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M/8M申請竟然要叫我繳違約金?

我想香蕉你的拔辣兄
您也不必要再有任何回覆了
有看到我在#68的回文嗎?
連flyhearts兄都看的出來問題在哪裡
我相信以您的聰明才智
應該也知道問題點在哪裡吧?
不論您再如何的替中華電信解套
結論是中華電信自己同個產品就有不同的合約書
正常來講本當是一份合約書統括不同的內容整合成一份合約
中華電信大可列一條文詳細說明哪種情況下仍須要繳違約金
又哪種情況下不需繳違約金
而我也相信您看到16M/8M竟然還分了那麼多不同版本的合約書
有的說明了無需補繳違約金
有的說明了願繳違約金
有的卻什麼都沒有說
我想請教一下您
這不是中華電信的一種手法不然是什麼呢?
我就不相信同個產品不能只用同一種合約書
非得要出那麼多種不同的合約書來讓消費者混淆
更何況現在確定了其中一個合約書是提到"願繳違約金"
那我想請教您
中華電信是否應該給我那份合約書而不是"無須補繳違約金"那份呢?
如果您的論點成立
那是不是代表中華電信根本一開始就錯了?
因為一開始他就給錯合約書
而且後來他傳新的合約書給我要求重新填寫一份
而新的合約書上竟然連提到要補繳或是無須補繳的字樣都沒有
那你認為這種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如果當初中華電信一開始就給我"願繳違約金"的合約
我想請教一下還會發生這種事情嗎?
這已經很明顯是中華電信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希望您不要再拿舊合約書來做文章
我一開始就認為是新合約書的問題
就算中華電信針對舊專案型合約升級16M需要繳違約金
但他給錯新合約書也是事實
那導致這種問題本來責任歸在中華電信
同種產品竟然有不同版本的合約申請書
整合成一份並且詳細列條文難道有困難嗎?
還是中華電信如我所說的
出了那麼多版本就是為了要模糊消費者
針對不同的消費者提供不同的合約書
目的就是不想讓自己吃虧?

我想討論就到此為止吧
因為結論已經很明顯
不需要再做進一步討論了
lasthero wrote:
連flyhearts兄都看的出來問題在哪裡


除了第一點,難道你沒發現 2、3、4點其實跟我的說法很類似嗎?


lasthero wrote:
正常來講本當是一份合約書統括不同的內容整合成一份合約


那個是申請書,附在申請書的最後面才是合約內容,不同方案內容有不同申請條件與限制是很正常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是一樣的,請不要把不同方案的申請書內容,跟共同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混為一談。

lasthero wrote:
有看到我在#68的回文嗎?

而我也相信您看到16M/8M竟然還分了那麼多不同版本的合約書
有的說明了無需補繳違約金
有的說明了願繳違約金


同一產品不同時間範圍,申請書內容不同有什麼好奇怪的。

同一產品同一時間範圍,'約未滿'跟'約已滿 或 無約' 版本不同,有什麼好奇怪的。

你列出的三張申請書,時間範圍都不同,第一張是 100.03.21~100.05.20,第二張是 100.04.01~100.06.30,第三張是 99.12.15~100.01.31。

第一張和第二張的日期範圍有重疊,但是適用對象不同,第一張是給約滿或無約的人,第二張是給租期未滿的人,很正常的。

第二張和第三張針對租期未滿的做法不同,可是日期範圍不同也不重疊,也只說明了不同時期的做法不同。

lasthero wrote:
我就不相信同個產品不能只用同一種合約書


同一個產品不能有不同的方案組合來給不同的適用對象嗎?

共同契約條款內容是一樣的,但是不同方案組合有不同的申請書,有什麼問題?


lasthero wrote:
更何況現在確定了其中一個合約書是提到"願繳違約金"
那我想請教您
中華電信是否應該給我那份合約書而不是"無須補繳違約金"那份呢?

如果您的論點成立
那是不是代表中華電信根本一開始就錯了?
因為一開始他就給錯合約書


請你注意看看那份願繳違約金的申請書(不是合約書),的有效受理時間是到 100.01.31,已經過了那個時間,要怎麼給你那份申請書,給你也不能用啊。

lasthero wrote:
這已經很明顯是中華電信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很明顯是你的問題,你沒注意到申請書的受理時間。

lasthero wrote:
就算中華電信針對舊專案型合約升級16M需要繳違約金
但他給錯新合約書也是事實


你沒注意到舊專案申請書的受理日期已經過了好久,不也是事實。



lasthero wrote:
同種產品竟然有不同版本的合約申請書
整合成一份並且詳細列條文難道有困難嗎?


同一種產品難道只會有同樣的適用對象,只會有一種方案組合,整合成一份不會更複雜?

受理日期範圍分成約滿無約和租期未滿兩種申請書不是比較單純,針對約滿無約或新申請的客戶,他不需要知道租期未滿的相關事項,整合成一份反而不會更看得懂。
其實你說的沒錯,中華就是為了賺你錢才不讓你免違約金。

但在商言商來看,在不同場合面對不同客戶而拿出不同合約,
在商業上也是很正常的行為。

重點在於,中華並沒有「違約」,他只是「不願簽約」,在法
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這是你被逼著吃虧的原因…

看了這篇文章好幾天了 我只能說樓主認命吧

當你簽下第一個合約時就沒救了

就算中華第二個合約上面寫什麼都沒有用

第一個合約--->已經成立

第二個合約--->中華根本不受理,所以未成立

法律就是看第一個合約而已

除非中華是接受你第二個合約後才要你繳違約金,那你就可以去告中華

現在中華又沒接受第二個合約 沒成立的合約就沒意義

你怎麼吵都是輸 因為合約就是定死在哪邊 絕對合法

未成立的合約書根本沒法律效力

就算你拿到舊的合約書 上面真的寫不用繳違約金 也是沒用

合約的成立是要雙方皆同意簽名的狀況下才成立

中華就是不同意合約 怎麼成立合約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我什麼時候說參加慈濟是幫我了,閣下又在模糊焦點了,我參加慈濟要去幫助人的,不是讓慈濟來幫助我的。


您的確很需要啊!

除了您欠我一條命之外, 您這一碼那一碼的, 哪位心理醫生可能也能幫上一點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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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muplus wrote:
重點在於,中華並沒有「違約」,他只是「不願簽約」,在法
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這是你被逼著吃虧的原因…


重新想看看, 其實這裡面的漏洞不只一處. 而且那個契約說實在的, 我看過的有四個版本...

提示: 如果拿出一份用紅字注明無須補繳違約金的新契約, 應該視為邀約或是邀約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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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wrote:
您的確很需要啊! 除...(恕刪)


我需不需要幫助,不是閣下說了算的。

欠你一條命?笑話了,網路上誰跟你玩真的啊,有簽約嗎?沒簽約都不算數的,這種賭命的,法律也不承認的。跟你玩玩閣下也當真,真是太好笑了。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我需不需要幫助,不是閣下說了算的。

欠你一條命?笑話了,網路上誰跟你玩真的啊,有簽約嗎?沒簽約都不算數的,這種賭命的,法律也不承認的。跟你玩玩閣下也當真,真是太好笑了。


行行行! 這樣大家就知道您說話是不能當真的啦!!!

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

Q.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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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s wrote:
重新想看看, 其實這...(恕刪)


引誘邀約???

這是甲乙兩方 乙方認為甲方引誘他簽下不合理之合約 拿來請求解除不合理合約的手段吧

問題是甲方中華電信根本不打算跟樓主簽啊....

那說引誘邀約是幹嘛= =

還不如去主張當初小筆電合約是被拐了才簽 要求返還筆電後解約

irs wrote:
行行行! 這樣大家就知道您說話是不能當真的啦!!!


網路上虛虛實實,當然要分辨,當然不會全部當真。

跟閣下賭命不能當真,跟我說的話能不能當真,那是兩回事,一碼歸一碼。

賭命這種事有違善良風俗,當然不能當真,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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