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小幫手 wrote:
我只是想單純表達,就是 HKBN 的速率保證條款的內容一樣,只以 HKBN 在 HKIX 的測速 Server 為準,其餘的節點一概不接受,只要報修後 HKBN 人員到場以 HKBN 指定的電腦測試到上述 Server 速率正常,那麼 HKBN 就是要收檢測費用 HK$600。
如果 Ping 到 HiNet DNS 是合理的回應時間,但是 ping 到其他點回應時間比較長,那麼表示一定與線路無關,因為線路只有 xTU-R 到 DSLAM 或 VDSL Switch 之間而已,如果是線路問題,一定會反映在 ping ISP 的點這個範圍內,超出了 ISP 的點,是誰的問題就不一定了,如果是 Speedtest 的問題,那麼報修給固網業者或 ISP 能做什麼?
所以我就建議過主管,應該像 HKBN 一樣,明確定出速率測試的條款,在條款中明定出速率測試的範圍,只要測試到條款規定的範圍正常,要到現場測試就是收檢測費,不就一翻兩瞪眼了。
看看前面幾個網友的測試,speedtest 好像也滿兩光的,還那麼多人拿 speedtest 當測速的標竿,這才叫做 冏。
又來這套, 被戳爆就找理由搪塞. 看一下Ookla的客戶來頭比中華電信小的也不多吧.
Speedtest本來就已經成為全球測試的標竿, 而且還可以索取資料研究. 不知道哪是裡冏了.
(不知道是誰冏了


而且不論是線路或是頻寬不足, 本來是就供應商應該要處理的問題. 責任區分是供應商的問題, 不是使用者的問題.
推卸責任, 建議濫收費用, 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政策?
如果是前者, 我會建議應該嚴格督導, 加強本職學能. (不懂網路, 卻整天呼弄別人.)
如果是後者, 我會建議跳過功能分離, 拆解中華電信. (胡攪瞎搞, 根本是台灣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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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wrote:
而且不論是線路或是頻寬不足, 本來是就供應商應該要處理的問題. 責任區分是供應商的問題, 不是使用者的問題.
推卸責任, 建議濫收費用, 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政策?
如果是前者, 我會建議應該嚴格督導, 加強本職學能. (不懂網路, 卻整天呼弄別人.)
如果是後者, 我會建議跳過功能分離, 拆解中華電信. (胡攪瞎搞, 根本是台灣之恥.)
拜託,租用契約條款裡面就已經明文不保證頻寬了,要用什麼前提基準來判斷,線路或頻寬不足。
就連有在租用契約條款裡明文保證速率 80%的 HKBN,也不過是保證到 HKIX 的 HJBN 測速伺服器,其餘 HKBN 的任何網站與非 HKBN 網站都不在保證之列。
都已經在契約裡面明文不保證速率了,要談什麼推卸責任。
再者,線路可不一定是供應商應該要處理的問題,責任區分也不一定是供應商的問題,線路只要不是屬於供應商的責任範圍,那就是使用者的問題了,例如屋內線路是自備自維的部分,從電信室到使用者間這一段線路有問題,就不是供應商的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責任,所以就是使用者的問題了。
speedtest 是全球測試標竿又如何,HKBN 的保證速率不是清楚的說明只保證 HKBN 在 HKIX II 的測試伺服器,這就不說明了,只要到供應商的機房就是合理的,到了 Internet 全世界的 ISP 有哪一家在保證速率的。
濫收費用?麻煩你去看看 HKBN 的速率保證條款內容好嗎?
保證範圍 : 由客戶之牆身插座至位於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 2(HKIX 2) 的速度測試伺服器,其本地上下載頻寬穩定速度保證於 99.9% 之情況下不低於承諾的 80%
「穩定速度保證」只包括上述距離內之傳送速度,其他「香港寬頻」所屬網站或其他第三者之本地或海外網站並不包括在內 。
12. 若測試結果符合「香港寬頻」於「穩定速度保證」下的傳送速度,或經調查後發現問題出自客戶 ( 如客戶未能具備「香港寬頻」建議系統要求等因素 ) 而非「香港寬頻」網絡,「香港寬頻」將會向客戶徵收港幣 $150 上門檢查費。
也不過是建議參考其他業者的做法,避免客戶的浮濫報修,明文測試的方式與範圍,只要上門測試到明文的測試範圍是符合合理的範圍,那麼既然上門檢查了,酌收檢查費是合理的,不然要讓客戶叫好玩的嗎?
連保證速率的都不保證測速伺服器以外的點了,不保證速率的出了供應商的範圍就更不用說了。
建議比照其他業者的做法,這樣就叫做建議濫收費用哦,你會不會太好笑了。
難不成使用者不會用電腦,建議公司針對這樣的 case 明定上門檢查的收費標準,你也要說是建議濫收費用,我前面的建議也不過是類似這樣的案例而已。
中華電信光世代網路業務價目表
自備終端設備之障礙檢查費 700
其實有很多上門檢查的部分是要收費的,但是因為公司沒有強制查修人員要收費,很多查修人員怕麻煩所以沒有受費。
上門檢查後發現客戶不能上網是因為分享器(自備終端設備)故障或網路線接錯,像這種使用者自備設備故障引起的障礙報修,查修人員上門檢查不應該收費嗎?這樣就說是建議濫收費用,會不會太無限上綱了。
沒有非常確定是使用者的問題,我們是不會隨便收費的,會收費就表示確定我們的部分沒有問題。
cht小幫手 wrote:
拜託,租用契約條款裡面就已經明文不保證頻寬了,要用什麼前提基準來判斷,線路或頻寬不足。
這巴掌拍的還真響!!!


所以? Google夠格當基準嗎? 中華電信的平均值只有其他ISP的一半. 還真的是該死啊!
cht小幫手 wrote:
看看前面幾個網友的測試,speedtest 好像也滿兩光的,還那麼多人拿 speedtest 當測速的標竿,這才叫做 冏。
irs wrote:
又來這套, 被戳爆就找理由搪塞. 看一下Ookla的客戶來頭比中華電信小的也不多吧.
Speedtest本來就已經成為全球測試的標竿, 而且還可以索取資料研究. 不知道哪是裡冏了.
(不知道是誰冏了, 誰兩光啦)
扯那麼一大段, 還是沒有回答真正的問題. 是誰冏了? 是誰兩光啦? 拜託, 回答一下嘛!

(又打迷糊仗?)
* 用戶端設備故障的機率不是沒有, 不過比起ISP的問題和線路障礙... 樓上就一個, 仍然還是供應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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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wrote:
這巴掌拍的還真響!!!
拜託,跟 google 介接頻寬的大小與頻寬足不足是兩回事。
我認知的頻寬不足,在於有保證速率多少,當無法滿足這樣的保證速率前提之下,才叫做頻寬不足,OK。
講白話一點,考試會有及格分數 60分,那麼如果沒有定出這個標準,那麼只能比高低,無法說足或不足。
那麼要說頻寬不足就要有一個下限存在,但是有個不保證頻寬的大前提在,就是對外頻寬就沒有一個下限標準,自然無法界定所謂的頻寬不足了。
irs wrote:
* 用戶端設備故障的機率不是沒有, 不過比起ISP的問題和線路障礙... 樓上就一個, 仍然還是供應商的問題.
前面說過了,線路障礙不一定是供應商的問題,要看是哪一段線路,在使用者自備自維範圍的線路障礙,就不是供應商的問題了。
線路是會影響網路品質沒錯,但是線路也有分供應商的責任範圍和非供應商的責任範圍,非供應商的責任範圍自然要回歸使用者處理,如果屬於使用者範圍的線路障礙,使用者需要供應商協助處理,那麼很自然的就會有費用的產生,使用者付費合法合理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