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盒子這顆毒瘤,讓大家都生病了

kj1949 wrote:
大大的你意思是:
一個月5百多元的第四台費其實也還好嗎?
大部份人其實都花得起這個錢,所以沒有必要一定要轉去透過網路看OTT?


如果只能二選一
按照目前 台灣的 第四台+IPTV(中華電信MOD) 就佔了80%的實際現況 的確是....用戶不願去改變(誘因不大)

誘因:主要來自於 錢 vs 不方便 兩者的差距


另外是台灣NCC規定第四台業者如果要數位化 一戶應該要可以安裝5台數位有線電視機上盒 且總月租費不得增加, 這對於用戶是很爽的一件事情(對於用戶來說, 國外從來沒有這種好康的事情)


目前較多組合是
台灣人 有 第四台或IPTV(中華電信MOD) 然後再加裝一台電視盒(電視盒這裡不等於OTT 這裡的OTT也是講要付月租費的)


家裡只裝OTT的人 的確占少數比例 或是 OTT 再加裝一台電視盒 這種比例也很少 這就是目前台灣的現況!

我把便當, NetFlix機上盒 都視為一種OTT
安博等還是歸類為電視盒...
chih_haohung wrote:
另外是台灣NCC規定第四台業者如果要數位化 一戶應該要可以安裝5台數位有線電視機上盒 且總月租費不得增加, 這對於用戶是很爽的一件事情(對於用戶來說, 國外從來沒有這種好康的事情)
...(恕刪)


理論與事實是有差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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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陳情,抱怨現行機上盒收費標準不一,從500元到1000元不等,還有業者取消押金,只收「租金」,約滿無法退錢。徐永明詢問NCC此一亂象,NCC解釋業者有押金和租金兩種選項供消費者選擇,完全不知有業者取消押金、只收租金,NCC得知後表示會立即介入處理。

NCC去年發布的「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訂定系統經營者應依訂戶之實際需要,無償借用訂戶1至2台數位機上盒,第三台以上數位機上盒之收費方式應考量當地訂戶之收視需求,提出有利於數位轉換之優惠措施。

徐永明指出,第三台機上盒收費標準不一,雖然美台機上盒功能不同,但業者可自行選擇較高級的機上盒,導致民眾也只能配合。而徐永明在實際詢問業者之後,發現凱擘大寬頻雖然在網路上有押金和租金兩種選擇,但實際上早已取消押金制度,現在民眾只能選擇被收租金,等於變相增加收視費用。

徐永明表示,若特定區域的數位化比例過60%之後,整區訊號會從類比完全轉換成數位,民眾不得不使用機上盒,讓業者更可以予取予求,希望NCC要嚴格規範業者的收費標準。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NCC對於數位機上盒的規範缺少相關標準,不利民眾權益。以南韓為例,僅需要支付押金,消費者不需要負擔鉅額成本;美國則是發展相關技術以取代機上盒。政府應該將機上盒視為基礎建設之投資,不應轉嫁消費者。

對此,徐永明也表示,機上盒應該視為基礎建設,而原先機上盒收取押金,現改為租金,提高民眾負擔,NCC既然有提供補助,更應該介入去制定相關規範,嚴格把關消費者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技正牛信仁則表示,機上盒收取金額差異取決於機上盒之功能,若強制規定機上盒統一價格,業者可能僅提供最低標準之機上盒,且數位產品使用年限約5-10年,若消費者買斷,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對於業者從收取押金變租金一事,牛信仁反駁,業者有提供民眾押金和租金兩種選擇,不可能完全只有租金,而對於徐永明質疑部分業者只能供租金選項,NCC則表示不知情,但現在會依據立委提供的資訊立即介入處理。

徐永明表示,現況機上盒業者收費僅會告知消費者單一型號單一費率,而收取租金則沒有上限,變相造成民眾負擔;且數位化後,消費者也無法回頭,否則電視也無法觀看。

徐永明強調,希望NCC嚴加把關機上盒業者「押金」變「租金」之狀況,並制定相關費用規格標準,不能讓業者予取予求,有濫收額外費用的機會。

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393886
RT No.1 究竟是 RockTek No.1 還是 Real Taiwan No.1 ?

RT No.1 wrote:
1. RockTek 雷爵科技 (小廠牌,知名度不高,跟LiTV直播頻道,愛奇藝VOD影劇,K

Real Taiwan No.1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台灣加油

griffon wrote:
RT No.1 究竟...(恕刪)
大家的聯想力都很好,就看你希望如何解讀,我愛台灣,支持台灣品牌,喜歡MIT產品,熱愛這片土地,希望能為台灣盡一份心力,讓台灣更美好

griffon wrote:
RT No.1 究竟...(恕刪)
謝謝支持,無論是支持我還是台灣,都感謝

RockTek wrote:
台灣加油...(恕刪)

griffon wrote:
RT No.1 究...(恕刪)

以前電腦版有過嘉義的商店疑似申請一個新帳號的事件,
當時吵得很像連續劇,
希望盒子版不要再來一次了,
最近遇到事情的感想是,
有些店家開店做生意,
真的有心就應該用心不是只用權謀

jeel54321 wrote:
理論與事實是有差距...(恕刪)


總月租費就是不能增加 機上盒 改用 租金 就會導致 總月租費增加 就已經明顯違反規定了


事實就是第四台業者公然違反規定 該受懲罰!
chih_haohung wrote:
事實就是第四台業者公然違反規定 該受懲罰!...(恕刪)


我引的新聞是今年四月的,我今年八月因為自行將樓上的免費副機,移到樓下看,還被要求付租金。同樣是凱擘的那一家。

NCC 只對陸資買台灣媒體感興趣,其他的事只能自求多福了!


kj1949 wrote:
大大的你意思是:一...(恕刪)


我家目前第四台每月300元,有3台數位電視盒,無押金或租金

網路電視盒訊號源要常更換,要不就畫質普普,一般民眾都嫌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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