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封鎖Gmail,有沒有方法可以翻牆

"寫"封信吧~
我說是用寫的...

Mail Server?
用中華郵政啊~

不過晚個幾天到而已嘛
五味雜陳的人參
算了
我來這邊找答案可能也不適當,
每個人(包括我)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想,
不好意思,
大家也不用爭論了。

虫二 wrote:
你們公司跟我們公司還...(恕刪)

也跟我前一家公司蠻像的...聽說MIS還做流量監控..且稽核三不五時檢查電腦...然後網路頻寬慢到抓狂...然後公司軟體啥都不買...能用內建的就不購買....真的是省又摳的公司
這也要上來問
手機吃到飽了,用手機上,手機分享熱點,都可以吧。
沒有吃到飽去辦一下就好了。用最便宜的也可以
Tor洋蔥網路應該可以吧,防火長城都能翻了
請直接跟老闆或是主管申請

不要為難IT人員

MIS的心聲:要不要鎖你也不是我可以決定的阿......
本來就不應該使用外部Mail,誰知道你寄的信夾了什麼機密出去
MIS本身也不想鎖東鎖西,誰會吃飽沒事幹去買設備花體力去設
禁帶NB不也是一樣的疑慮,誰知道你會做什麼事情

不爽公司規定就離職
去找人事要離職申請單吧
蓄意規避公司的資安管制,可能會讓你惹上麻煩,
若公司沒有規範不能帶3G手機,用手機處理就好。
列幾條法令給你參考,不要因為小事搞到自己要去蹲.

刑法第317條(洩露工商秘密罪)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6條(業務上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jim567 wrote:
"寫"封信吧~
我說是用寫的...

Mail Server?
用中華郵政啊~

不過晚個幾天到而已嘛


種花的mail server不知道有沒有比google安全?

另外一個小小的疑問,一般的中小型公司,若是自己養servers包括mail server,不知道防駭安全能力是否都夠水準?
kido1.tw wrote:
上來求助應該不用問這麼多detail吧?
每個人的狀況自己才最了解,
應該不用以自己的立場評斷別人公司的狀況,
我只是有這需求,
真的不容易搞那也就罷了。...(恕刪)

這裡什麼沒有,假道學、正義之輩多如牛毛,撿自己合用的看看就好,其他廢話就別管這麼多了~
我是覺得無解,訊息過濾已經把你先檔掉了,難........

不能直接申請開洞讓你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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