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724更新 為了台灣的網路發展,請大家有力出力,有時間出時間(歡迎加入臉書社群:台灣"亀"速寬頻網路!貴又慢!慢!慢!)

uyn wrote:
你的回文看起來就一直在說風涼話而已...
,...(恕刪)


對於這件事
那閣下有更好的建言嗎?
有更具體的方案與規劃嗎?
如果有,麻煩提供給開版的大大吧
想必閣下指陳在下言論為風涼之言時
心中早已有更佳的腹案與策略
閣下請勿藏私,應速速公諸於世
開版大大絕對樂於廣納建言,集思廣益
虛心接受的

相信開版大大也很樂意聽聽閣下的真知灼見
並共同為我國網路發展共創新局
寫下歷史新頁
流浪貓的攝影日記 http://www.wretch.cc/blog/gsmboy 踢爆常業攝影詐騙犯行累積7起
NYPD SWAT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的請願權,只要依照合法程序去請願,我不太懂您所敘述的負責任是什麼?
法律責任嗎?如果是請明說,不用拐彎抹角,本人一切程序都依照中華民國法律進行。
...(恕刪)


大大果真是中華民國的好公民

想必大大對請願、陳情、遊說的差異分的非常清楚
並對以下法條與程序十分嫻熟

若為陳情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70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陳情
,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
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同法第169條)
=========================================================
若為請願

在請願之程序方面
依據請願法規定
人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
並載明請願人個人資料(若是團體則載明其名稱及負責人資料)
、請願理由及其願望等事項
由請願人或請願團體及其負責人簽章後
遞交受理請願機關。
此外,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
;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請願法第5條、第8條)

==========================================================

NCC 人民陳情或申訴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民眾陳情案件之提出
以電話、E-Mail、傳真、信函向本會提出者。
向其他政府機關或法人團體提出,經轉本會處理者。

受理及確認陳情內容
陳情書應載明姓名、地址及具體陳訴事項。
以言詞陳情者承辦人應製成紀錄,並載明前揭事項。
==========================================================

在請願之程序方面
據請願法規定
人民請願應備具請願書
並載明請願人個人資料(若是團體則載明其名稱及負責人資料)
、請願理由及其願望等事項
由請願人或請願團體及其負責人簽章後
遞交受理請願機關。
此外,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
;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請願法第5條、第8條)

人民向主管行政機關依請願法以書面方式就政策施政
、法令規章、公共利益甚或個人權益之維護表達願望、陳述意見者,稱請願
人民如改行政程序法,以書面或言詞等方式人民,對行政興革之建議、
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向主管行政機關表達願望、陳述意見者,稱陳情。

但是,上述的請願或陳情,如係針對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事項,
而向主管行政機關的民選首長及其副手或是政務官提出表達願望、陳述意見者
,則屬於遊說,適用強制登記制度。

根據遊說法第13條規定,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相關事項,
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登記。
而遊說方式有兩種,若屬口頭方式者,遊說者於核准登記之遊說期間內,
應就時間、地點,與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洽商;
未能於約定時間、地點進行口頭遊說者,則應通知被遊說者所屬機關另定日期或改以書面遊說行之。
若採書面方式遊說者,除自行送達遊說書件外,
應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提出。(遊說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6條)

流浪貓的攝影日記 http://www.wretch.cc/blog/gsmboy 踢爆常業攝影詐騙犯行累積7起
法律是標準流程..但是如果事事都按法律..........這要搞到何時

不然人民為何到處抗議....

官員.財團.集體舞弊~你如何對抗人民應集一身力量對抗之....

GSMBOY大大我認為你的話是沒錯.但你如專於法律高手.你也可以盡妳力量進行.或幫助樓主或建議

而不是對予抗之.如果你覺得不是要這樣..也可以開個討論區..說真的講法律條文我也看不下去

能改變現今NCC讓中華電信開放雙向1000M嗎....每次只要大力反彈..好像施予小惠..其實一樣沒改變

串起網路使用者才是必須..而不是一直付予高價位低品質網路..請問年年高漲網路建設.怎沒看到成果


PS:我對於現今台灣網路與對外香港.日本網路..對比下真的無法發展所謂"真正網路世界".行動網路.視訊等
這也是所有網民所要注重....而不是那些免錢用著學術網路的傢伙(不是指學生~光纖勒)
GSMBOY wrote:
大大果真是中華民國的...(恕刪)


Good Job!!

NCC 人民陳情或申訴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民眾陳情案件之提出
以電話、E-Mail、傳真、信函向本會提出者。
向其他政府機關或法人團體提出,經轉本會處理者。

受理及確認陳情內容
陳情書應載明姓名、地址及具體陳訴事項。
以言詞陳情者承辦人應製成紀錄,並載明前揭事項。

這是您自己PO出來的阿,本版宗旨就是依照此法令進行,在這裡PO一堆法條,只要NCC受理發函給電信業者,還不是要乖乖聽話?。

本來是不想寫那麼明,因為這些基本的法律知識應該大家都懂,但前面您自問自答然後PO法條打自己嘴巴,我也沒辦法摟。

原來只是要搞陳情喔
那要NCC訂定
對業者有強制力的法條
陳情似乎不夠喔

看起來大大沒有想玩真的嘛
流浪貓的攝影日記 http://www.wretch.cc/blog/gsmboy 踢爆常業攝影詐騙犯行累積7起
GSMBOY wrote:
原來只是要搞陳情喔那...(恕刪)


當然一步一步來阿,有行動總比出一張嘴的好。

目前還沒收到二次投書的回覆,等收到後會再跟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聯繫。

我前面不是說過了,又開始轉移焦點鬼打牆拉?

既然您與業者無關,現在的速度您又用的心花怒放,怎麼又開始關心起來的勒?
gbbzs3162000 wrote:
法律是標準流程..但是如果事事都按法律..........這要搞到何時
不然人民為何到處抗議....
官員.財團.集體舞弊~你如何對抗人民應集一身力量對抗之....
GSMBOY大大我認為你的話是沒錯.但你如專於法律高手.你也可以盡妳力量進行.或幫助樓主或建議
而不是對予抗之...(恕刪)


首先,樓主強調依法進行
現在並無法條可強制約束業者必須達到樓主之訴求
若要求修法或訂定條文
民眾可依遊說法規定進行
立法委員同樣也是適用於遊說法之被遊說之對象
陳情 請願 遊說
在法學上是有差別的
行政機關對這三種行為的處理也會不同


看起來開欄大大只想用他想做的
方式來進行
那就繼續發mail吧




流浪貓的攝影日記 http://www.wretch.cc/blog/gsmboy 踢爆常業攝影詐騙犯行累積7起
NYPD SWAT wrote:
前面您自己說公務機關小市民如何去干涉,所以只能依照程序讓政府機關知道此問題重要性後。
由政府機關NCC召集業者開會研討,取得共識與具體方案,甚至再與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聯繫。
結果後面您又鬼打牆回要我們去直接干預修法,我還真不懂您到底立場與論點為何?
...(恕刪)


遊說法是國家訂定之法條
立委也是適用該法之對象

我引述的東西都是白紙黑字的條文
陳情請願之類的差異,閣下大可找法學素養專精人士了解

在下的提醒
閣下覺得無用的話
那是閣下的自由
我無權干涉

NYPD SWAT wrote:
小市民能力有限,當然以自身能做到的為前提,若您那麼厲害,可以學孫正義去自焚阿,我會在旁邊幫您加油打氣的。
...(恕刪)


閣下胸襟真是寬大
流浪貓的攝影日記 http://www.wretch.cc/blog/gsmboy 踢爆常業攝影詐騙犯行累積7起
kyoroid wrote:
東西本來就在雲端了,沒必要再送什麼東西上去了呀!,...(恕刪)

我家攝影機拍的影片、相機拍的照片怎麼可能本來就在雲端。
還是說你的相機攝影機沒有儲存媒體,可以直接寫入遠端
的server上?
GSMBOY wrote:
這家有提供雙向對稱寬頻服務的業者也得不到大大的青睞..(恕刪)

怎麼申請,我家住淡水,新店的億聯會拉線來我家嗎?
別鬧了好嗎,就連速博都不來了。區域型的業者怎麼可能會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