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yn wrote:
你的回文看起來就一直在說風涼話而已...
,...(恕刪)
對於這件事
那閣下有更好的建言嗎?
有更具體的方案與規劃嗎?
如果有,麻煩提供給開版的大大吧
想必閣下指陳在下言論為風涼之言時
心中早已有更佳的腹案與策略
閣下請勿藏私,應速速公諸於世
開版大大絕對樂於廣納建言,集思廣益
虛心接受的
相信開版大大也很樂意聽聽閣下的真知灼見
並共同為我國網路發展共創新局
寫下歷史新頁
NYPD SWAT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的請願權,只要依照合法程序去請願,我不太懂您所敘述的負責任是什麼?
法律責任嗎?如果是請明說,不用拐彎抹角,本人一切程序都依照中華民國法律進行。
...(恕刪)
gbbzs3162000 wrote:
法律是標準流程..但是如果事事都按法律..........這要搞到何時
不然人民為何到處抗議....
官員.財團.集體舞弊~你如何對抗人民應集一身力量對抗之....
GSMBOY大大我認為你的話是沒錯.但你如專於法律高手.你也可以盡妳力量進行.或幫助樓主或建議
而不是對予抗之...(恕刪)
NYPD SWAT wrote:
前面您自己說公務機關小市民如何去干涉,所以只能依照程序讓政府機關知道此問題重要性後。
由政府機關NCC召集業者開會研討,取得共識與具體方案,甚至再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聯繫。
結果後面您又鬼打牆回要我們去直接干預修法,我還真不懂您到底立場與論點為何?
...(恕刪)
NYPD SWAT wrote:
小市民能力有限,當然以自身能做到的為前提,若您那麼厲害,可以學孫正義去自焚阿,我會在旁邊幫您加油打氣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