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56661509
                                                     
                                                    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56661511
                                                    good90484 wrote:
我是為了玩線上遊戲...(恕刪)
那個音源孔能被插成這樣,光這點你告上法院就ok了...
你先收集單據之類的,還有你那個同事也別來往了,我曾遇過類似的狀況,只不過是別人的case。
一位老先生口袋有點袋,女兒整天想挖錢。然後有一天女兒跟大家說,老爸要用電腦收mail,說他老公的弟弟組電腦很厲害,所以該女兒很好心的抱一台電腦來,然後開口跟老爸要五萬....
一年後老先生打電話請我幫忙看,說一年開機不到三次,它就掛了。
心裡想說很少碰過光主機就花五萬元,所以拿到手後,一打開看,當場傻眼,十年前的文書機,爆電容的爆電容,氧化的氧化,除了外歡看起來比較像用了一年的樣子之外...
就跟老先生的兒子說,這送我我也不要,孝順的兒子只好花個一萬多請我組一台再拿回去給他老爸用...
事後了解那五萬三個人分掉了,主機是女兒的老公的弟弟淘汰的主機....
所以很難不懷疑你同事不知情....
你告上法院後,請法官找專業人事來鑑定,這不是對方說就算了,不要認為跑法院很麻煩,對方就是看準這一點,吃定你不敢告。
反正你的主機這麼明顯,就算輸了對方也告不成誣告,誣告是要完全沒有該事實發生,你們這樣頂多算是消費糾紛,對方要告得成誣告,叫他去買威力彩中個100元的機率還比較高....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