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sam1232 wrote:
你的問題實在太多洞可以讓人跳了所以我不會回答你某些問題。

不過你也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有哪幾個一般消費者有能力拿出60條同規格且停產那麼久的記憶體來做更換的。


我有能力
我家還有那種記憶體快兩百條
只是我懶得去換而已
因為十年前我常常裝電腦跟修電腦
懶得去換 並不表示不能換

這個事件就是好幾個洞結合在一起而已
不肯跳 那還談甚麼???

beldandy wrote:
抱歉 你沒有回答我的...(恕刪)


現在開始拉長戰線挖洞了嗎?

可惜:

廠商跟你要憑據是他的權利, 哪怕你是十年前記憶體...
你必須將他要的憑據給他查, 只要他跟你索取..

就像警察臨檢看你獐頭鼠目, 一副小人樣! 可能不是善類...可以要你出示身份證...
但若他看你沒啥異狀, 也可以揮揮手叫你過去..
兩種處置, 都是合法, 都是執行公權力...
警察要你出示身份證明, 你無法出示, 他也有權拘留你...
那是他執行公權力, 你到法院是告不贏他的!

廠商也一樣, 不要忘記, 你的保固權利是建立在保固條款才能生效..
保固條款是明文規定, 你必須要出示相關憑據!

就算你是屬有保固的身份, 可是一旦你拿不出憑據..
(廠商可以選擇不計較相信你, 但他絕對有權利跟你要..)
廠商照樣可以拒絕為你保固..

這個標準跑到美國日本也是一樣的!
告到全世界的法院你都會是輸家!

就你自己說的狀況, 看廠商願不願發慈悲給你換!
不願意, 你也無權說三道四! 那是他的權利!

依約行事, 依法行政, 這是最基本的法治概念..
如果你都否定這個原則, 那還來做什麼討論?
我不懂你現在還想盧什麼?

beldandy wrote:
我有能力我家還有那種...(恕刪)


一個最基本法治精神都沒有的人..

要跟人談"保固條款"? 你認為你有權不出示證明? (出示證明是明文寫在條款上!)
很好! 那哪天廠商自己片面把以前銷售記憶體從終身保固改成一年保固..
那也當然可以囉! 白紙黑字你都敢改, 我廠商為什麼不能改?

一個契約條款,權利義務是相對的! 也必須被嚴格執行的..
不是你單方面想怎樣修改就怎樣修改.. 你不遵守你的義務條款.. 依據保固..
廠商為什麼要履行契約上"終身保固"的條件? 大家都不必遵守定下的條款行事..
那商業, 法治社會也就直接崩潰了... 這種狀況下, 你也不必說要啥保固了..

講白點, 大家都可以說話不算話了... 幹嘛我還得幫你換記憶體..

(你也不要指控廠商說話不算話, 人家保固條款擺在那裡, 你符合條件, 不會不幫你保的!!!)
beldandy wrote:
我有能力我家還有那種...(恕刪)


你可以累積那麼多條記憶體就是因為你有幫人裝修電腦不是?

這跟一般認知的一般消費者就有所區別了吧。

當然你可以使用你的權利去換不過廠商也可以使用它的權利來要求你提出證明。

兩方面都沒有錯,發票就是表示當初有購買這個東西,至於是不是幫人代送那廠商不會管。


beldandy wrote:
我有能力我家還有那種...(恕刪)


原來大大高瞻遠矚

反正這個拼過了下個就換你去換了!!!

200*150=30000 不用本錢的還真好賺

一般消費者 也不是指你這種維修者吧

beldandy wrote:
我家還有那種記憶體快兩百條



一般消費者那來二百條呀
資源回收廠嗎???

beldandy wrote:
我有能力我家還有那種...(恕刪)



真是厲害 200條耶~

但是這跟一般消費者似乎不太一樣阿


再跳針阿 呵呵


我嚴重懷疑你跟樓主是同業

beldandy wrote:
抱歉 你沒有回答我的...(恕刪)


跟幾手沒有關係

保固條款是廠商為了販賣大量商品與不特定消費者所簽的契約形式

其內容就是限定條件的終生保固 對象物是記憶體 要簽下去就是透過購買取得憑證

消費者如要廠商履約就請提供簽約憑據 也就是購買證明


如果你今天沒有購買證明卻要廠商履約 那就是看他心情

因為不管是無意還是有意 故意還是過失 遺失簽約憑據的當下視同放棄契約履行

任何以其它形式取得對象物的第三人若沒有憑據亦不可能有合法性代行契約履行


講的更白話點 有本事收記憶體就連發票一起收 收不到記憶體掛了就拿去射飛鏢

x20838x wrote:
真是厲害 200條耶...(恕刪)


突然想到, mobile上業代及個人工作室(二手商的本業之一)很多..
樓主130支, 某b大 200支..
如果把幾個二手商加一加,上千支應該不是問題..
以創見成本來說, 只怕要花上20~30萬...(網路上價格大半是良品價)
相對二手商的賺頭, 大概也有這數字的六成上下..
所以一邊狂叫你不能不給我換... 我(二手商)會抓狂..
另一邊打死不換, 因為換了話, 那就換我(廠商)抓狂..
一邊狂抽猛送.. 你不給我換的話, 我就搞死你, 讓你臭掉..
一邊抵死不從.. 反正老子法律上站得住腳, 有本事來告偶啊!!!

難怪某些言論互相支援, 原來是這麼一回事?
世間果真無無緣無故的愛...

timeriver235 wrote:
原來大大高瞻遠矚

反正這個拼過了下個就換你去換了!!!

200*150=30000 不用本錢的還真好賺

一般消費者 也不是指你這種維修者吧


首先 我的兩百條中 壞的大概是五十條左右

在來 東西都是我買的 我為何不能去換????

裝電腦修電腦多不行嗎????

我現在只對老客戶跟朋友提供服務

還是有很多人跟公司還在用老機器 不是像一般人能說換一台就換一台

反正她們也只是文書處理 只用WORD 用漢書 甚至還有用DOS的

好的一百五十條用光了 我才會開始拿有問題的去換

賺錢???? 我以前靠幾次在記憶體最低價的時候

每次買個五十到一百條記憶體來裝機器就賺了超過二十萬了

根本不需要弄這些有的沒有的

一般使用者在光華買

我也是在光華買 只因為我買的比較多就要受到不平等待遇???

雖然我拿的出證明 但是我不會同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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