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小幫手 wrote:
拜託,跟 google 介接頻寬的大小與頻寬足不足是兩回事。


拜託,中華電信喜歡濫收費用也不是大家都看不懂. 不過又是另一宗Peering問題罷了.


拜託, 是誰冏了? 是誰兩光啦? 拜託, 回答一下嘛! (原問題)


cht小幫手 wrote:
講白話一點,考試會有及格分數 60分,那麼如果沒有定出這個標準,那麼只能比高低,無法說足或不足。


拜託, 又在空口白話, 當各位看倌傻子嗎? 基本算術總會吧?
來來來, 1.55(中華電信)除以3.71(全球平均)等於多少? (哈, 新資料耶)

有60分是因為七月半嗎?

cht小幫手 wrote:
前面說過了,線路障礙不一定是供應商的問題,要看是哪一段線路,在使用者自備自維範圍的線路障礙,就不是供應商的問題了。


這也是廢話, 不然養那麼多查修的是要做啥? 就是要去查修啊!!
連裝機都外包了, 難道在辦公室裡面敲敲rinpoche, 唬弄一下客戶, 線路就會好喔?

拜託, 你真的會查修嗎? (看來真的是不如多請客服小姐還比較實在)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irs wrote:
拜託,中華電信喜歡濫收費用也不是大家都看不懂. 不過又是另一宗Peering問題罷了.


你提的例子是很主觀,在業界本來就是主導者定規則,在全世界其他國家也是如此。

irs wrote:
拜託, 是誰冏了? 是誰兩光啦? 拜託, 回答一下嘛! (原問題)


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了,線路是會影響網路品質沒有錯,但是線路不全部是供應商的責任,因為線路有所謂自備自維,也就是使用者自已的責任範圍,那麼障礙點如果落在這個範圍,那就不是供應商的責任了。

這已經是說第二次了。

irs wrote:
拜託, 又在空口白話, 當各位看倌傻子嗎? 基本算術總會吧?
來來來, 1.55(中華電信)除以3.71(全球平均)等於多少? (哈, 新資料耶)

有60分是因為七月半嗎?


你是中文不太好還是故意忽略,我只是打個比方要說不及格也要先定個及格的標準,所以你要說頻寬不足也要定個下限標準吧,像 HKBN 的 ”測試到 HKIX II 的 HKBN 伺服器保證 80% 速率保證”的標準就是申請頻寬的 80%。

那麼以你的中文認知可否回答,在”不保證頻寬的大前提”之下,達到頻寬不足的下限標準如何去得知,拜託,正面回答一下吧。

cht小幫手 wrote:
前面說過了,線路障礙不一定是供應商的問題,要看是哪一段線路,在使用者自備自維範圍的線路障礙,就不是供應商的問題了。

irs wrote:
這也是廢話, 不然養那麼多查修的是要做啥? 就是要去查修啊!!
連裝機都外包了, 難道在辦公室裡面敲敲rinpoche, 唬弄一下客戶, 線路就會好喔?


所以,線路障礙落在使用者自備自維的範圍,查到供應商的責任範圍沒有問題,查測後確定障礙點在使用者自備自維的範圍,跟使用者收取檢測費合法合理合情,何來濫收費用。

障礙點在使用者自備自維的範圍,使用者選擇供應商幫他解決,那麼跟使用者收取修復費用合法合理合情,何來濫收費用。

使用者報修前有義務確認自己的設備是正常的,那麼到現場查測之後確認是使用者設備造成障礙,那麼跟使用者收取檢測費用合法合理合情,何來濫收費用。

我之前的建議也不過就是上面 3種情形,加上建議參考其他業者的條款,明確定出測試速率的範圍,只要測試到此範圍是正常的就算是正常,其餘就是世界公認的不保證速率,合法合理合情,就不知道你為何說是濫收費用了。

irs wrote:
拜託, 你真的會查修嗎? (看來真的是不如多請客服小姐還比較實在)


這個就不勞你費心了,還真的很多障礙可以透過電話就百分百確定是使用者端問題,還真的不需要到使用者端查修呢。
cht小幫手 wrote:
你提的例子是很主觀,在業界本來就是主導者定規則,在全世界其他國家也是如此。


哈哈哈哈. 參考一下這篇, 去跟監察院抗議吧. 沒罰不代表行為被認同. 不過是攔路打劫而已, 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cht小幫手 wrote:
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了,線路是會影響網路品質沒有錯,但是線路不全部是供應商的責任,因為線路有所謂自備自維,也就是使用者自已的責任範圍,那麼障礙點如果落在這個範圍,那就不是供應商的責任了。


不錯啊, 現在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了?

cht小幫手 wrote:
那麼以你的中文認知可否回答,在”不保證頻寬的大前提”之下,達到頻寬不足的下限標準如何去得知,拜託,正面回答一下吧。


簡單嘛, 測出來的結果爛, 就是爛.



您能理解中文嗎?您能回答問題嗎?

拜託, 是誰冏了? 是誰兩光啦? 拜託, 回答一下嘛! (原問題)

cht小幫手 wrote:
這個就不勞你費心了,還真的很多障礙可以透過電話就百分百確定是使用者端問題,還真的不需要到使用者端查修呢。


喔, 這就糟糕了, 給不懂網路的人接到電話, 還真的是拿它沒輒啊.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irs wrote:
哈哈哈哈. 參考一下這篇, 去跟監察院抗議吧. 沒罰不代表行為被認同. 不過是攔路打劫而已, 黑的都可以說成白的.


哈哈哈哈,你要反駁拿出其他國家的業者間互連不是有主導者制定規則的,反正沒有違法就可以了,其餘你或其他人認不認同不重要。

就像證嚴法師也不是所有人都會認同的,難道就可以說慈濟把黑的說成白的嗎?別鬧了。

irs wrote:
不錯啊, 現在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了?


我從來就沒有明確或不明確的否定過 ”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了”,何來的”現在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就算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又如何,線路又不全部是供應商的責任,只要線路屬於自備自維的部分就不是供應商的責任了。

irs wrote:
簡單嘛, 測出來的結果爛, 就是爛.


爛歸爛,就是低於平均值,不過還是跟”頻寬不足”無正相關。

50分和80分之所以說 50分不及格,是因為定了一個 60分及格的標準,那麼如果沒有 60分這個及格標準,也只能說 50分比80分低而已,無法說 50分是不及格的,因為沒有定出一個及格標準。這不是文字遊戲,而是基本的邏輯觀念。

irs wrote:
拜託, 是誰冏了? 是誰兩光啦? 拜託, 回答一下嘛! (原問題)


原問題在這裡,這一次在回答就是第三次了

irs wrote:
而且不論是線路或是頻寬不足, 本來是就供應商應該要處理的問題. 責任區分是供應商的問題, 不是使用者的問題.

推卸責任, 建議濫收費用, 是個人行為還是公司政策?

如果是前者, 我會建議應該嚴格督導, 加強本職學能. (不懂網路, 卻整天呼弄別人.)
如果是後者, 我會建議跳過功能分離, 拆解中華電信. (胡攪瞎搞, 根本是台灣之恥.)


先回答”線路或是頻寬不足, 本來是就供應商應該要處理的問題”這一部份:

線路不一定是供應商的問題,因為線路有屬於客戶自備自維的部分,這一部份使用者又沒有付費請供應商維護,怎麼能說”線路本來就是供應商應該要處理”的問題,你家屋內的電力線本來就是電力供應商台電應該要處理的問題嗎?你家屋內的水管本來就是自來水公司應該要處理的問題嗎?

同理可證,屋內的電話線路屬於自備自維的部分,本來就不是供應商的問題。

而頻寬的部分請參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 的內容:

第 2 條、Internet係開放性網路,並由各網路提供者負責維護,甲方僅提供best effort之網路品質,且無法就客戶所擷取資訊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負責,亦不保證乙方與甲方或其任何分公司間資料傳輸速率,倘乙方因傳輸速度或擷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甲方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都已經說是 best effort 了,在租用契約條款都說那麼清楚了,是要用什麼去界定頻寬不足。

怎麼好像你中文看不太懂。

再說責任區分,障礙點落在使用者的責任範圍或設備,不是使用者的問題是誰的問題。


再說什麼”推卸責任,濫收費用”的說詞,請參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 條文:


第45條、乙方如申告障礙經甲方派員查修時發現,係因乙方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或其他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甲方得收取檢查及維修費


你去請人到府修電視,檢測後發現電視沒有故障只是插頭忘了插,難道不用給對方檢測費嗎?不合理嗎?

什麼不懂網路,那麼 HKBN 的速率保證條款是我胡謅的嗎?

什麼台灣之恥,那麼 HKBN 規定客戶報修速率不足,到府查測到 HKBN 的測速伺服器正常,要跟使用者收取上門檢查費,按照你的認知也是胡攪瞎搞,根本是香港之恥嗎?

該不會你想說 HKBN 這樣的做法沒有問題,中華電信比照辦理就是胡攪瞎搞吧。

而收費的部分請參考:
維修計費說明

基本檢測費就是 300元,障礙原因是使用者電腦網卡被停用,那麼幫使用者重新啟用,那麼就是收 300 + 300 = 600 元,都是明文規定,要嘛就是付費我幫忙看,要嘛就是我的電腦測試正常後就走人,使用者電腦他自己處理。這樣的做法你或使用者認不認同我都不Care,因為使用者的設備本來就不是供應商應該要去煩惱的問題。

正面回答一下吧,不要老是要求別人正面回答,自己卻老是閃避問題。



算了,再跟你扯下去也祇是浪費時間而已,反正我就是租用契約條款怎麼寫我就怎麼做就好了,你的看法,I don't care。
cht小幫手 wrote:
哈哈哈哈,你要反駁拿出其他國家的業者間互連不是有主導者制定規則的,反正沒有違法就可以了,其餘你或其他人認不認同不重要。


噗! 你又中獎了! 沒罰不是沒違法, 是違法但是沒罰.
中華降價, 台固付錢, 喬完兩邊各自找台階下, 只是避免矌日費時又沒效的訴訟而已.

(連在喬的人都沒那麼狂妄的口氣啊! 沒違法咧.)

(中華電信違法不罰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cht小幫手 wrote:
我從來就沒有明確或不明確的否定過 ”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了”,何來的”現在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了”,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搞那麼久, 早認了不就好了.
喔, 您不是沒否定, 只是不回答而已是吧?

cht小幫手 wrote:
爛歸爛,就是低於平均值,不過還是跟”頻寬不足”無正相關。


所以, 您在說火星話? (知道爛還不去改改?)

對喔, 您的統計學邏輯確實問題很大.

cht小幫手 wrote:
算了,再跟你扯下去也祇是浪費時間而已,反正我就是租用契約條款怎麼寫我就怎麼做就好了,你的看法,I don't care。


當然, 正是因為真正有在做事的人, 不想跟你浪費時間.

所以我認為讓網友能充分的看清您的"專業能力和"工作態度"就好, 實際上您要講什麼火星話, I don't care.


(咦, 我在問的, 不是"是誰冏了, 誰兩光啦"嗎? 這關頻寬保證和收費標準什麼事情啊!?又打迷糊仗!?)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說起來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
記得是查修伯先開端的,
覺得針對小幫手有點不太公平。
haungpower wrote:
說起來線路會影響網路品質,
記得是查修伯先開端的,
覺得針對小幫手有點不太公平。


其實沒什麼不公平的, 而且說實話, 只是嘲諷, 算是很客氣了.
打著公司的名號說瞎話, 不只這一宗. 這更令人厭惡.

先看一下網友的評論.

再看看他的統計問題.
就常理來說, 路由不同應該是地區的差異(也許還有產品別的差異).
而 "CHT小幫手" 的回應卻說成是"低速(高延遲)路徑是特例".


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 為什麼?

假設中華電信提供的"高速路徑"平均可以達到與其他ISP相仿的速度 3.03Mbps.而且有一半以上的中華電信用戶使用高速路徑, 那麼另外一半的用戶的頻寬必須是負值. 才能達到平均值為1.51Mbps. 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笨 - 統計沒學好)

當然, 他可以辯稱高速路徑並沒有那麼快, 那麼很簡單的, 根據大數法則, 我們可以畫一個鐘型曲線, 中心是1.51Mbps, 然後在右側2.24Mbps處畫一條線, 這是"低速路徑"測量到的值. 高速路徑必然屬於這條線的右側的少數. 所以小幫手所說"低速路徑是特例"必定為假.
(*壞 - 蓄意騙人)


除非原來的假設存在錯誤, 也就是說: "高速(低延遲)路徑"實際上比"低速(高延遲)路徑"更慢. 如果想用這個方式反駁, 那麼就必須承認存在本地介接頻寬不足的問題(Peering), 使得總是有部份的用戶, 無法使用Youtube.
(*惡質, 挾持用戶數, 向其他ISP, ICP 勒索高額Peering費用)
(*又笨又壞 - 快慢分不清, 又想騙人)

公平? 這對台灣的網路用戶公平嗎?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