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hnmao wrote:我的意思是使用者會...(恕刪) 這種事只能預防發生時如何處理,無法保證不會發生碰到這種情形,只要畫面和書面看的到的名字,不管是人還是公司一律全部都告,基本上網站的公司負責人和該公司網管一定跑不掉,如果有設計公司名稱的,當然一起告如果是網站所有者,除抗告外,會依照合約或常規,向觸法或保證合法者提起詐欺,業務過失和返還清白及求償商譽及網站營運損失之訴.以上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