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點先告知..有關備份電腦資料部分小弟之前在某間公司工作..該公司製造針對公司成員用戶端使用監控 叫 O-FOOT(自行填字)有一間使用我們軟體的公司..有關調出員工將公司資料寄給不相關人士的信件部分這個部分已經涉及損毀公司利益因為該客戶公司..並未設定有關信件監控細部的policy(未設定個資加密)公司告贏沒錯...但是也被告了一件叫做違反個資法(成立)然後贏的是公司無辜的是備份提出資料的那位員工當然主管就是裝死..員工就賠了不少錢原因是..該資訊人員完整調出該員的的信件資訊例如 寄件人:林小美 收件人:林大美 標題:好熱 內容:今天天氣好熱 附件:度假避暑.doc(這是公司文件)這樣就代表該資訊人員隨時可以看員工的不管是私人信件..或是其他信件所以這段被告成功了如果使用加密(系統上只會看到..寄件人:林OO 收件人:林OO 標題:O熱 內容:今OO氣O熱 附件:度OO暑.doc(這是公司文件)匯出資料皆會加上馬賽克..無法顯示完整只有有權限的人..以及被告員工授權才進行解密實質上當然是看過才提告但是提出完整資料時必須由當事人授權.或是主管授權(責任歸屬)才能提出完整資料所以我建議是..1.公司進來時..是否有請該員簽屬相關文件(例如電腦資料為公司所有..員工允許調閱)2.請離職該員有簽屬相關手續內必須含有"允許調閱"文字3.請主管寄信或是發送公文給你進行動作(避免被當棄子)以上都是有可能的畢竟離職員工除非離職的很心甘情願..而不是忿忿不平的..所以小職員請注意自身安全(包括主管叫你安裝歡樂版進行測試這點...)
跟你分享一個實際發生在我公司及我身邊人的事,我是一家公司的小IT,我的前任調去行政別的部門,有一天上面主管下令給行政部主管,要求他調查業務部主管及副主管的公司電腦裡,是否有在外兼職的證據,這時行政主管就叫我的前任私下用administrator遠端登入方式檢查,結果業務副主管覺得電腦怪怪的請我檢查一下,結果就發現被前任登入的資訊,結果業務主管跟副主管就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結果行政主管跟前任就被告了,或許有人說電腦是公司的,公司IT要想檢查就檢查,想COPY資料就COPY,沒有什麼問題,但這是錯的,公司如果一開始沒有明確的公告或是管理辦法上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提供的的電腦設備,公司方面可隨時登入進行管理,一旦擅自登入使用者電腦,甚至複製、刪除使用者的資料,就有法律上妨礙電腦使用罪的嫌疑,要做這些動作,要先確定貴公司有適當的管理辦法依據,否則你只依據董娘的命令就擅自去公司派發的個人使用的電腦設備上擅自登入或是複製資料,到時要跑法院是你,不得不慎。
rukawa1 wrote:我是公司IT,今天收到一個命令,有一個人準備離職,要我先把他電腦的資料和網路資料做備份,但不可以被那個人發現.....>< 幹嘛那麼麻煩?既然電腦是公司的,直接整台電腦抄起來就好。
rukawa1 wrote:是人事告知我這件事的,人事說下達無聲備份是老闆娘的意思..... 這是一家奇怪的公司樓主自己也有小心老闆娘也參一腳感覺案情不單純正常的公司就當面告知現場人員陪同做備份有必要搞得像諜報片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