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家買的Seagate 500GB 無法退貨。購買時請大家小心。

理性與否 wrote:
這位版友抓重點的能力...(恕刪)


非常同意這位的說法
個人也認為樓主在這件事上面沒有任何過錯

也如樓上所言應該請廠商拿出包裝內與標示的序號是相同的


而奇摩購物的規定
備註:本產品外包裝一經拆封,除新品不良外,一概不得退貨
基本上定型化契約 不見得百分之百要照廠商說的走喔
消保法也規定應朝對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理性與否 wrote:
這位版友抓重點的能力...(恕刪)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就算是錯的只要律師厲害也可能變成對的。

台灣的網路購物有可能照法律這樣走嗎?

鬧上法院真的會判y購敗訴嗎?

我持保留態度。
又來一個抓重點能力有待加強的.....

l0919022554 wrote:
其實也不能這樣說,版大他自己已經已經說了本來就不想要這個貨品要退訂

然後勒??又在討論退貨原因.......
l0919022554 wrote:
但是貨物已經發出,可是以一般人來說,只要請送貨員當場收回或是不要簽收就可以了

恩! 對! 請問簽收了又如何? 請指教......
l0919022554 wrote:
甚至是貨品不要拆封留著等待退貨的方法也可以,版主卻因為想看看產品質量拆封導致有後來的紛爭

請教想看看產品質量拆封是哪邊有問題??還是廠商 法規 還是你規定不行的??請指教.....
l0919022554 wrote:
沒有當場驗貨退貨就是這樣,誰能證明他沒有偷天換日來請求退款?

為你的邏輯能力感到遺憾......你是不是把送貨員當成業務員啦......
送貨員只負責把商品送到正確的客戶手中 讓客戶確認是他所訂購的商品 然後請客戶簽名 確認商品送達 不是嗎
請教當場驗貨定義是啥?當場拆封 比對序號 查看包裝完整 測試商品性能等等都是吧 他有義務要浪費時間等你當場驗貨??他沒別的貨送??他不想正常下班??
且是誰規網購定要當場驗貨的 是你自己 還是廠商或法規??請指教......

有無偷天換日來請求退款 是場商要去傷腦筋的 需要你擔心??

讓我想起童年時看黃飛鴻電影裡白蓮教的橋段 .....
id714458 wrote:
不好意思吼~小弟是比...(恕刪)

我也不知不覺的陰謀了起來
"外箱與序號不符不能退貨"到底是出貨就搞錯了..或是真的另有玄機呢..
趕快搬板凳..我要看後續發展

怎麼一直聞到一鼓酸味
理性與否 wrote:
又來一個抓重點能力有...(恕刪)

說來說去你也只是嘴砲而已,重點是怎樣這帖大多數的回覆者的發言相信有心之人都看的到

退貨原因誰知道?重點是退貨原因嗎?版主早就言明貨物還沒送達前就已經後悔想退訂,

只是貨物到了他沒有直接退,而是拆封後再退貨,這才是爭議的地方,你到底有看懂嗎

請送貨員現場退回甚至現場驗貨本來就是天經地義,沒有誰欠誰,也是為了保護自己是否有無受騙

也不是你說沒有這項業務就沒有,至少我遇到的送貨員都沒這問題,只有你這非送貨員才有那麼大的問題

閣下不需要強詞奪理咄咄逼人,你的邏輯發言有很大的問題,老是誰規定怎樣怎樣

沒錯,沒人規定,但是不會保護自己,一但發生紛爭,請自求多福

閣下也讓人想起五億探長雷洛傳裡的顏老~



chihfeng0411 wrote:
外箱與序號不符不能退貨...(恕刪)


我買了三個Seagate FreeAgent系列的硬碟
從來沒有一個是符合的....




如果你願意,就再買一個吧!!
然後邊錄影存證,
接著就可以告他們了.....
我是說....告訴他們啦!!

ps:其實Y購應該沒拆封後不能退貨,不然根本不用檢查序號~直接跟消費者說拆封後不能退貨不就解決了
既然已經確定是不要的了,宅配送貨來的時候直接拒收就好了,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了
我剛剛有跟聯強的客服通過電話了。
他告知我會查清楚的。
看了很多大大的說法。
我只能說很多大大都是佛心來也!

好像買了網路的東西退掉的人。都是不好的人一樣。

還有我買的是外接式硬碟。

很謝謝大大的發表。

不然是好的還是壞的。

KKMA

大大,你是說真的嗎?


MacBook Pro15(使用中) SONY NEX-5(使用中) Apple IPhone4(使用中)
chihfeng0411 wrote:
KKMA

大大,你是說真的嗎?...(恕刪)



真的~
我本來先買一顆銀色1.5TB(pchome)
後來又在pchome買一顆黑色的...
此時都還沒特別去注意序號的不同
而第三顆是在燦坤買的1.5TB銀色的
由於燦坤的風評,讓我不是那麼信任它
所以拆開包裝後,想對一下外盒跟外接盒序號
怕拿到裡面灌滿a片的硬碟(我沒記錯的話,好像那位苦主也是01的網友)
結果發現序號不相同,本來有點生氣,想說買到二手的...
接著把之前在pchome買的一起拿出來比對看看,發現全部都不同
就釋懷了~~~
理性與否 wrote:
你打的一大串文章的著力點都在[既然不要 何必拆封]......仔細看看消保法19條: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保法基本上是保障 消費者 不是因為一時衝動 買了這個 不需要的東西

所以給了七天的 "退貨權利"

但是消保法 並沒說 七天內可以隨你玩 隨你用 隨你把包裝拆光光

七天鑑賞 七天試用 那是大賣場 跟 購物節目 弄出來的噱頭

並不能引用到所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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