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什麼是SOPA以及為什麼所有網民都應該反對這條法例?

yinhell wrote:
我連實體書都看過了 明明是大大曲解著作權法從第91條
(有些實體書不錯看 不錯是因為會用例子說明)
會有罰則是因為針對"複本"做出不當行為 ex: 贈與 販賣 丟在公眾場合
我問的是"重製"會有什麼罰則
這有很大的不同

我沒曲解喔,重製只是個動作,有問題的是未經過授權的重製行為,這個你應該沒疑問吧?
重製會有什麼罰則?去看著作權法阿,你有經過授權的重製,當然就不違法,不過對現階段的個人來說,你私下重製一堆,沒人檢舉就等於沒罰則,不就是這樣嗎?

簡圖:
→1.有經過授權
→2.沒經過授權→合理使用(沒事)
→2.沒經過授權→非合理使用(有事)
我剛說的重製就是這個架構阿,有很難懂?

所以你是要來探討法源面的重製?還是探討實務行為面的重製?

yinhell wrote:
大大沒聽過 不是年齡太小就是不關心3C新聞
那時候還有立委想推商家必需紀錄光碟序號和購買人資料的法案
我買的第一台CDR光碟機NT9000 四倍速寫入而已
我會記得是因為向我借電腦備份的鄰居 我對他說這法案通過後
以後要備份 請自備空白片

我覺得是跟生活環境有關,我和周遭的朋友是對於nonsense的東西就不討論直接略過主義者...
因為燒錄會助長盜版所以不賣片子,跟因為吃果凍噎到從此不能賣果凍不是同樣的邏輯?這有啥討論和能吸取的養分在嗎?


yinhell wrote:
大大習慣用提問來迴避回答...
若版權者不經過解密的動作 要怎麼知道某人侵犯了權益?
大大要不要去看看RSA2048 是什麼等級的加密
若解密時間大於數千年 對於版權者而言稱不上是"絕對"的話...

這就好笑了,你要不要去看各大論壇貼的東西是啥鬼?不但大喇喇的名稱就直接原封不動打出來,檔名也是直接照著弄出來,這種狀況加密又怎樣?
所以現階段所有東西的加密都是RSA2048?那還要著作權法幹嘛?還要反盜版幹嘛?大家自己加密加一加就好啦?至於解密技術,你是用現階段的技術去看花千年,未來呢?
另外早就跟你說過了,有沒有加密根本不是判斷的重點,重點是你這個東西能不能讓每個人都取得,所謂取得就是重製到電腦上。
你上傳一個檔案到你的私人空間,我敢說只要帳號沒被盜或被駭,這個檔案沒意外只有你自己能存取。
但你今天上傳到MU之類開放性的空間,任何使用者都能看到並重製的情況下,你覺得以行為論結合版權概念來說,這沒問題嗎?
你要說我會用提問來迴避回答,我也要說:"你很習慣在不是重點的地方一直著墨",就已經跟你說那不是判定是否合理使用的基礎了。

yinhell wrote:
我不知道大大是根據什麼講出這句話
若侵權是有罪推定 警察應該可以見人就抓...
有關於"擁有權"的判例新聞(商標 仿包 仿鞋...)
還沒看過拖很久的(ex:蝦味先 雙龍高梁 黑人牙膏...) 除了"石頭鄉"是我記憶最久的...

這個在上面那帖有詳細的解說了,我懶得再講一次...
但事實是版權人不會無聊去咬你,除非你未經他同意就上傳讓他疑似被侵害權益的東西,不就是這麼簡單的概念嗎?


yinhell wrote:
這句話就更有趣了 要做到所有人都可以下載 就代表某人在某論壇分享
分享的內容已經被Googlebot 紀錄 所以才能被google
有人分享版權物 就是違法 沒什麼爭議
若沒人分享 google 還找的到?
來試驗吧 我剛剛上傳一個檔案到免空(沒加密 文字檔)
內容是($?)_i01234567890123456789($$)去掉底線(?$)
大小是42 byte 當然"public"有打勾 也就是大家都可以下載
若有人找的到 而且公佈找的方法是通用的 OK 那就是我錯了
反之 "這個檔案是否所有人都能夠搜索到並下載" 這句話的回答是"NO"
補充: 用NB-1 上傳,NB-2 可以下載。打字用NB-3...

我不懂你的有趣點在哪?有人未經授權就分享版權物就是違法這個點我從之前就不斷的在講啊...
你今天上傳一個檔案到你的個人信箱空間,我搜尋的到嗎?
至於你說你上傳到空間的東西,老實說我看不懂我該複製啥去搜尋...
不過根據經驗,如果你是要下載某片日本肉體搏擊片,只要把影片的編號輸入進去,就可以找到很多免費空間的檔案無誤,因為那些人都是用影片編號當檔名上傳的...

講了半天,我一直在闡述的就是空間的開放性與否,現階段免費空間的爭議點就是在這裡。
前陣子有人張貼的各免空的狀況
套你最愛說的神加密,加密有用的話MediaFire和其他免空還緊張啥?

至於MU率先被抄掉的原因當中另一個部份我私訊給你過,就是所謂封閉性,也就是版權人跟MU說這個檔案侵權了卻不能被移除...
我也貼連結給你看過,日本網友也有比較youtube和MU的內容,我也翻譯給你看過了,所以我想這個討論就到這了。
現實以法律面來說,違法的不可能硬要瞎掰成合法,至於私底下我們怎麼玩,只要低調一點,正常個人是不會出事情的,所以照平常生活就是了,反正SOPA也沒過,短期內不太可能出現私人領域被公家單位檢索或是平台對個人懲處施壓的狀況出現。
這個討論串講了落落長一大篇,完全沒人講到重點

簡單一句話講完,這條法案通過的話,地球上所有有電腦的人幾乎都要抓去關了,這樣明白了嗎?

下面癢癢的 wrote:
地球上所有有電腦的人幾乎都要抓去關了,這樣明白了嗎?


沒這麼嚴重好嗎= =

不要用那些東西就好=3=~~~
nsx1693 wrote:
沒這麼嚴重好嗎= =...(恕刪)


照片,文章,音樂,程式都有版權,電腦裡面這些都沒有??那大家電腦裡面到底裝了什麼??

如果有一條法律設計是要讓所有人有罪,而圖利某些特定的組織或財團,那還用說嗎?當然是反對了啊!
peterTG wrote:
簡圖:
→1.有經過授權
→2.沒經過授權→合理使用(沒事)
→2.沒經過授權→非合理使用(有事)
我剛說的重製就是這個架構阿,有很難懂?


這就是答非所問

重製後的"複本"一定會發生"使用"的行為嗎?

大大一直說"未經過授權的重製行為"有罪

所以我問的是只做"重製"行為 在哪一條有罰則?

不是第91條講的"重製+侵害"

第91條講的侵害 在第87條有細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

第四條就是大大堅持的法條

不過 來看看第51條吧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在合法取得原版後 只重製複本 有什麼罰則?

大大有清楚我的問題了嗎?
peterTG wrote:
因為燒錄會助長盜版所以不賣片子,跟因為吃果凍噎到從此不能賣果凍不是同樣的邏輯?這有啥討論和能吸取的養分在嗎?

果凍是個壞例子

網速56K 時代,有人用燒錄片做盜版生意(非法),也有人用燒錄片備份資料(合法).

現在網路相比之下快了,也有人願意提供免費空間.

同樣的事上演了,某人在某論壇發佈某免空有某版權物(非法)(目的是賺廣告費),

也有人用免空備份資料(合法).

只不過卻發生免空被禁止而空白光碟還可以繼續賣的這種神奇現象...

peterTG wrote:
這就好笑了,你要不要去看各大論壇貼的東西是啥鬼?

peterTG wrote:
但你今天上傳到MU之類開放性的空間,任何使用者都能看到並重製的情況下


大大說免空是開放性的 是因為大家都可以匿名下載

那去下載的依據是什麼? 不就是某論壇的文章嗎

要抄應該抄某論壇,只有文章會寫明,檔案1的網址,檔案2的網址...和密碼.

免空講不聽 罰錢 關負責人 派工程師去刪除啊

peterTG wrote:
我不懂你的有趣點在哪?有人未經授權就分享版權物就是違法這個點我從之前就不斷的在講啊...

我什麼時候說分享版權物不違法了?
peterTG wrote:
你今天上傳一個檔案到你的個人信箱空間,我搜尋的到嗎?

我的上一篇有說我把檔案放在私人空間?
peterTG wrote:
至於你說你上傳到空間的東西,老實說我看不懂我該複製啥去搜尋...

瞧 若我沒放出"分享"的訊息 除了存放的主機和路徑上的主機外
有誰能知道某檔案又多了一份"複本"?

peterTG wrote:
如果你是要下載某片日本肉體搏擊片,只要把影片的編號輸入進去,就可以找到很多免費空間的檔案無誤

這方法不錯耶 不過看到附檔名是RAR 第一個檔就有加密...

peterTG wrote:
我也貼連結給你看過,日本網友也有比較youtube和MU的內容,我也翻譯給你看過了,所以我想這個討論就到這了。

我看過了啊 大大一直提這個是認為我應該認同日本網友的角度?

不如由我的角度來看看侵權的差異
___________youtube___免空
可否下載____下很簡單___麻煩的下
內容物______影音only__全部
匿名瀏覽____YES_______YES(no by big size)
內建搜尋____YES_______NO(也許有 目前沒看過)
侵權反應____快________日本網友說沒

很顯然 軟體公司不會喜歡免空

那麼影音公司呢?

youtube的"內建搜尋"可以輕鬆下

不必經過某論壇的某文章的指示 檔案1+檔案2+...+密碼

若被抄的免空算是十惡不赦 我的角度看youtube 也有6成火候...

補充:

忘記講加密的事

加密後的檔案沒有做出公開密碼的動作 就是內容不想被其他人窺視啊

yinhell wrote:
我看過了啊 大大一直...(恕刪)


以後上 youtube 也不必開喇叭了,因為大家上傳影片裡如果有背景音樂也全都是不合法的!!因為沒有得到音樂的版權!!

還有,上傳自己唱流行歌曲也是違法行為喔!!這也是需要版權的!!


那我看 youtube 乾脆關站好了


下面癢癢的 wrote:
以後上 youtub...(恕刪)

youtube 還有電影預告片可以看... 數量很少而已

有些電玩攻略影片 也不錯笑

yinhell wrote:
有些電玩攻略影片 也不錯笑


這應該也會變成違法的...

所以,這法案通過之後,我們到底還剩下什麼?
yinhell wrote:
這就是答非所問
重製後的"複本"一定會發生"使用"的行為嗎?大大一直說"未經過授權的重製行為"有罪
所以我問的是只做"重製"行為 在哪一條有罰則?

不是第91條講的"重製+侵害"
第91條講的侵害 在第87條有細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

第四條就是大大堅持的法條

不過 來看看第51條吧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在合法取得原版後 只重製複本 有什麼罰則?

我最後一次糾正你的法律觀念...現在人法律觀念薄弱我很清楚,但沒想到這麼誇張。
首先,有問題的是未經授權的重製行為,跟使用與否無關,只要你重製了,就是違法的。

再者,合法取得原版之後,代表版權方授權你重製嗎?你別搞錯了,沒法律觀念也不是這樣的,要重製之前,正常來說必須跟版權方申請並核准授權後才能夠被稱為合法的重製
不然你以為我前面跟你講的合法使用講半天講辛酸的?
就是因為太多像你這種沒法律觀念還自以為對的在那邊亂搞,所以才用合法使用這個東西來放寬認定的標準。

你自己都把法條貼上來了,自己看清楚這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前面也跟你說過了,本法另有規定當中,就包含所謂的合理使用,不然你以為我花了一大堆版面去講合理使用幹嘛?

所以你買了正版CD之後,不經過唱片公司許可去重製但沒有販售或發布,你覺得單純就法源來說合法嗎?
這個重製行為當然是不合法的,只是用放寬標準認定屬於合理使用的話,是可以被允許的。

我上面貼給你的簡圖,就是在說明這個:
簡圖:
→1.有經過授權(合法)
→2.沒經過授權→合理使用(不合法,但沒事)
→2.沒經過授權→非合理使用(不合法,真的追究起來可能會出事)
所以你說重製有沒有罪,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未經許可的重製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刑責就是著作權法依照第91條規定,只是現代社會搞出了一個合理使用的灰色地帶來放寬判罪標準,這樣你明白了嗎?
還是你要跟我說沒經過授權重製但屬於合理使用是屬於合法的?這是個錯誤觀念,正確來說未經授權重製這個行為本來就是違法的,但依法放寬認定而不罰而已,不要以為沒被判罪這個行為以法的精神來看就是合法,少積非成是了。
至於為什麼要大費周章搞個合理使用,就是cover像你這種不知道要跟版權人申請授權才能重製,避免抓不完以及版權人一天到晚興訟的狀況,才會規範出一個合理使用的範圍。但並不表示未經授權重製這個行為本身是完全沒有法律上的瑕疵的。

另外如果就實務層面抓企業不抓個人的情況來說,以只要沒被抓就等於沒罪的說法來說,上面三個你幾乎都可以說是沒有罪的。

我是不知道你以前的法學教育是跟誰學的,不過著作權的侵害並不只限於有意圖販售或圖利才算,這個是很基本的一個觀念,最後重申一次,並不是我答非所問,而是你不但邏輯有問題,而且對於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yinhell wrote:
大大說免空是開放性的 是因為大家都可以匿名下載
那去下載的依據是什麼? 不就是某論壇的文章嗎
要抄應該抄某論壇,只有文章會寫明,檔案1的網址,檔案2的網址...和密碼.
免空講不聽 罰錢 關負責人 派工程師去刪除啊

你是不知道有些免空可以搜尋檔案名稱來找檔案下載嗎?
跟論壇不見得完全有關係,重點是在開放空間。
至於開放性是啥,這個很明白吧...你的私人信箱空間,那就是隱私空間。
MU這種可以看到他人上傳的東西並下載,這就是開放性。

yinhell wrote:
這方法不錯耶 不過看到附檔名是RAR 第一個檔就有加密...

就跟你說加密與否沒關係了,侵權行為的判定,跟加密與否有關係嗎?
有關係的話請你找出法條,只要有任何一條說有做過加密就不算侵權,那你說的就是正確的。
照你的說法,著作權法應該改成:任何重製後有經過加密處理的檔案一律不算侵權。

yinhell wrote:
我看過了啊 大大一直提這個是認為我應該認同日本網友的角度?

我是告訴你差異,跟角度無關。
依你的發言來看,你似乎是分不出各免空和私人空間在使用判定上的差異性,還有MU這個空間跟其他免空的差異你也分不出來。

最後簡單整理一下你的盲點...
我說:只要上傳到大家都能看到並下載的開放性空間,就已經違反了個人合理使用上的原則。
而你說:我有加密人家又破不開。
=>重點是,不管你有沒有加密,只要能讓人家看到並下載,就已經違反你個人在備份上合理使用的原則了,因為單純以檔案重製流通的程度來說,這已經達到在網路上散佈的程度,所以不論你檔案是否有加密,光是你檔案在免空上流出,就已經不屬於合理使用了。
所以,你也不用一直強調加密怎樣加密怎樣,加密與否根本不是判斷檔案能不能被重製到其他電腦上的依據,就算下載下來有密碼而無法解開,能夠輕易地被複製到其他人的裝置當中,本身在行為論上就已經不屬於個人合理使用了,不然你以為那些免空在砍侵權物的時候都只砍沒加密的嗎?當然不是,是連有加密但檔名一看就已經涉嫌侵權的東西都要一起處置。

下面癢癢的 wrote:
這個討論串講了落落長一大篇,完全沒人講到重點
簡單一句話講完,這條法案通過的話,地球上所有有電腦的人幾乎都要抓去關了,這樣明白了嗎?

聽你在吹...你確定你有看過這個法案嗎?上面有哪一條寫到美國有權限去跨海制裁你?
美國現在要做的,是在終止美國國內網路盜版的同時,順帶打壓開發中國家的頭號大敵-中國,所以才要搞出SOPA。
這法案通過之後,是所有美國的免空會出事情,還有所有美國人無法看到不在美國設點的盜版網站信息(因為網址會被美國封鎖),除非台灣有跟進,不然受到最大影響的還是美國人。
這個法案並不能夠讓美國人去抄不在美國設點的網站,美國能做的充其量也只能禁止美國的服務(如paypal之類的)跟國外的盜版網頁合作。
而這個法案為人詬病的根本不是他在侵權行為的判定懲處面,而是個人隱私的侵害面,不要搞錯了,這個法案如果沒有侵害到人權,在美國是絕對會被通過的。

SOPA沒通過的今天,世界並沒有如中國所說:中國是世界上網路最自由的國家。
peterTG wrote:
聽你在吹...你確定你有看過這個法案嗎?...(恕刪)


所以你看過了???

別搞笑好嗎???

那 MEGAUPLOAD 的負責人怎麼被抓的???

他不是美國公民,也不住在美國,公司也不是開在美國,到底憑哪點抓他???

被美國判刑當然有可能被抓去關啊,友達的反托拉斯案例不是很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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