他高興, 他不爽要那拿證明,都是合理合法的...
購買證明是發票一張
請問發票一張要如何證明該產品有終身保固?
不要越說越離譜了
一堆人沒腦的說廠商說啥就是啥
自己不會用腦想一想嗎?
台灣人的錢很難賺...可是很好騙

蔥油餅大叔 wrote:
還法律常識咧 我說你殺人 不管有沒有證據總之你就是殺人 請你提出你沒殺人的證據?
...(恕刪)

不不不
不可以這樣搞
這不叫法律這叫白色恐怖
法律是先假設你沒有殺人
然後由檢調單位提出你有殺人的證據
這樣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我國已經進步到法治國家了
千萬不要開倒車阿~~~~
凡骨 wrote:
不不不不可以這樣搞這...(恕刪)


所以廠商先假設你不在保固範圍 由購買人提出保固證據證明有保固不是很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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