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TG wrote:
所以你去看ECFA你都是看法條內容?
一般不是法學專家,不用去看法條內容,是直接看這個法有什麼影響,實施面和法理面合不合理,不懂法也就算了,還在那東拉西扯,不覺得很可笑?
所以你是法律專家?懂美國法律的專家??笑死人,你可以代表什麼?連法條內容也沒看過就在這裡吹,或許我應該說你是根本看不懂,因為法條內容是英文,你還是看wiki的中譯簡介....

peterTG wrote:
所以問題的判定點在於,你認為好萊塢的的市值有多少?
世界上懂英文的人多過懂日文的又怎樣?日本的產品又不是只有日文導向...你自己去查日本除了國內銷售之外,通常都還會有美版。
光是遊戲產業每年日本公司被侵權的價值就絕對不會少於你口中所謂的好萊塢了。
所以我才會問你:你憑哪個資料說是美國被侵權最多?
至於德國的東西,你孤陋寡我我知道,不用一直透漏這個信息給大家知道。
你有認識歐洲人去問一下,他們國家下載東西都是下載哪國的...非英語系國家最愛的會是美國嗎?
另外德國開發的軟體也不少,不然你以為我舉德國舉辛酸的?為什麼不舉法國或英國?
美國沒有遊戲喔?美國沒有軟體喔?美國還有一種東西叫作業系統咧
孤陋寡聞的絕對不會是我?我還真的認識很多歐洲人,嘿嘿
歐洲語言多,最共通的還是英文
加點油吧
peterTG wrote:
你這不叫合併討論那叫什麼?明明跟MU事件沒關係,還要扯進來讓人以為有關係,就是合併討論不是?
沒有SOPA可以搞成這樣,那我問你SOPA和現有著作權維護法規有啥重大差異?又不說出來,一直在那講會更糟,具體糟到什麼程度?
人家歐美網站都幫你整理出來了,就跟你講最嚴重就是侵害個人隱私的搜索權,其他還有嗎?
事實就是以你的論述來看,四個字:危言聳聽。
20個國家,新聞說同時行動,不過你別搞錯了...是同一日行動。
美國先抄了美國MU之後,同天負責人在其他國家被逮捕,銀行帳號遭到封鎖。
到了下午藏在香港大樓內的MU分點才被抄,事實是各地在同一天自行進行執法行為,你要說有人領導有人任務分配,很牽強。
如果你說美國和台灣的關係,我相信美國是老大。
你要說美國和德國或美國和澳洲,美國算個屁老大?
前面就跟你講了是因為SOPA的關係導致這個法案被推到浪尖,你在那東扯西扯我也沒看到你具體說了SOPA有哪些壞處,前面的討論點就是在於SOPA這個法案的適切性,你一直在那說什麼大家都要抓去關,具體哪條有這樣寫?
明明歐美寫得清清楚楚是對服務平台施壓,還可以擴及到個人?所以說你狀況外和人云亦云我沒說錯吧?
美國算個屁老大??世界第一強權這不可否認吧?黑社會老大犯案說他只是共犯,小弟才是主謀,鬼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