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hnmao wrote:
我的意思是
使用者會...(恕刪)

這種事只能預防發生時如何處理,無法保證不會發生
碰到這種情形,只要畫面和書面看的到的名字,不管是人還是公司一律全部都告,基本上網站的公司負責人和該公司網管一定跑不掉,如果有設計公司名稱的,當然一起告
如果是網站所有者,除抗告外,會依照合約或常規,向觸法或保證合法者提起詐欺,業務過失和返還清白及求償商譽及網站營運損失之訴.
以上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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