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規定就是如此有註明,無法接受免費下載比付費下載慢,也有其他下載管道,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我個人不認同何須讓人信服,而且規定都註明了,還需要什麼理由。


不需要理由,那不就是硬凹!
所以你承認硬凹,早說嘛,早說你硬凹你還不承認!

fujen1221 wrote:
01版規有沒有規定帳號共用,請閣下自己查查,再來說嘴吧,閣下不是很會講合約,講規定嗎,請先查明再來吧.


查過了,只有規定不能"冒用",沒有規定不能"共用"。

fujen1221 wrote:
不需要理由,那不就是硬凹!
所以你承認硬凹,早說嘛,早說你硬凹你還不承認!


不是說規定就是理由,因為規定是底限。

就像惡法亦法,還沒修法之前還是得遵守。

既然是依法依規定,哪來的硬凹?

fujen1221 wrote:
對了,閣下還沒說單位姓名,誰知道周六晚上閣下要不要上班?


沒有上班就是沒有上班,俯仰無愧於天地。

誰知道你是不是壞人,我為什麼要透漏我的個人隱私給你,你誰啊,我對得起我的良心就好了。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查過了,只有規定不能"冒用",沒有規定不能"共用"。


真乖,教你查就查,真是模範員工呢.
不過"共用"是閣下自己說,"經過註冊人同意",都沒證明,所以說你是冒用怎樣!?
卡爾特的企業裡員工個個都是秉持良心上班的!
卡爾特的企業裡員工個個都是譖重客戶的!
卡爾特企業裡的員工個個都是奮發向上,下班還不忘工作的.

小明,該回家啦,不要再做夢說傻話啦.

fujen1221 wrote:
不過"共用"是閣下自己說,"經過註冊人同意",都沒證明,所以說你是冒用怎樣!?


是不是冒用的,誰說的誰要證明啊,舉證責任在控方啊。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是不是冒用的,誰說的誰要證明啊,舉證責任在控方啊。

不好意思,閣下又在不懂專懂硬凹,對於有利於己的事由主張者付據證責任,閣下自稱帳號是他人,但經過過他人同意,才使用,所以當然由閣下證明有經過他人同意.
唉,這難道是中華電信公司的模範員工水準?
怎麼能吵這麼長一串樓阿
看完以後就是兩頭人在講不一樣的東西
一邊在談奧客的錯誤
一邊在談它們不爽中華的抱怨
吵來吵去真無聊
發這篇文的我大概也是因為看來看去很無聊
所以才發言
所以我才是最無聊的

套用他人的邏輯

不想做就不要去當包商

就不會遇到這種客人囉

不要去賺這種錢啦,好難賺喔~還要聽客人的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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