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警局後走人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來說我東西不見時我會很緊張就像我工作在用的HDD要是遺失了我真的會很頭大其實筆錄不麻煩因為只需要留在哪撿到跟日期就可以走人了聯絡資料留與不留皆可因為聯絡資料只是用在超過6個月沒人認領的話用來通知撿到的人領東西用的而已
拾金不昧~樓主是好人 會有好報的~水色天空~天空藍 wrote:筆錄真的蠻麻煩的想當...(恕刪) 這也是為了安全著想如果有人進警察局就說我掉了xxx又不用說遺失內容物或時間地點在那就可領走日後會造成更多麻煩...我想警察久了應該也覺得很煩 但不做也不行就體諒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