蔥油餅大叔 wrote:所以廠商先假設你不在保固範圍 由購買人提出保固證據證明有保固不是很正當? 所以你買東西除了發票收據要留著以外連廣告DM都要留著電視上廣告的還要錄影存證電子街的大型立板也要搬回家才能當作證據就是了?
華義 wrote:所以你以偶買東西除了...(恕刪) 完全正確! 如果你為了預防以後可能產生的爭議..能留多少就算多少...有道: 口說無憑! 世界上沒有比白紙黑字的東西更具效力..而保固更是如此, 當然你可以信賴廠商的建檔, 但事實上..如果你追求接近0風險的保障, 購買憑據是最重要的!廠商只能知道東西啥時出廠及去向為何, 很難知道真正你購買的日期為何?所以像筆電, 很多廠商要求你提供發票, 以確認保固時間..你不能提供, 則以出廠日算起, 或有的加兩個月...但你要是出廠後六個月才買到, 那你等於自願放棄四個月保固..我老弟去英國念書, 筆電廠一樣要求他提出購買憑據!英國佬仍然會看看那些他們不是看很懂的保證書! 對照一下保證書上條碼!你若提不出來, 他們有權拒修! 這就是硬道理!台灣人往往被廠商慣壞了, 以為東西拿過去廠商就得幫你修.....沒這回事! 廠商願意信任你給你方便是一回事!但提出保固證明卻是消費者100%的義務跟責任!!!!
kslXD wrote:我覺得樓上的華義先生...(恕刪) 個人還是稍為解釋發票的意義不只在兌獎 他是公司合法做帳的證明 也就是證明你哪筆哪筆交易有賣出哪些哪些東西只要是開公司的 有作帳的義務 國稅局是會有資料的若要說到保固上的效益比起經銷商開出的證明 發票的背面意義等於是 中華民國政府 擔保這筆交易是真實存在的代價就是5%的消費稅
kslXD wrote:我覺得樓上的華義先生還是啥的先去了解一下發票是什麼東西比較好....跳針也跳太過頭了 ....... 我跳針?你才卡帶吧發票只能證明你有買那個東西上面可不一定會打什麼保固資訊bar0106 wrote:所以像筆電, 很多廠商要求你提供發票, 以確認保固時間..你不能提供, 則以出廠日算起, 或有的加兩個月... 對啊!你也說到了筆電可以用出廠日期下去看那終保的記憶體為啥又不能以出廠日期下去看?
orzorzorzorz wrote:朋友網咖電腦要換新 ...(恕刪) 感覺是還蠻明顯是因為數量過大的關係,所以導致創見會有這樣的做法,所以大多數的人都贊同保固商且不意外對方會有這樣的做法,但是究竟是正確還不正確,老實說...裡面還頗有想像空間的,我自己本身前年有組過一台電腦,當時記憶體是創見DDR2 800 2G*2 後來因不甚主機板燒掉導致CPU 記憶體整個都壞,當時我拿兩條直接去創見去更換,也沒有遇到要付購買證明這樣的狀況!提外話!之前有在奇摩拍賣看到有賣場,有人PO了用壞掉的DDR2 800 2G以上的規格,2條故障的可以更換1條DDR2 400 512M 還只有限制只收有終身保固的,這不免讓我想到跟樓主一樣的狀況!
華義 wrote:發票只能證明你有買那個東西上面可不一定會打什麼保固資訊 照你的講法所以沒發票不說明了你沒買那個東西那東西是從哪來的?? 偷?搶?騙? 總不可能憑空生出來吧保固資訊不會去看網站或是盒裝版裡面附的說明書喔....我覺得你還是回去把發票是什麼看一下好了
華義 wrote:對啊!你也說到了筆電可以用出廠日期下去看那終保的記憶體為啥又不能以出廠日期下去看? 消費者有舉證義務, 而非廠商, 誰是主, 誰是副, 必須要釐清...你不提供發票, 廠商是可以不認帳的.... 或是..他照他手上資料提供..但是廠商並沒有非得提供資料為你做保固不可!哪天人家資料損毀或怎樣, 或根本就是打算耍賴..到時你又要怎樣?像我老弟去英國念書, 人家筆電廠就要他提出證明..否則就不用修了, 是他們真的查不到嗎? 不是的...提出證明是你義務...台灣消費者很多都是積非成是, 想當然爾..沒關係, 自己的權利義務都搞不清楚, 等你吃大虧了就乖了!不保留發票? 可以啊! 像筆電一修就是好幾千, 你就是可能少了那幾個月的保固..廠商的資料只能幫你確認出廠而已! 過期一天就是幾千元損失..嘴砲是沒用的, 痛過就一切都知道了...至於那些告訴大家一切廠商都可以幫你處理的人, 當然就是那種詛咒別人死的小丑...到時是不會幫你負責的...像我們樓主大人, 如果他確實是如他說的狀況, 既不能委託當年交易的公司處理..(那些公司自有跟創見的管道及人情, 可以另外處理..)又口說無憑, 死無對證, 那豈不直接虧大?創見在這件事上, 是100%站得住腳的...老話一句, 事情不是你想像那樣的, 看樓主現在又是什麼下場?若你有憑證在手, 創見就算想賴還賴得掉嗎?!!!!
kslXD wrote:照你的講法所以沒發票...(恕刪) 嚴格來說 如果拿不屬於自己的回收廢棄物去更換功能正常的良品這行為構成詐欺要件了吧...?二手轉賣也是將 這個物件的 所有權 使用權轉賣給下一位使用者"保固權利" 則是廠商賦予第一購買者的連代商品保證 若保固條文有記載我覺得是不能交付給二手購買者的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