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才知道原來真的有以為網路頻寬的大小只能影響P2P的人存在...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有人是很守法...完全不碰盜版的人存在...(還是用了盜版還在裝正義魔人...
還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用盜版...
)我現在才知道...迅雷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以及為什麼有人喜歡用的原因...
不知道有沒有真的(?)正義魔人要來反駁一下...
NYPD SWAT wrote:
P2P本身是沒有罪的,有罪的是利用P2P來從事一些不合乎法律的行為。
這一點要先搞懂,要不然您永遠跳不出來既有的觀念。
況且用P2P跟集縮比有何直接關連?一般集縮比都是指電路收容部分的比例。
可能局端設備只能容納100個10M用戶,但業者為了利潤,會多塞用戶進去,這就是集縮比。
離峰時間可能還不會出現頻寬不足狀況,但是所有使用者一起使用呢?塞車問題就出現了。
但是為何大家付同樣的錢,還要消費者互相讓頻寬給對方?詭異了,那業者勒?
這問題應該是業者該解決(擴充設備頻寬)的,而不是要用戶不要用網路。
這種觀念都沒有,那就很可笑了。
johnlove wrote:
所以民衆濫用健保是民衆的錯誤?
民衆有病就看醫生錯了嗎?(恕刪)
isamuplus wrote:
P2P沒有罪,達姆彈...(恕刪)
jerryex wrote:
真的有病要去看就不叫...(恕刪)
NYPD SWAT wrote:
既然都沒罪,那何必扯到P2P違法?我的疑問之一。
另外頻寬需求與不足的問題,正是業者要去檢討的,您確定租了企業專線,頻寬就一定足夠?不要太鐵齒喔。
老話一句了,看看周遭日本、香港、韓國,人家的基礎網路建設發展,再看看自己就好。
一直說羊毛哪裡來,問題是菜單上根本看不到更好的羊,哪來的好羊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