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茲復 台端12月3日電子郵件有關「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已明訂定建築物電信設備之責任分界點:「(一)建築物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用戶側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二)建築物未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於建築物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準此,台端所詢DJ箱到用戶屋內之線纜應由業者或用戶維護乙節,台端可選擇與業者約定由業者維護或自行維護。
二、台端如仍有其他問題,可電洽本案承辦人:林永裕,電話:2343-3660。
三、荷蒙 台端關注通訊傳播業務,特致謝忱。專此送達,順頌時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之前某人說按照我的說法,如果有申請 ADSL 會得到兩個分界點,經我電話詢問主管機關 NCC 的相關人員之後,我的說法是沒錯的,完全符合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 中責任分界點的說明。
再詢問該員,中華電信提供的數據機不會是上述條文所說的端子板嗎?該員回答:"哪有這種事,端子板是端子板,數據機是數據機"
單純的市話或有申請 ADSL 或光世代,就算中華電信再用戶家裡擺了一台數據機,責任分界點不會因此有變化。
因此,可以確定的是:
(一)的責任分界點就是用戶側端子板之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而這個用戶側端子板NCC人員明白的指出就是大樓電信室配線架上的端子板或總箱上的端子板。
(二)的責任分界點指的就是配線箱。
如同上述回覆中的說明,用戶可以跟業者約定由業者維護或自行維護,也就是説根據上述的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的說明,沒有另外跟業者約定者就是自行維護。
那麼有繳屋內配線月維費就是屋內線由中華電信維護,沒有繳的就是自行維護。
經過主管機關 NCC 相關人員的說明之後,果然某人真的是曲解法律條文,加胡說八道。 Q.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