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bike wrote:
電腦: 視訊鏡頭無端自動開啟,螢幕似乎被同步監控,且滑鼠指標自動移動
手機: 無聲電話, 應該是用網路電話自動撥號, 無顯示號碼,
網路帳號:冒用同事的帳號重複訂餐
手機的部份,只要你跟電信公司申請「拒接未顯示來電」的功能就能簡單過濾
有的手機本身就有這個功能,連申請都不需要
在中華電信,這個功能應該是「來電捕手」
電腦遠端遙控跟網路帳號冒用,基本上是同一件事
標準答案是:妨礙電腦使用罪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方還在公司就敢這樣搞,如果你不給他一個深刻教訓,就算對方被開除了,只會更加報復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