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hell wrote:
若某組織要打擊盜版 為何不是抄了某盜版論壇?
某盜版論壇一定有盜版分享者的IP 等資料
盜版分享者才是盜版源頭吧
這句話對上 2.2.1.1 我不確定版權人有什麼資格移除我的使用權
(ex: ipad 沒USB 小筆電沒光碟機 聽實體光碟音樂 勢必要轉成MP3...)
不過網站可以主動幫忙移除 2.2.2.2 這種狀況
所以從這句就知道國人的版權概念有多差

讓我來給你上一課...
所謂侵害版權,是只要未經過版權人同意而進行之重製之行為就算是有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而這個重製行為,又分為兩種,一種是重製之後合理之使用,一種是不合理之使用。
問題在於如果你今天將光碟音樂轉換成mp3的行為是自己備份使用還是分享給他人使用,你如果是把東西放在私有空間當中,他人除非竊取你的帳號密碼而無法做存取,那你可以堂堂正正抬頭挺胸的說你是備份使用。
再談2.2.1.1之前,要先看2.2=>匿名者也可以存取的地方...
今天假設你不是FBI,只是個LAPD(抱歉,請原諒我美國片看太多),一個嫌疑人告訴你他把音樂轉成mp3上傳到一個大家都能下載的地方,只是為了備份給自己的ipad使用(就算他有正版音樂光碟),你相信嗎?
匿名者都可以存取的狀態,你說上傳者沒公布密碼,私下偷偷將密碼流出,又或者下載者跟上傳者有共識狀態產生一個共同密碼的情況有沒有?(EX:XX帳號上傳於##論壇、XX分享於##論壇...etc.)
最後回來討論我不確定版權人有什麼資格移除我的使用權這句話...
版權人沒那麼神通廣大可以侵害到你的私人空間去,如果他做了並申告叫你移除檔案,那他本身不但是個駭客,而且還侵害了你的隱私。
版權人在公眾的地方有看到疑似他著作權物的東西,他也能下載,只是解不開,你說他能不懷疑同樣能下載的人當中,會否有其他人能解開並使用嗎?
簡單做個小結:
1.重製即有罪,除非你能證明你合理使用。
2.上傳到哪不是重點,重點是你上傳使用的動機是否合理,這也是上傳者要提出證明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對方有沒有禁止你重製,如果版權所有人已經有提供使用者網路音樂付費使用或下載,光碟可能就不允許你重製,這時候就算你將光碟內容複製到電腦,都可能違反重製罪。)
3.無論是否有加密,又是否沒有將密碼公開,都不能證明你上傳在開放空間的意圖是自用,所以最保守的還是丟在個人的私空,又或者存儲在個人硬碟或光碟媒體當中,出門在外盡量不要跟人討論版權相關的東西,以免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