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服務租約是私契約私契約原則上只及於簽約當事者(假設房東都沒在這個服務契約上簽字什麼的)通常就只有甲方(服務提供者)、乙方(接受服務者)兩方在簽這個乙方(接受服務者)是申裝人,本例的話是房客不是房東(沒出現在這個契約上)、也不是房子本身(非可簽約的主體)--假設你去租一間辦公室,開個 A 公司 (的營業場所)然後用這個 A 公司向其他廠商進貨沒付款,人帶著貨跑了倒債不還錢供應商跑過來找不到人,只看到一間搬空了的屋子他向房東求償房客賴著不付的貨款,會有效力嗎?房客在外面借錢不還是房客的事,房東沒義務要幫房客還他在外面欠的錢而網路服務費用未繳,也只是欠錢(債務)的一種形式
一個小路人 wrote:你到底有沒有看清楚...(恕刪) 要在別人的所有物中,裝不屬於原本屋主的東西,不先跟員所有者商量.....這跟尊重沒關係?好吧!看來我真的眼盲看不清楚你在寫甚麼囉~~~原本就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跟房東商量好,房東說可以,不就可以直接打給電信公司來裝,這很難嗎?需要上來問網友:"只有房東才能夠申辦嗎?"這種問題?好吧~~看來這年頭真的是租房子的房客最大了!
gregji121 wrote:中華電信又沒這麼呆...(恕刪) 一個小路人 wrote:就算名字不是寫你的,...(恕刪) 哈哈...想太多了喔。基本上是以申請人的身份證字號為主,就算名字由A改名到B,再由B改名到C,只要身分証號碼下有欠費時,還是要先繳清才能再辦理中華其它業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