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也不必要再有任何回覆了
有看到我在#68的回文嗎?
連flyhearts兄都看的出來問題在哪裡
我相信以您的聰明才智
應該也知道問題點在哪裡吧?
不論您再如何的替中華電信解套
結論是中華電信自己同個產品就有不同的合約書
正常來講本當是一份合約書統括不同的內容整合成一份合約
中華電信大可列一條文詳細說明哪種情況下仍須要繳違約金
又哪種情況下不需繳違約金
而我也相信您看到16M/8M竟然還分了那麼多不同版本的合約書
有的說明了無需補繳違約金
有的說明了願繳違約金
有的卻什麼都沒有說
我想請教一下您
這不是中華電信的一種手法不然是什麼呢?
我就不相信同個產品不能只用同一種合約書
非得要出那麼多種不同的合約書來讓消費者混淆
更何況現在確定了其中一個合約書是提到"願繳違約金"
那我想請教您
中華電信是否應該給我那份合約書而不是"無須補繳違約金"那份呢?
如果您的論點成立
那是不是代表中華電信根本一開始就錯了?
因為一開始他就給錯合約書
而且後來他傳新的合約書給我要求重新填寫一份
而新的合約書上竟然連提到要補繳或是無須補繳的字樣都沒有
那你認為這種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如果當初中華電信一開始就給我"願繳違約金"的合約
我想請教一下還會發生這種事情嗎?
這已經很明顯是中華電信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希望您不要再拿舊合約書來做文章
我一開始就認為是新合約書的問題
就算中華電信針對舊專案型合約升級16M需要繳違約金
但他給錯新合約書也是事實
那導致這種問題本來責任歸在中華電信
同種產品竟然有不同版本的合約申請書
整合成一份並且詳細列條文難道有困難嗎?
還是中華電信如我所說的
出了那麼多版本就是為了要模糊消費者
針對不同的消費者提供不同的合約書
目的就是不想讓自己吃虧?
我想討論就到此為止吧
因為結論已經很明顯
不需要再做進一步討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