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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楊 wrote:
我是送到最近的派出所...(恕刪)


用滾輪將畫面往下拉,看到圖片的瞬間

我以為是 100台

仔細一看,原來少看一個小數點

樓大是好人
There's no life before coffee.
太差的就交警局
是現在還有三萬以上價位的
買個充電器復原原廠就搞定
自用送人都可以
將心比心
留著我也不敢用 要是哪天警察找上門哩

況且對我而言 資料遠比機器本身重要
送警局後走人
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來說
我東西不見時我會很緊張
就像我工作在用的HDD
要是遺失了我真的會很頭大

其實筆錄不麻煩
因為只需要留在哪撿到跟日期就可以走人了
聯絡資料留與不留皆可
因為聯絡資料只是用在超過6個月沒人認領的話用來通知撿到的人領東西用的而已
A0975628280 wrote:
太差的就交警局...


+1 一萬五以下交警局 以上自用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送去警察局,
如果失主非美眉,就索取 1/3 當作報償.


如果失主報案,他裡面重要資料不見,要求賠償怎辨?
如果失主報案,他的硬體如硬碟不見,要求賠償怎辨?
jarry111 wrote:
如果失主報案,他裡面...(恕刪)

要指控也要有證據,您佬多操心了~

還是支持嘍主的做法!
就如同樓主所做的
直接送到警察局去就好啦
拾金不昧~樓主是好人 會有好報的~


水色天空~天空藍 wrote:
筆錄真的蠻麻煩的想當...(恕刪)


這也是為了安全著想
如果有人進警察局就說我掉了xxx
又不用說遺失內容物或時間地點在那就可領走
日後會造成更多麻煩...
我想警察久了應該也覺得很煩 但不做也不行
就體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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