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hero wrote:
天殺的
中華電信是可以透過這種方式來隨時變更對他們有利的方案嗎?
哀...誰叫以16M/8M這個方案來講是賣方市場,消費者整個就很弱.....
不是聽說現在已經停辦了嗎?
lasthero wrote:
感謝irs兄站出來替我仗義執言
lasthero wrote:
接下來是我針對香蕉你的拔辣兄的回應
我請教一下當初我簽10M/2M的時候
16M/8M在哪裡?
那時候已經可以提出申請了?
據我所了解那時候並沒有16M/8M這種速率
換言之
我有那麼神通廣大會知道當初我簽合約的時候就可以預知接下來會出16M/8M來吸引我去升級?
lasthero wrote:
我想絕大部分的人在簽合約的時候(一般使用者非企業用戶)
就算是簽了專案型的合約(就是要優惠購買額外商品)
當下會考慮升級到固定制的合約?
lasthero wrote:
剛好遇到這次的16M/8M僅要2800元
合約書上的那個條文又傳達不用違約金的聯想
lasthero wrote:
這完全是合約沒有表達完整清楚有模糊空間設下陷阱的問題
lasthero wrote:
我氣憤的是16M/8M這種後來才有的產品的合約書上
明明說的那個條文是不需要繳違約金
但客服人員的解釋竟然是不合理
我氣的是這個
lasthero wrote:
一直拿我以前的合約做文章
lasthero wrote:
1. 舊合約當初簽約時中華電信沒有給我帶回.
lasthero wrote:
2. 舊合約僅載明升級非固定制更高速率時不須繳違約金, 但卻也沒有提及轉固定制需要繳違約金!(一般優惠方案的合約也沒有)
lasthero wrote:
3. 舊合約僅註明不得參與"當季"優惠方案(我手上沒合約這是客服跟我講的, 請注意"當季"這兩個字).
lasthero wrote:
5. 新合約條文跟舊合約有衝突, 本當以新合約條文為主, 就算還沒簽新合約, 新合約上的條文不該與舊合約有衝突(或模糊不清), 造成消費者的困擾.
lasthero wrote:
6. 簽訂合約前中華電信本來就應該要主動說明合約沒有詳列之部分, 要消費者來問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的現象, 合約本身本來就要清楚易懂, 而不是事後再跟消費者打迷糊仗, 透過迷糊的條文來濫用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