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 簽字之前, 一定要先看清楚條文!!!

如果說, 我只要一開始就乖乖的跑完業者要求我處理完的程序(再麻煩也是必須的), 或許我今天不會有這樣的感慨; 以後我的通訊相關的服務, 我會都交給有公營色彩的廠商, 比較不會亂搞!!

這次碰到的是ADSL糾紛, 對方是外商, 號稱優質的... 去年七月, 想想跟這家的ADSL約應該也差不多了, 剛好看到中華電信辦光纖送無線網點一年免費使用, 對我這個常常會窩咖啡廳喝咖啡打電腦的人來說, 真是方便~ 於七月底就跑去中華櫃檯辦好了; 在八月初,中華電信裝好了!! 當下我高高興興的通知原ADSL服務廠商我要中止服務.

這時候才發現, 怎麼現在廠商的玩法都差不多; 首先知道你要閃了, 就掏出很多你不知道的優惠希望你繼續跟他簽? 再來, 一定要你再次填寫一份資料, 才能解約??? ( 這個後面會提到, 要消費者付錢怎麼樣都方便, 要是消費者不想付錢了, 就讓你非常的不方便! ), 當下我電話中要求客服偵測訊號, 他們也確認是在該天整個連線訊號已經停止了; 但是還是要我傳真中華電信安裝工單...

好, 再來就是我的疏忽了, 他們傳來的email我沒注意, 所以... 上個星期我竟然收到了他們的帳單!? 沒錯, 第一次收到了他們的紙本帳單!! 真的叫人惱火的是, 後面竟然跟著一家帳款處理公司的函!??? 我是犯太歲還是卡到陰??? 我哪有什麼債務會碰到討債公司來著?? 打開一看, 竟然是這家號稱優質的ADSL公司把他們認定的帳款轉手出去了!!! 因為之前有碰過類似的事情, 才知道這樣做竟然不犯法!!!! 因為數年前竟然這樣的法律被通過了!!!

當下打電話去哪家所謂的優質公司發飆!! ( 這個我還是要檢討, 脾氣太大了 ) 對方的反應摘要一下;

1 我沒有回傳資料及申請文件, 因此他們繼續算!!!
2 我主張並沒有簽字授權同意續約, 憑什麼收錢??? 他們說當初的定型化契約裡某條某款有記載, 到期得繼續使用!!!
3 我說你們從來沒聯繫我就直接自行認定是債務交給討債公司, 這是恐嚇我嗎?? 這點就不回應了.
4 要求我一定要把資料回傳, 他們會處理後續...

最後, 回嗆我, 尊重我將要採取的任何作為!!

剛才用 契約 自動續約 這樣的關鍵字google了一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07537/IssueID/20090724

難道沒有辦法可以制約或要求這些大公司的行徑??? 我想過, 這樣的作為, 說是業務詐欺嗎? 好像又不是....
投訴消保會有用嗎?


updated, 謝謝hjack大大的建議, 標題修正了
文章關鍵字
tpedaniel wrote:
好, 再來就是我的疏忽了, 他們傳來的email我沒注意...(恕刪)

既然都已經疏忽了
想站得住腳恐怕也不容易了
建議改一下標題

所謂繼續使用,應該只有一兩個月(一期)的帳單,這是躲不掉的

至於帳務公司,現在每一家只要帳單逾期,都是這樣玩
不需要特別驚訝,後面應該還有寫若以繳款請不用理會之類的



tpedaniel wrote:
難道沒有辦法可以制約或要求這些大公司的行徑?

你自己都已經說了啊

"大公司"嘛~~~

這年頭
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往往是保護他們的利益
而不是我們一般小老百姓
找消保官試看看...看看該條款有無違反定型化契約中的平等互惠原則....要是算的話...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不過還是要看消保官的認定.....你看看你算下列其中之一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a.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

b.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

c.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d.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tpedaniel wrote:
如果說, 我只要一開...(恕刪)


SO-NET啦 ,我跟你情況有些不同,我還被寄存證信 ~
很機車,~我的情況是他一直給我拖害我超過收費三天結果
so-net,他寄一個月帳單給我,我又不是白痴當然不島他, 死不交,
~ 寄二封存證信了 ~管他去死的爛公司
即使是公辦民營的中華電信解約也是要臨櫃申請並填退租合約並歸還設備才能算解約不是嗎?
只是小弟看到最後發現到, 您是事後才發現自己沒有回傳解約的申請書...
光是打電話申請停止服務, 在沒有填寫申請書之前都還是要付月租費的...
這個不管是那一家固網業者都是一樣的~

題外話, 在早期行動電話可以使用電話語音申請解約, 但後期不管是那一家都要臨櫃申請才行...
即使沒空去, 還是要使用傳真方式申請~
行動電話都如此了, 何況是固網呢??

無論申辦任何服務的合約內容, 到期解約或約前解約的合約內容,
不要只一眼帶過, 雖然內容很雜, 但至少要看一下解約規定的部份...

或許樓主您只是想表達出, 業者的處理方式讓您不能接受,
但, 終究還是樓主您的疏失..
我是直接建議樓主,

這種恐嚇完全不用去理,
也不用浪費時間爭什麼一口氣,
存證信函由他去亂寄,
這麼小的金額糾紛除了嚇嚇你他也不能幹嘛。
看來看去都是消費者的問題。
我反而認為公司在這方面的處理並沒有什麼不妥。

最重要的,還是趕快把終止契約申請書趕快填填,傳給對方。
在對方還沒有收到終止契約申請書的這段時間,都是要算錢的。


其實想一想。
自己申請時,不也是填了一大堆文件。
終止時也填一份文件,感覺也沒有什麼不平等的問題。
一通電話就可以終止契約,這我才覺得公司有問題哩!
說真的,
你沒有走完流程,
法律上你的確站不住腳。

如果今天只要一通電話就可以取消服務,
不需要確認身份和當初申請的資料是否相符的話,
改天會不會看到另一篇文:
”莫名其妙網路就誤被停用!?現在大公司都這樣搞法??"


至於外包絕對不是恐嚇?

現在基本上大公司都是這樣處理業務的,

拉業務的工作--外包!(那些電話行銷的都是)
到府安裝的工作--外包!(現在到家安裝的早就都不是中華電信的員工了)
列印和寄帳單的工作--外包!(這個有專門的公司在處理各家的帳單)
甚至連禮品寄發的工作也是--外包!(看活動性質,不過多半也是直接委外了)

而委外催收,
為什麼立法可以通過?
理由很簡單!
因為那些委外公司如果亂搞的話,
你可以直接去告將債權委外處裡的公司!

所以放心,
那些委外的催收公司,
也必須要按照法律走,
至於抱怨常常收到掛號信,
或是電話催討的話,
只能說這也是法律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就算沒有委外,
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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