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p6bjo45j4 wrote:
若業者不會推出穩定網路品質,卻一直超收客戶
這是業者問題並不符合奧客
你說的對,既然花200M/20M租金租用,就有權要求用到200M/20M,不該被稱是奧客...
不過,你若明明知道總頻寬只有320M/60M,出租40-50戶,單一用戶竟然供裝到200M/20M,就好比明明知道商品過期,還付錢喝下肚,那麼肚子痛就別大聲哀哀叫………..這分明是自己找罪受!!
台灣就是有很多這樣的無良業者,劣幣逐良幣效應,才無法向上提升...
im872245 wrote:
所以你認為業者不會想辦法去解決嗎?請問一下你有用過CM嗎?
xup6bjo45j4 wrote:
奧客定義在於我申請...(恕刪)
chih_haohung wrote:
其實一個光點40-50戶(Cable上網) 我還已經是低估了 實際上應該會比這一個數值範圍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