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mary9 wrote:不好意思忘了說我...(恕刪) 樓主的筆電本身的電池撐不到50分鐘嗎??如果真的撐不到了話這一台夠你用5小時以上了http://waynway.com/_tw/_product/into.php?id=7447
askgoodquestion wrote:不可能.不要報紙說...(恕刪) 台電有公開聲明書,記得詳閱,除非是發電機組暴衝,突波把你家電器炸掉,不然台電條約有寫明,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賠償範圍。另外你可以查查這個網站,台電其實近幾個月供電很緊http://real.taiwanstat.com/power/
計算方式很簡單,一顆12v/7Ah最多就可以提供12*7=84Wh,也就是用84W的電器可以稱一小時,42W的電器可以稱兩小時,不過要考慮電池的健康狀態和ups的轉換效率,建議用60%的時間比較不會突然關機。另外除非是在線式的,大部分的入門ups大多時間都在待機偵測電壓狀況,比你頭上的燈泡還省電。而且ups還可以抗突波,防雷擊,穩定電壓,對於電腦設備的壽命和穩定度有一定的幫助,為何不使用?
TypeZero.PTT wrote:台電有公開聲明書,記得詳閱,除非是發電機組暴衝,突波把你家電器炸掉,不然台電條約有寫明,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賠償範圍。,...(恕刪) 不可抗力因素應該算是天災.這種計劃性的不在內.光想就不太可能.現在很多人還靠家裡的機器維生 (氧氣機. 洗腎機...)隨便搞掛一個人.就會被鞭到死.停電前. 大家還要先想一下. 水族缸有沒有UPS.中興保全的會不會失靈.太多細節了...
askgoodquestion wrote:不可抗力因素應該算...(恕刪) 生命維持相關設備大多有備援電力,而且台電有權力分區供電。============(1)本公司與用戶間有關停電之權利義務係以本公司依電業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擬訂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之營業規則為基礎。依該規則第九條規定,本公司與用戶間係基於供電契約相互履行權利與義務。用戶與本公司之供電契約除另有約定外,以本公司營業規則與電價表為內容。(2)本公司營業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遭受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及設備故障或運轉發生事故時,本公司得停止供電,又基於電業不能避免停電之特性,本公司已於同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用戶對用電不能中斷之用電場所或設備,應視個別需要,自備適當之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裝置等,作為備用電源。」。(3)就電價結構而言,電價攸關國計民生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至鉅,電價之高低與電力公司所負之責任具有互動關係,因此本公司在考量對大眾有利之條件下,訂定合理而便宜之電價。倘少數用戶不能忍受片刻停電者,應另循其他方式解決,例如設置自備發電機或不斷電裝置,或將其損失予以投保。此類對供電品質要求較高之用戶,既與一般用戶同享低廉之電價,如吝於依其需求投資備用電源,卻要求其停電損失完全由本公司負責,則本公司必須將賠償支出計入成本,如此將導致電價提高,而加重全體用戶負擔,實有違公平原則。(4)基於電業發、供電設備之特性及運轉維護之限制、天然災害影響或供電線路設備因外物、鳥獸碰觸或用戶設備故障等原因引起保護動作,均有可能暫時停電,因此任何電業均無法保証永不停電,故國外如美國、日本、韓國等電業均於其營業規則規定,對電力公司無法控制或不可歸責於電力公司原因之電力中斷,不負賠償責任。本公司鑑於停限電將造成用戶用電之不便,為尊重用戶權益,另於營業規則第三十九條訂有停電扣減電費之標準,賠償用戶停電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