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看到樓上的距離衰減圖
似乎又沒希望了...

chang987 wrote:
先前我在G.VECTOR_延長100M供裝距離和G.FAST_提高大樓的供裝頻寬時,就下了一個結論: G.VECTOR沒必要,效益並不高,因為FTTH比它更好,而G.FAST卻一定要,因為它就是FTTH不能建置時的最佳暫時替代方案!!
大樓FTTH建置的問題,其實不是錢的問題,也不是技術的問題,而是法令的問題,是人的問題……….產權既然屬管委會所有,為什麼要中華電信花大錢來建置??若每月收的租金也僅夠付你的權利金,那是賠本作辛酸的嗎??還是花錢作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