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問題只怪中華電信?不合理吧?

NYPD SWAT wrote:
一般二房東,大多歸類...(恕刪)


這邊所說的二房東就是有登記的二類電信業者,那麼你舉的法令,哪一條明定禁止有登記的二類電信業者的在。

而社區網路業者就是俗稱的二房東,而且是有登記二類電信事業的二房東,現在大部分的社區網路業者幾乎都是租用經濟型的產品在賣的。

人家是登記有執照的,是要檢舉什麼。
好吧,很多人說管道是一到問題,現在寬頻管道都已經完工幾千公里了,過一陣子再看看其他3家固網有沒有建設的動作吧。
NYPD SWAT wrote:
況且會有二房東,還不就是現在這種奇怪的速率和費用造成的?...(恕刪)
你還是老樣子,
拿一些看起來對又難以證明對錯的點來打,
以你講的這點來說好了,
你說是就是嗎?
都已經是非對稱非高頻寬了,當二房東只讓原本就很小上傳頻寬更小,
照這樣看來現在的速率和費用怎麼會是造成二房東的原因?
應該像前面別人講的,對稱速率高頻寬才容易造成二房東吧。

像這樣偷換概念的行為,說實在還蠻利害的,
但這卻是比跳針更惡劣的行為。
NYPD SWAT wrote:
不用拆,分家就好,如...(恕刪)

其實這是有辦法的,但得看政府有沒有這樣的魄力。
首先,由交通部把中華電的股票買回到51%,拿到絕對的公司
發展策略決定權。
然後,將客網單位全部都切割成立子公司。成立子公司之後,
再把子公司恢復為國營企業。



中華電信已經民營化

既然是一家營利公司

那當然是以獲利為主

中華可以躺著賺,那他為何要站起來

這時怪誰都沒用,因為誰來經營中華電都一樣

開公司是要賺錢,不是要回饋社會的

真正該死的是當初把中華電民營化的人

人民現在能做的就是監督現在以及未來的政府不要再賣中華電的股票了

要是連現有的35%也失去

天曉得中華電信完全財團化後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
cht小幫手 wrote:
這邊所說的二房東就是...(恕刪)


你們自家的條款都不熟喔

第六條 本業務用戶種類分為下列兩類: 一、住宅用戶:乙方終端設備裝設於住宅範圍內,專供家務使用者。 二、非住宅用戶:(一) 非營業用戶:乙方終端設備裝設於政府機關、學校及經各級政府立案且不具營利性質之公益慈善團體者。(二) 營業用戶:乙方終端設備裝設於營利事業機構及非屬於非住宅用戶之非營業用戶者。乙方之種類由甲方依據乙方終端設備裝設位置及使用性質認定之。
第七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由申請人將用戶名稱及其代表人之姓名據實填寫全名於本業務申請書,並簽名或加蓋與用戶名稱文字相同之印章。乙方不得以二個以上名稱登記。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足資辨識身分之第二證明文件正本,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商號,應檢附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以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乙方之名稱及其證照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第49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Internet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服務: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之情事者。
4.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訊息至對方信箱造成對方困擾之情事者。
5.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之情事者。
6.濫發電子郵件、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8.發表或散佈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
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之情事者。
9.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擔之情事者。
11.在網路上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之情事者。
12.利用或委託他人以本項第4款之方式從事各項活動之情事者。
13.未得甲方之同意將本業務轉售、租賃、出借予其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有價交易。
14.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阿你們不是最喜歡搬條款出來,怎麼碰到二房東又不敢搬勒,老實說,如果人家有執照,申請的時候你們一定會知道,自己不去防堵然後把錯加在其他人身上,我還覺得怪勒。

還有阿,既然人家都有執照,那你是在抱怨什麼?不高興去跟NCC檢舉申訴阿,要求二類電信業者必須租用專線頻寬營業阿。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aquaaqua wrote:
你還是老樣子,拿一些...(恕刪)


如果比照日本,光纖就是一種速率,價格一樣,但是有低速率的ADSL可以選,消費者自然會去比較。

二房東的問題不能與頻寬相提並論,這就跟因為飆車族飆車,所以要限定機動車輛引擎只能跑40KM/S一樣的可笑。

回去好好想想吧。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動漫遊子 wrote:
真正該死的是當初把中華電民營化的人...(恕刪)



那些當時執政的政客

為了區區一點錢 就將國產賤賣了


我也好想考進這樣會賺錢的公司啊!!


plyle wrote:
最後一哩在民進當執政時已經判定為中華電資產,也已經反應在股價上由全民買賣,所以最後一哩是中華電
股東財產,這一點目前無法改變,...(恕刪)


請查一下,中華電信的資產早在民國85年國民黨執政時,從「電信局」公司化為「中華電信公司」時就分割清楚了。



ahchao
rodney wrote:
中華在2008年全年網際網路共有客戶4103000人,營收21億8600萬,佔全體營收0.9%
中華在2009年全年網際網路共有客戶4067000人,營收20億9700萬,佔全體營收1.08%。...(恕刪)

rodney wrote:
2009年,台灣大寬頻網路事業總營收是53億3600萬,佔總營收8%。.(恕刪)

哦,沒想到台固現在竟能賺這麼多錢,蠻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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