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樓上裝修打破水管,電腦泡水,請問賠償問題?

電腦如果壞了,他才要陪

叫他賠整台
沒壞的叫他自己留著用
泡過水的誰要阿

neo12114 wrote:
是這樣的,前幾個月幫...(恕刪)


你這樣跟她說就好了

如果到時候因為這台電腦的電線走火整間屋子燒起來你要賠嗎?

看他要哪一個XD"
很簡單,請你朋友全部送修,泡水廠商一定判定人損打回來。
再請你朋友拿廠商的維修單(上面通常會註明人為損壞不維修...之類的)要求樓上屋主賠償。
至於供人賠不賠,那是樓上屋主跟工人之間的事。
拍照存證 電腦 和 家裡狀況 家具 牆壁......等等 把受到災害的地方拍下來
電腦請拿去送修 拍照損壞的地方 報價 請對方賠償 直接拿給屋主(至於屋主是否要叫工人賠償 那是屋主跟工人的問題)
如果都不賠償 直接到法院告死啦~~!!!!
neo12114 wrote:
是這樣的,前幾個月幫...(恕刪)


叫他用原價把電腦整台買走就好了,沒壞的零件讓他自行處理。
通常這種泡水維修報價
廠商通常不都會報的比買新的還高
變相要你買新的

全部報價出來 應該都可以組一台新機了

只有硬碟比較麻煩 不知道有沒有得救


真的很討厭這種賴皮鄰居

這很簡單吧....

你把這台電腦賣給他 然後較他賠一台全新的!!

那台泡水後的電腦請他自己留著用 或是 拿去維修賣掉!!

還有別被他唬住了 重點就是他 修水管出問題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他直接負責!!

不然請他簽署 因為維修品 送修後的保固會變少 可能由3年變1年 那請他在接下來的3年內 若你的電腦有問題 要送修 都請他負責!!

反正 若我是那個工人 我會認賠 畢竟弄壞了 就是賠錢了事 不然將來一堆衍生出來的問題更麻煩....
第一百八十八條(僱用人之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依照大大所言 雇用人似乎沒盡到監督其職務之責 所以須負連帶責任

第二百十三條(損害賠償之方法~回復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損害賠償以恢復原本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又電子3C產品甚是忌諱受潮 依照常理客觀事實來看 甚難恢復原狀 所生之損害賠償 應以能恢復原狀之等價價金支付餘受害人

以上 個人見解 如有缺失 敬請見諒^^"



得饒人處且饒人,工人賺得是血汗錢(一天工資才多少?),叫人家賠全新也太狠了點(搞不好整月薪水).

求償對象應該是屋主.



kkgo2 wrote:
得饒人處且饒人,工人...(恕刪)


同意樓上的,工人很辛苦薪水沒多少還要賠全新的,那個月就白做了....
找雇主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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