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p wrote:
雖然對中華電信不是很...(恕刪)
要求電信業者投入基礎建設
應該是要立法規定 :
例如每年的固網鋪設要有10%的成長
十年內累積三年未達標準就收回第一類電信執照作為懲罰之類的條文
來鞭策業者努力投入固網基礎建設
而非這種把阻礙進步的罪名冠在投入建設業者的頭上
橫奪建設的成果圖利其他不長進的財團
實則造成往後沒人願意繼續投入巨額資金於基礎建設,造成國家競爭力大幅衰退的烏龍法條
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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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偉大光榮的公審會不也一樣用各種不是理由的理由來駁回各種公投的申請案?
一樣都是先射箭,再畫靶
反正這種 [奇怪邏輯] 的事件,背後其實就只有兩個原因
一為政治力,一為金錢力,或者是兩種原因的混合
或許,叫無敵的特珍組或是煎茶院去查查這些[專業的委員]暨親屬的戶頭是否有不明資金流入
(反正要離職了,撈一把正好可以當後半生養老的退休金)
或是調查背後高層是否有政治力量介入
(往往也脫離不了金錢因素,看看林益世案就很清楚了)
原因就很清楚明白了,原來邏輯一點都不奇怪
不過說回來,我們到底要這種嘴上高掛清廉口號,實則上下無人不貪的政府做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