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啊好啊說的好

支持樓主繼續鑽研全漢跟他牌的差異在哪 讓大家看清楚這間公司

不專心研發產品,有閒工夫告人取暖

好丟臉喔

納智捷、HTC 、GOGoRo 等等的整天被靠北來靠北去也沒看到版上有誰被告的

真的是好丟臉的全漢喔

要不改行開全漢律師事務所好了?
這真的還滿扯的,被告真的只能認倒楣嗎....好傻眼!!!
::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 ::
http://eservice.moj.gov.tw/lp.asp?a=lp&CtNode=23460&CtUnit=6506&BaseDSD=29&mp=275&xq_xCat=1&nowPage=1&pagesize=150

【一審】聲請移轉管轄
http://eservice.moj.gov.tw/sp.asp?xdURL=apply.asp&iCuItem=125303&mp=275
聲請移轉管轄 聲請事項 聲請移轉管轄
聲請內容 為免除應訊時兩地奔波之不便,請求准予將案件移轉適當之檢察署偵辦。
聲請人 告訴人、被告。
聲請程序 提出書狀敘明理由。
應附繳文件 所敘理由有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涉及實體審核必要之證明文件,請線上申辦者,另以掛號信件補送,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
受理機關 本署
聲請期間 本署案件受理後偵結前。
辦理所需時間 隨時受理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檢察官審核結果認為有理由者,報請上級檢察署核辦。

【一審】聲請變更期日應訊
https://eservice.moj.gov.tw/ct.asp?xItem=125383&ctNode=23469&mp=275
聲請事項 聲請變更期日
聲請內容 對檢察官傳訊日期無法屆時到庭必須變更期日。
聲請人 受傳喚人。
聲請程序 提出書狀(記明股別、案號)敘明理由或提出必須變更期日之證明。
應附繳文件 所敘理由有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涉及實體審核必要之證明文件,請線上申辦者,另以掛號信件補送,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
受理機關 本署
聲請期間 期日前提出。
辦理所需時間 隨時受理
審查標準及處理結果 檢察官審核有再另行擇期傳喚必要者,擇日另行傳喚。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聲請移轉管轄狀
https://www.tyc.moj.gov.tw/294079/294125/294127/377816/post

聲請移轉管轄狀 WORD.doc
https://www.tyc.moj.gov.tw/media/95861/852514555323.doc?mediaDL=true

聲請移轉管轄狀 PDF.pdf
https://www.tyc.moj.gov.tw/media/95862/852514562549.pdf?mediaDL=true

聲請移轉管轄狀 ODT.odt
https://www.tyc.moj.gov.tw/media/95863/852514561096.odt?mediaDL=true


hu10us22 wrote:
450W 裝的是只有內顯的電腦 能用6年多 很正常吧?
黑騎士這種架構的電源
只要遇到 要外接電源的顯示卡 馬上就現出原形囉...


2013年我組電腦時是有裝外顯的, 那時還在玩WOW
是GT640, 不算高階, 但顯卡也是MSI
和板子同廠牌一起買可以殺價, 相容性也"應該"會比較好
CPU是I3-3220
硬碟是傳統硬碟(SSD那時才幾G?)裝了三顆, 外加一台藍光光碟機
記憶體四槽全插
就這樣撐六年
當時電供會買全漢也不是亂買
是在01查過很多文章才買的(不是推薦文)
話說開始出問題是在開機碟換成SSD之後, 去年年底
本以為出問題的是板子
上網查才發現全漢的問題, 後來買了新電供換上就沒事

謝謝提供評測網站資料
檢察官 不受理 聲請移轉管轄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有說明原因嗎?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聯絡方式
https://www.tyc.moj.gov.tw/294079/294119/294122/377428/

我們的電話:總機 (03)216-0123(代表號)、(03)337-0789(公訴組辦公室 )
我們的地址:
署本部:3308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公訴組辦公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我們的服務時間:
法警室:24小時 分機1045
收發室:早上8:30~下午5:30 分機1064、1065
為民服務中心:早上8:30~下午5:30 分機1057、1058
各股承辦人員:早上8:00~下午6:00(彈性1小時)
中午休息時間:12:30~13:30
為『檢肅貪瀆、整飭政風』,本署設置有檢舉信箱、電話及電子信箱等, 受理民眾檢舉與黑道掛勾及涉嫌貪瀆之各類公務員等資料。
本署受理檢舉專線電話及信箱如下:

檢舉專用信箱:桃園郵政第401號信箱

檢舉專線電話:(03)216-0087

檢舉電子信箱:tycn@mail.moj.gov.tw(政風室)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信箱
https://www.tyc.moj.gov.tw/294079/294080/294091/377267/post

檢察長信箱受理流程說明
一、臺端進入本署網站>為民服務>檢察長信箱,填寫問題或意見,並留下聯絡方式,送出資料後,系統將自動回傳一封確認信。
二、臺端至自己的電子信箱收確認信,確認陳訴內容無誤,點選「確認送出」後,信件才會傳送至本署正式受理,方完成問題反映。
三、本署由專員列印出陳情書,送請檢察長核閱,再依檢察長核示內容,以電子郵件回覆臺端,如有必要將轉知相關科室業務承辦人員接續辦理。
四、承辦人員簽辦作業後,層送檢察長核判,再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臺端或存查參辦。
*辦理時間約3至7個工作天。

備註1.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來信,如無新事證,本署歉難再予處理回覆。
備註2.民眾來信,請依上開流程辦理,請勿逕自以本署回信網址來信,基於網路安全,將無法開啟信件受理、查復,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 不受理 聲請移轉管轄狀 , 可以向 臺灣高等檢察署 陳情




臺灣高等檢察署
https://www.tph.moj.gov.tw/
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總機(02)2371-3261
為民服務中心電話 (02)2331-0901


檢察長信箱
https://www.tph.moj.gov.tw/4707/197095/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您可以透過本信箱,直接向我們反映,我們將儘快並妥慎處理,並竭誠歡迎您的建言,謝謝!


可以將 聲請移轉管轄狀 寄至 臺灣高等檢察署 ,


聲請移轉管轄狀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鑒
臺灣高等檢察署 公鑒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 不受理 聲請移轉管轄 , 可以 跟 法務部 、 立法委員 、 市議員 、 市政府 陳情

法務部
https://www.moj.gov.tw/mp-001.html
法務部地址:10048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電話:(02)2191-0189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48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話:(02)2191-0189

法務部 部長信箱
https://www.moj.gov.tw/sp-boma-mailform-001.html


立法院
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
立法院:02-2358-5858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立法院中部辦公室: 04-2217-2900 地址:(41341)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4號


桃園市議會
https://www.tycc.gov.tw/
地址:33049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九號 電話:03-332-2191


桃園市政府
https://www.tycg.gov.tw/ch/index.jsp
桃園市政府版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TEL:03-332-2101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民眾如有市政問題,歡迎多加利用1999專線洽詢;桃園市境內民眾請撥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3-2189000

桃園市政信箱
https://taotalk.tycg.gov.tw/
根本不知道是全漢告我是用哪篇文章告我
檢察官完全沒提到是哪篇文...

不起訴書 或 緩起訴書 上 應該會有 案由 ,收到 不起訴書 或 緩起訴書 後,可能可以猜出哪一篇,

或可向地檢署詢問
在最一開始知道被告後,可以跟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申請 免費律師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s://www.laf.org.tw/

彰化分會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ocation&Sn=450

電話 (04)837-5882

傳真 (04)837-5883

電子信箱
E-mail:changhua@laf.org.tw

地址 5104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36號2樓(員林簡易庭)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12:30;下午01:30~05:30
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審查時間
週一、週三、週五下午02:00~05:00(一般案件)
每月第一週的星期二上午09:00~12:00(債清案件)

法律諮詢服務
週二下午02:00-05:00(僅供法律諮詢)

全面採預約制,且每時段審查時間截止前一小時停止受理,並視實際受理情況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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