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12122000 wrote:
幫高調
最討厭這種釣魚的警察
如果可以的話,大家多充實點法律知識對自已沒有壞處...
可以看一下我上面的回文,就你這篇的樓上而已...
chinack0211 wrote:
小鴿子大人...我還...(恕刪)
chinack0211 wrote:
過去的討論,比較針對毀謗。譬如:實名制的臉書。
那毀謗人的ip就不是那麼重要,因為其他可以辨識身份的東西比較多。
可是p2p的領域,ip與網卡號以及訊息流,就變成唯一的定罪工具,如
果根本沒有辦法向isp調資料時,該如何偵查?
請賜教~~(您是不能講?還是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