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網路, NCC應該打屁股

說真的台灣號稱科技之島
但是沒有真正的光纖網路(100M/100M或1000M/1000M)
沒有免費的高畫質電視真的很
除非革命或是發起抗爭之類的政府才會重視
但是有多少人會為了這種事情賣命
所以就只能繼續這樣吧
真希望有人有能力癱瘓台灣全體網路通訊,威脅政府開放真正的光纖

noddio wrote:
因為最近光纖10M感...(恕刪)

沒有辦法.這些人都自我感覺良好.要他進步應該不太可能
誰叫我們是該死的呆灣人....
剛剛看到雅虎新聞,中華電敗訴.....

中華電上網費爭訟 敗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對光世代20M/2M(非固定制200型)上網等服務資費的限制,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的爭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宣判,中華電信敗訴。判決指出,NCC以「但書」規定,限制中華電信提供服務時,不得為差別處理,並無不法。

2009年6月間,中華電信向NCC陳報新增1.光世代網路20M/2M網路服務電路費、2.HiNet光世代20M/2M非固定制200型、固定制多機型及HiNet ADSL 256k/64k固定制多機型上網費等服務費。NCC准予核定,但規定「不得以月累積下載傳輸量的多寡,調降用戶的下載傳輸速率。」

中華電信對光世代20M/2M(非固定制200型)上網等服務資費的限制,表示不服,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電信在訴願時主張,各國主管機關就網際網路採低度管制,由業者自由競爭;而服務規範與資費為不可分的一體兩面,因月累積下載傳輸量而調整速率,自屬資費一部分。

中華電信並認為,該公司經濟規模龐大,如果由主管機關擅自修改資費,任意調漲或刪減價格,有打亂其評估產品未來規模,影響預估整體業務損益之虞,且涉及干預業者內部經營決策權,反而形成不公平競爭。

NCC引用電信法規定,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不得差別處理,加以反駁。

NCC指出,中華電信陳報HiNet光世代20M/2M非固定制200型上網費,附加當客戶該月下行傳輸量200Gbytes以內(含國內及國際),最高傳輸速率可達20M/2M,但超過200Gbytes傳輸量時,最高傳輸速率自動調整至10M/2M,次月一日將最高傳輸速率調整回20M/2M的限制規定,為顯失公平的限制;而且,此種作法容易引發消費糾紛,增加解決消費爭議的社會成本。

NCC並指出,中華電信現階段並未提供用戶使用頻寬保證,也就是用戶雖租用一定傳輸速率服務,但並未能提供用戶保證的傳速率及效能。

真是有夠點點點的
發這種廢文
(真的是廢文~因為每個禮拜都會有人想到發一篇類似的)
一點用也沒有~也幾乎快沒有意義了

這種鬼打牆式的回文
首先就先找個對象來戰(通常是中華電, NCC居次)
接著就開始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

各自堅持己見的板友:
當一些人說中華電的最後一哩是"政府賤賣"的
另一些人則是搖旗吶喊"全民資產"
當有人說了些對中華電有利的話
工讀生與"貪得無厭"(高市長陳菊名言!)就馬上扣給你

我們有個政策總是矛盾而且還可以輪替延續的腦殘政府與所屬機關
利益糾葛不清的噁心民代(兩黨一樣噁心~該慶幸嗎?)

welcome to Taiwan

kevinciou wrote:
工讀生與...腦殘...


這接的不錯啊! 還有自證的案例呢!

這種詰問, 也不是全然無用, 可以撈出一票搞完全不清楚狀況的小白出來鞭一鞭.
把這當成一種娛樂, 效果十足呢!

當然, 如果可以減少一些"笨蛋的再生產", 也算是對社會有所貢獻啊! 各位看官, 您說是吧.
hxxX54yPZ5HH5VHP\hmpX5gTPh99X5J4Ph00X5YBPjjhexX5exHPDX52JP555554P5ZZ5rr
爛就是爛

說再多也沒啥用

台灣人民目前只求頻寬提高以及費率降低

只要死不改進都爛!

擺爛~很好~一起爛下去!
(反正同流合汙)

bsw11111 wrote:
我支持+100000...(恕刪)


我支持++++++++

fedora wrote:
種花電信是半民營不能...(恕刪)

這樣子的訴求
最後可能會得到100M/3M的光纖

edwin23 wrote:
...怎麼不去檢舉那些沒內容的新聞台?只會翻拍youtube影片的新聞台?唯恐天下不亂的新聞台?(恕刪)


不能同意您更多。

那個新聞台不拿蘋果讀報?這樣的新聞主要提供者竟然申請不到新聞台執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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